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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模板  /  非诉业务   /  

发明专利请求提前公布声明

发明专利请求提前公布声明

请按照“注意事项”正确填写本表各栏
本框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填写
①
专
利
申
请
申请号
递交日
发明创造名称
申请号条码
申请人
挂号条码
②声明内容:

根据专利法第34条的规定,请求早日公布上述发明专利申请。


③申请人或专利代理机构签字或者盖章
④国家知识产权局处理意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一、本表应当使用中文填写,字迹为黑色,文字应当打字或印刷,提交一式一份。
二、本表第①栏所填内容应当与该专利申请请求书中的内容一致。其中,申请人应为第一署名申请人。如果该申请办理过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应当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变更后的内容填写。
三、本表第③栏,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加盖公章。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申请人为个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者盖章;申请人为单位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有多个申请人的由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
四、申请人已在发明专利请求书中填写第22栏请求提前公布的,不需要再提交本表。
五、申请人已在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声明(发明)中填写第20栏请求提前公布的,不需要再提交本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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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诉业务分类

板块:
知识产权
文件类型:
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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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板介绍

业务类型:
非诉业务
发布时间:
未知
发布方:
国家知识产权局
作者类型:
部委
权威性:
国家级
关键词:
发明专利、提前公布、专利申请、专利法第34条、国家知识产权局
摘要:
本文件为发明专利请求提前公布声明,申请人根据专利法第34条的规定,请求早日公布其发明专利申请。文件需使用中文填写,字迹为黑色,文字应当打字或印刷,提交一式一份。申请人应为第一署名申请人,若申请办理过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应按照变更后的内容填写。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由专利代理机构加盖公章;未委托的,个人申请人应由本人签字或盖章,单位申请人应加盖单位公章。若已在发明专利请求书或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声明中请求提前公布的,则无需再提交本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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