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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回证_刑事案件

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102


人民法院
送达回证

(刑事案件用)


案 由




案号


( ) 字第


受送达人的姓名、地址




送达的文书名称及件数


受送达人签收


代收人签收


送达人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备注:



填发人

样式102的说明

一、 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制订,供各级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送达诉讼文书时使用。
二、 如同时送达多种诉讼文书,可在“送达的文书名称及件数”一栏中,分别填写文书的名称、件数。
三、 人民法院的院印,应加盖在首部的正中处。
四、 留置送达的,可在备注栏记明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事由、日期和送达人邀请他的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并将诉讼文书留在收件人或者代收人住处或者单位后,即视为送达。
五、 本样式为填充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