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回证_刑事案件
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102
人民法院
送达回证
(刑事案件用)
案 由 | | 案号 | ( ) 字第 号 | |||
受送达人的姓名、地址 | | |||||
送达的文书名称及件数 | 受送达人签收 | 代收人签收 | 送达人 | |||
| 年月日 | 年月日 | | |||
| 年月日 | 年月日 | | |||
| 年月日 | 年月日 | | |||
| 年月日 | 年月日 | | |||
| 年月日 | 年月日 | | |||
备注: |
填发人
样式102的说明
一、 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制订,供各级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送达诉讼文书时使用。
二、 如同时送达多种诉讼文书,可在“送达的文书名称及件数”一栏中,分别填写文书的名称、件数。
三、 人民法院的院印,应加盖在首部的正中处。
四、 留置送达的,可在备注栏记明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事由、日期和送达人邀请他的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并将诉讼文书留在收件人或者代收人住处或者单位后,即视为送达。
五、 本样式为填充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