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再审检察建议书_刑事建议再审用_20年
人民检察院再审检察建议书(刑事建议再审用)
检刑监20 号
原审被告人 (依次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职业、单位及职务、住址、服刑情况。有数名被告人的,依犯罪事实情节由重至轻的顺序分别列出。)
人民法院以 号刑事判决书(裁定书)对被告人 (姓名) (案由)一案判决(裁定) (写明生效的判决、裁定情况)。原审被告人(原案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姓名)不服 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向本院提出申诉。经依法立案复查,本案的事实如下:
……(概括叙述检察机关复查认定的事实、情节。应当根据具体案件事实、证据情况,围绕刑法规定该罪构成要件特别是争议问题,简明扼要地叙述案件事实、情节。一般应当具备时间、地点、动机、目的、关键行为情节、数额、危害结果、作案后表现等有关定罪量刑的事实、情节要素。一案有数罪、各罪有数次作案的,应当依由重至轻或者时间顺序叙述。)
本院认为, 人民法院 号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包括认定事实有误、适用法律不当、审判程序严重违法),理由如下:
……(根据情况,理由可以从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和审判程序严重违法等几方面分别论述。说理要有针对性,引用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时应当准确、全面、具体。)
综上所述, 人民法院 号刑事判决(裁定)……(概括列明生效刑事判决、裁定书存在哪些错误),经本院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根据《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特提出再审检察建议,请在收到后三个月内将审查结果书面回复本院。
此致
人民法院
20年月日
(院 印)
附:
1.被告人 现服刑于 (或者现住 )。
1. 新的证人名单或者证据目录。
制作说明
一、 本文书根据《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第八条和《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制作。人民检察院在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过程中对生效刑事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时使用。
二、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附卷,一份发送同级人民法院,一份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备案,并可根据抄送对象增加印制份数。
三、 本文书加盖人民检察院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