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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模板  /  行政诉讼   /  

准许/不予准许对被告提供的鉴定结论重新鉴定申请通知书

准许/不予准许对被告提供的鉴定结论重新鉴定申请通知书

人民法院
通知书
(准许/不予准许对被告提供的鉴定结论重新鉴定申请)

( ) 字第 号

:

(申请重新鉴定的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因与 (对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案由)纠纷一案,对 (被告名称)据以认定案件事实的鉴定结论有异议,认为……(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理由),并于 年 月 日向本院申请重新鉴定。

经审查, (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的申请符合(或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本院(予以或不予)准许。


年 月 日
(院印)

说明:

1.本通知书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情形。
2.准许重新鉴定通知书送达各方当事人。通知书的内容,审判人员可以当庭以口头方式告知当事人,并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签字。
3.不准许重新鉴定通知书送达申请人。通知书的内容,审判人员可以当庭以口头方式告知申请人,并记入笔录,由双方申请人或者代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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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分类

应用角色:
审判人员、原告、被告
功能:
通知
阶段:
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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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板介绍

业务类型:
行政诉讼
发布时间:
未知
发布方:
未知
作者类型:
法院
权威性:
未知
关键词:
行政诉讼、鉴定结论、重新鉴定、通知书、最高人民法院、证据规定
摘要:
本通知书为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针对当事人对被告提供的鉴定结论有异议并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作出准许或不予准许的决定。通知书需送达相关当事人,并可由审判人员当庭口头告知,记入笔录并由当事人或代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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