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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上诉状

刑事上诉状

刑事上诉状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姓名 ,性别 ,民族 , 年 月 日出生,住址: 省 市 区 路 小区 号楼 单元 室。
联系电话:
因涉嫌 罪,于 年 月 日被刑事拘留, 年 月 日被逮捕,现羁押于 看守所。
上诉人因 一案,于 年 月 日收到 市 区人民法院作出的( ) 刑初字第 号刑事判决书,现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请求撤销 市 区人民法院作出的( ) 刑初字第 号刑事判决书,并依法对上诉人作出较轻的判决。
事实与理由:
对于判决书所述事实和定罪部分,上诉人并无争议。但是对于量刑部分,上诉人认为量刑过重,理由如下:
一、 上诉人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不大。
上诉人平时一贯表现良好,无违法违纪犯罪之前科。此次犯罪系临时起意,一时糊涂。因此,上诉人是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在量刑上应当酌定减轻处罚。
二、 从本案的基本事实可知,上诉人在整个抢夺过程中始终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应当认定为从犯。根据《刑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三、 上诉人归案后认罪态度好。上诉人认罪态度好,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侦查,同时检举揭发了同案犯“小海”,使公安机关快速的侦破此案,此外,本案开庭时上诉人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
四、 上诉人在看守所积极配合改造,有悔罪表现。
上诉人年纪尚轻,从农村到城市务工时间不长,只是因一时糊涂才犯罪,且所犯罪行并非暴力犯罪,民愤不大,犯罪之后积极改造,痛悔前非,对上诉人予以轻判不致造成严重后果,但是却能给上诉人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
五、 上诉人实施犯罪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性较小。
上诉人实施犯罪没有给社会造成恶劣的影响,与社会上一些重大犯罪有着本质的区别,综合考虑对社会的影响以及危害程度,可见上诉人的社会危害性很小。
六、 依据《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中关于抢夺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一万元的量刑规定,上诉人涉嫌犯罪数额为人民币 元,尚未达到抢夺罪数额巨大的规定,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综上所述,鉴于上诉人在此次共同犯罪中系从犯、认罪态度好、又系初犯、主观恶性不深,社会危害性较小,上诉人请求上级法院充分考虑上诉人的一贯表现、认罪态度的悔罪表现,充分考虑上诉人犯罪数额应为“较大”而非“巨大”的事实,给予上诉人从轻、减轻处罚,给上诉人一个改过自新、重新做人、回报的机会。
此致
人民法院
上诉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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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分类

应用角色: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
阶段:
二审
功能:
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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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板介绍

业务类型:
刑事诉讼
发布时间:
未知
发布方:
未知
作者类型:
未知
权威性:
未知
关键词:
刑事上诉、量刑过重、初犯、从犯、认罪态度
摘要:
上诉人因涉嫌犯罪被羁押,不服一审刑事判决提起上诉。认为自己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不大,在抢夺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应认定为从犯,归案后认罪态度好,在看守所积极改造有悔罪表现,犯罪社会危害性较小,且犯罪数额未达巨大标准,请求上级法院从轻、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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