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同印章管理规定
公司合同印章管理规定
年 月 日发布( )法合印字第 号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公司的合同管理,完善合同签订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合同专用章由公司法律顾问室管理。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均必须使用合同专用章。
第三条 各分公司和有权对外签订合同的业务部门,可以向法律顾问室提出刻制合同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的样式由法律顾问室制定。
第四条 合同专用章应设专人保管,经办人要使用合同专用章时,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第五条 本公司共有合同专用章 枚,对应单位如下:
1. 号章:公司本部,公司法律顾问室保管;保管人:
2. 号章:公司物资采购部,由物资采购部保管;保管人:
第六条 合同专用章必须是在签订合同时使用,不得将合同专用章用于非合同文书。
第七条 不得在空白纸页上盖合同专用章。
第八条 各单位每月向法律顾问室报送一次合同专用章使用情况。
第九条 法律顾问室应定期或者不定期地检查合同专用章使用情况,对违反使用规定的行为,法律顾问室有权责令其改正;因此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法律顾问室提出处理意见,报总经理。必要时,可以收回合同专用章。
第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合同专用章登记表
合同专用章编号 | 使用单位名称 | 印章管理人 | 备注 |
附件二:合同专用章使用登记表
申请日期 | 申请使用单位 | 拟签订合同名称 | 经办人签字 | 合同章编号及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