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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登记损害责任纠纷民事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
原告:单位名称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电话:
被告一: 房屋管理局,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职务:局长
联系电话:
被告二:姓名 ,性别 ,民族 日出生,住址: 小区 号楼 单元 室。
联系电话:
案由:虚假登记损害责任纠纷
诉讼请求:
一、 依法判决确认被告一对位于 的房屋所有权登记(登记证书号: )构成虚假登记,该登记无效。
二、 判令被告共同赔偿原告租金损失 元(自 日起至 日期间);
三、 依法判决本案全部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与被告二系 的子女。 日去世,留下位于 的房产一套未进行分配。
日被告二向被告一提供虚假材料,同时被告一作为登记机关不负责任,该房产被错误登记在被告二名下。
之后,原告多次向被告一、被告二主张权利,均未得到解决。
原告认为:不动产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工作失误造成不动产登记错误,登记机关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该赔偿属于民事赔偿,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同时,被告二应一并承担责任。
据此,原告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