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邻关系纠纷民事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
原告:姓名 ,性别 ,民族 , 年 月 日出生,住址: 省 市 区 路 小区 号楼 单元 室。
联系电话:
被告:姓名 ,性别 ,民族 , 年 月 日出生,住址: 省 市 区 路 小区 号楼 单元 室,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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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相邻关系纠纷
诉讼请求:
一、 依法判决被告拆除其院坝围墙强占的路面,恢复路面宽度至3米;
二、 依法判决本案全部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三、 道路历史情况。原告家住 ,家门口有一条宽3米,长50米的道路通到村里的公路。此路自土地下放以来就存在,供村寨上半部几户人家使用,至今已有30年历史。原告家1981修建现在的住房时,用142大汽车、解放牌大汽车、35拖拉机等作为运输工具,运送石头等建材物资,就是通过此路,当时路面宽度超过3米。
四、 被告未经批准,违法修建房屋及围墙,强占道路。 2008起,被告在该道路旁距离原告家35米远处建新房。被告所建房屋使用本村耕地,未经乡镇政府及县土地主管部门审批,属违章建筑。且该位置处在高压电线的危险区域内,即使申请政府及相关部门也不能批准。在被告建房过程中,电力部门曾多次出面制止,被告均不听从。
2008年被告第一次修地基时,就将挖出的泥土大量堆到道路上,侵占了道路,原告及经过此路段村民当时出于邻里友善并没有与被告争执。2009年农历11月,被告建好房屋后拓宽坝子,阳沟的保坎侵占了原告方土地,围墙更修至路上大肆占用路面,因为围墙与道路不平行,被占用路段,最宽处仅有以前的一半,部分路段甚至被占用仅剩三十来公分。而被占用的路段外侧高近两米,路外是本村村民的责任地,无法再拓宽。
五、 道路被占用,村民及原告无法正常通行。该路段被侵占,造成通过该路段的村民通行困难,摩托车都难以通过该路段,小客车更无法通过。也造成原告全家进出无法正常通行,无法运输生活所需物资。以前宽敞可以通过大型汽车的道路,而今原告想要购买摩托车或者小客车,都无法开到家里。
六、 被告所建违章建筑应予拆除,历史通行道路应予恢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当前政府正在加大拆除农村违章建设的力度,但是被告却明目张胆建设违章建筑,并占用道路,应予立即拆除。
原告认为: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一条:“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被告的行为应予纠正。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依法提起诉讼,请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