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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状_探矿权转让合同纠纷_未知版本_未知

民事起诉状
原告:姓名 ,性别 ,民族 日出生,住址: 小区 号楼 单元 室。
联系电话:
被告:单位名称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电话:
案由:探矿权转让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一、 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返还转让费人民币 元;
二、 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在探矿与洗选点建盖房屋、修路、迁坟等投入的资金损失人民币 元;
三、 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探矿与洗选点转让费人民币 元和投入资金损失人民币 元的利息(从 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四、 依法判决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日,原告与被告吕 、胡 签订了《蒙自县老寨乡坝心村矿山转让承包合同》,合同约定:两被告将向被告安宁 公司承包的蒙自老寨坝心探矿与洗选点以人民币 元价格转让给原告,且两被告承诺为原告提供探矿和洗选点的合法手续。
合同签订后,原告支付了转让费人民币 元。但被告均不能为原告提供采矿所需的证照和手续,致原告无法进行生产,造成双方签订的合同无效,经多次协商未果。
原告认为被告收取原告的人民币 元转让费应予以返还,且原告在受让的探矿和洗选点区域内已建盖房屋、修路、迁坟、架电杆、电线、租挖机等投入资金1人民币 元。
故原告诉至法院,请贵院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