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_房产赠与纠纷
民事起诉状
原告:姓名 ,性别 ,民族 , 年 月 日出生,住址: 省 市 区 路 小区 号楼 单元 室。
联系电话:
被告:单位名称 住所地: 省 市 区 路 号 座 层 。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一、 依法判决撤销原告对被告位于 市 区 号房产的赠与,并变更至原告名下所有;
二、 依法判决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吴星、王新新系夫妻关系,被告吴牮嵩系二人独子, 年 月 日被告吴牮嵩与被告李颖登记结婚。 年 月 日,吴星、王新新出资在黄山市太平湖镇购买黄山绿地太平湖X期X栋X单元X号房产,用于养老。因考虑到二人名下所有财产最终要由儿子继承和可能发生的遗产税等成本负担问题,决定将财产直接置办于吴牮嵩名下,李颖知道后与吴牮嵩发生激烈争吵,要求加上自己的名字,吴星、王新新为了儿子小家庭的和睦,同意了李颖的要求。
同时吴星、王新新与吴牮嵩、李颖约定条件:一、吴牮嵩、李颖应对婚姻忠诚、彼此和睦相处;二、吴牮嵩、李颖应对吴星、王新新孝顺厚道、恭俭谦让;三、房屋虽置于吴牮嵩、李颖名下,但由吴星、王新新全额出资付清房款,同时吴星、王新新可根据自己的喜好另行出资进行装修,装好后由吴星、王新新度假养老,待二人年老体弱,无力往返合肥与黄山之间时,房屋再彻底交付吴牮嵩、李颖。被告吴牮嵩、李颖同意接受上述条件后,四人分别履行付款及签约事宜。
年 月 日李颖向合肥市包河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并分割位于黄山区绿地太平湖X期X栋X单元X号房产在内的财产。李颖的诉求被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
在诉讼过程中,李颖伪造证据,通过借款转移资产的行为,使吴星、王新新的身体与心理受到巨大伤害。后吴星、王新新又通过观察发现李颖与其初中同学龙某保持不正当的男女关系, 年 月 日晚李颖在龙某住所约会时,被吴星、王新新和吴牮嵩堵在门口,并报警,李颖恼羞成怒挥拳击打王新新,导致王新新诱发心脏病,被送往医院治疗。
原告吴星、王新新认为李颖的行为不仅对二人的身体及精神造成巨大伤害,同时也违背了二人当初赠与房产时的约定,违反受赠人相关义务履行的法律效果。
故原告诉至法院,请贵院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