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份额转让合同
房屋所有权份额转让合同
甲方(买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所:
联系方式:
乙方(卖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所:
联系方式:
本合同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规,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1. 交易主旨
1.1 房屋信息:
房屋所在地:
产权证号:
1.2 上述房屋系由甲乙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原购买出资情况如下:
购房款首付共计:人民币 万元,其中乙方出资人民币 万元;
贷款情况:由各方按照约定比例进行了还款(由乙方向甲方还款账户付款)。
其他税款及费用(包括房屋购买及持有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双方均按约定的比例进行支付。
各方对上述事实无异议。
1.3 上述房屋登记在甲方名下;但双方约定按甲方 %、乙方 %的份额共同持有房屋所有权。
1.4 现双方协商,乙方转让其持有的 %(百分之 )的房屋所有权份额给甲方,甲方支付转让款。
即本次转让后乙方持有房屋所有权份额为 %(百分之 ),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份额为 %(百分之 );该份额比例称为“转让后份额比例”。
2. 转让款
2.1 转让款共计:人民币(大写) 元(¥ 元)。
2.2 付款方式:
前付款人民币 万元;
前付清全部款项。
2.3 乙方指定收款账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2.4 税负
2.4.1 甲方不要求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如因甲方要求开具发票导致税款,该税款由甲方另外承担。
2.4.2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金额向乙方付款;乙方应自行申报并缴纳个人所得税,甲方对此不承担责任。
3. 相关安排
3.1 因房屋登记在甲方名下,本次转让无需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3.2 双方确认,自甲方付清转让款之日起,约定的所有权份额转让即生效、归甲方所有。
3.3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以外,自甲方付清转让款之日起,各方原来约定的与房屋相关的出资义务比例、收益分配比例,均按转让后份额比例执行。
3.4 特别补充约定:
(1)
(2)
1.1 本合同生效后,各方之前就该房屋共同出资购买所签订的协议(如有,下称“原合同”)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约定为准;本合同未约定的,继续以原合同约定为准。
2. 违约责任
2.1 乙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金额的5‱(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仍应履行付款义务。
逾期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继续按原合同履行。
2.2 任何一方有其他违反本合同情形的,应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
2. 合同联系方式
各方同意以本合同首部列明的联系方式(包括电子邮件)作为指定联系方式,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
3.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以及本合同项下订单/附件/补充协议等(如有)引起或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房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4. 附则
4.1 本合同一式二份,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2 本合同经各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合同正文)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签名或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