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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公司律师及法务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公司律师及法务管理办法
第1条 总则
1.1 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的要求,进一步提升集团法律管理能力,加强集团法治建设组织领导,落实国资监督管理对集团管控的具体要求,规范公司律师及法务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公司律师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要求制订本办法。
1.2 适用范围
本办法直接适用于集团及集团拥有最终控制权的下属公司(以下统称各级公司)。
1.3 基本原则
1.3.1 制度管控。建立各项业务与法律事务人员管理制度、工作流程与标准等。
1.3.2 人员管理。建立公司律师与法务人员相结合管理机制、培训与职业发展机制。
1.3.3 事项管控。将不同性质、不同领域的事项在公司律师、法务人员中进行合理分配。
1.3.4 信息管理。为保证制度执行,强化考核反馈,建立信息传递与沟通机制。
1.3.5 垂管体系。集团法律管理体系定位是一种垂直而集中的管理体系。“垂直管理”指集团主管领导对集团法律事务主管部门、集团法律事务主管部门对各级公司律师、法务人员、业务考核等方面的直接管理;“集中管理”指集团主管领导对集团法律事务主管部门、集团法律事务主管部门对各级公司律师、法务人员在制度、事项等方面的统一管理。
1.4 释义
1.4.1 本制度所称的公司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司法厅颁发的公司律师证书,在公司从事法律事务的在职人员。
1.4.2 本制度所称的法务是指依法与本公司签署劳动合同,负责专职处理法律事务的在职人员。
1.4.3 本制度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包括本数。
第2条 管理体制及职责
2.1 管理体制
集团成立法律风控部,统筹各级公司法律事务,集团法律风控部下设公司律师办公室。
各级公司法律事务工作机构(工作人员)在业务上受集团法律风控部协调、管理和监督,未配备专职法律事务人员或机构的,应指定其他部门或人员兼管法律事务。下级法律事务工作机构(工作人员)在业务上受上级法律事务机构协调、管理和监督。
2.2 机构职责
2.2.1 提出集团法律事务工作规划,负责集团法律事务工作的制度建设并组织实施;
2.2.2 研究与集团经营管理以及国资监管相关的政策法规。依据国家、省、市、空港管委会相关政策法规;
2.2.3 负责为集团经营管理和决策提供法律意见;
2.2.4 组织与建设集团法律事务工作网络,统筹管理集团外聘律师工作,负责集团与外部法律服务机构的联系与往来;
2.2.5 参与集团重大项目谈判的前期法律工作;
2.2.6 负责集团合同管理工作;
2.2.7 负责集团诉讼仲裁事务管理工作;
2.2.8 开展集团法律培训工作;
2.2.9 建立公司律师管理制度,规范公司律师执业行为;
2.2.10 代表集团与司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行业机构等法律工作部门进行联系,就与集团经营管理活动相关法律事务提出建议或要求,并负责推动落实;
2.2.11 管理、指导、培训公司律师、法务人员,审核符合条件的公司员工提出公司律师服务申请,安排公司律师提供法律服务;负责公司律师执业证的申办、注册和年审;
2.2.12 其他法律事务。
2.3 负责人职责
集团法律风控部负责人主要职责为:
2.3.1 指导公司律师、法务日常工作;
2.3.2 以法律事务管理中心名义签发公司律师管理性文件。
第3条 公司律师
3.1 公司律师主要职责
3.1.1 为公司改制重组、并购上市、产权转让、破产重整等重大经营决策提供法律意见;
3.1.2 参与公司章程、董事会运行规则等企业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
3.1.3 参与公司对外谈判、磋商,起草、审核企业对外签署的合同、协议、法律文书;
3.1.4 组织开展合规管理、风险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法治宣传教育培训、法律咨询等工作;
3.1.5 处理或办理各类诉讼和调解、仲裁等法律事务;
3.1.6 其他法律事务工作。
3.2 外部管理
公司律师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对其业务活动的监督、指导,并根据律师协会要求实行行业自律。
3.3 公司律师内部遴选条件
公司律师须具备以下条件:
3.3.1 精通公司相关的法律知识,具备较强的逻辑思维能力以及表达能力;
3.3.2 品行良好,具备较强的文书写作能力和沟通能力,具备迅速应变能力,能及时正确解决法律问题;
3.3.3 法律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特别优秀者可放宽专业要求;
3.3.4 依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
3.3.5 专项从事法律事务工作满两年或者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一年以上;
3.3.6 能独立承办公司法律事务项目、案件;
3.4 公司律师内部遴选程序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申请颁发公司律师证,应当由向集团法律风控部提交下列初核资料:
3.4.1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
3.4.2 申请人本人填写的公司律师申请表;
3.4.3 申请人符合本办法的工作经历、执业经历证明;
集团法律风控部初核上述资料合格后,组织申请人在公司律师申请材料中加盖公司公章,并向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3.5 公司律师聘任
3.5.1 公司律师聘任是指由各级公司直接聘请有律师执业资格证、公司律师证、公职律师证的人员作为本集团(公司)员工。
3.5.2 各级公司聘请公司律师征求集团法律风控部意见后,在人员面试环节中增加集团法律风控部专业考察环节,集团法律风控部对其进行专业考察。
3.6 公司律师管理
3.6.1 集团法律风控部负责集团公司律师日常业务管理,根据业务需要统筹调配和使用公司律师,公司律师会费等相关费用由集团及各级公司对应承担。
3.6.2 公司律师代表所在公司从事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调配、使用单位应当根据需要出具委托公函。
3.7 公司律师年度考核
集团法律风控部应当对各级律师进行年度考核,重点考核办理法律事务业务、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履行岗位职责等方面情况,提出称职(优秀)、基本称职(良好)或者不称职等意见,并报送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3.8 公司律师培训
集团法律风控部应积极沟通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建立公司律师业务培训制度,制定公司律师培训计划、对公司律师开展政策理论培训和法律实务技能培训。
3.9 公司律师档案建立
集团法律风控部参照《人事档案管理办法》协调司法行政机关建立公司律师档案,协助公司律师将年度考核、表彰奖励、处罚惩戒、参加培训等情况记入档案。
3.10 公司律师内部职称管理
集团法律风控部负责沟通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建立公司律师职称管理体系。
3.11 公司律师职称评定
公司律师岗位管理参照律师进行职称评定,取得公司律师证后,根据执业年限、经验水平分为:一级律师、二级律师、三级律师、四级律师、律师助理。其中,一级律师、二级律师为高级职务,三级律师为中级职务,四级律师和律师助理为初级职务。
3.11.1 律师助理
3.11.1.1 任职条件: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生,初步掌握法律基础知识,了解公司律师各项业务的内容及工作程序,能完成公司律师业务中的各项辅助性工作。
3.11.1.2 岗位职责:
3.11.1.2.1 收发、整理和保管文件档案资料;
3.11.1.2.2 处理业务相关法律问题,解答简单的法律询问,代写简单的法律文书;
3.11.1.2.3 协助律师处理相关非诉法律事务、诉讼法律事务及其他辅助性工作。
3.11.2 四级律师
3.11.2.1 任职条件:具有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证书,通过司法考试,在企业、政府、律师事务所专项从事法律事务满一年;或高等院校本科学历,通过司法考试,在企业、政府、律师事务所专项从事法律事务满两年。基本掌握法律基础知识和律师业务知识,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分析问题的能力,能独立承办简单的律师业务。
3.11.2.2 岗位职责:
3.11.2.2.1 能独立处理法律询问,书写法律文书;
3.11.2.2.2 能独立审核公司制度、章程、合同、其他法律文书;
3.11.2.2.3 精通某一领域法律专业知识,能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提供法律意见;
3.11.2.2.4 在三级律师指导下开展法律培训、出具重大决策事项法律意见等。
3.11.3 三级律师
3.11.3.1 任职条件:具有博士学位,通过司法考试后,取得律师资格可聘任或任命为三级律师;或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通过司法考试,在企业、政府、律师事务所专项从事法律事务三年以上;或担任四级律师2年以上可聘任或任命为三级律师;或担任四级律师4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者,可聘任或任命为三级律师:
3.11.3.1.1 比较系统地掌握法律知识和律师业务知识,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3.11.3.1.2 熟悉律师业务,能独立承办各项律师业务;
3.11.3.1.3 具有组织指导四级律师及其以下人员工作的能力。
3.11.3.2 岗位职责:
3.11.3.2.1 办理非诉投资法律事务管理,参加经济项目的商业谈判;
3.11.3.2.2 承办集团各类法律事务工作;
3.11.3.2.3 建立集团法律管理体系架构;
3.11.3.2.4 指导四级律师、律师助理、初级法律顾问、法务的业务工作。
3.11.4 二级律师
3.11.4.1 任职条件:具有博士学位并担任三级律师2年以上;或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并担任三级律师5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者,可聘任或任命为二级律师:
3.11.4.1.1 具有较高的法学理论水平,了解国内外法学动态,能组织和开展律师业务研究工作;
3.11.4.1.2 具有系统的律师业务知识和丰富的律师业务实践经验;
3.11.4.1.3 掌握同本职工作相适应的其他学科知识,能解决律师业务中出现的疑难问题;工作成绩显著;
3.11.4.1.4 具有指导三级律师以下人员工作的能力;
3.11.4.2 岗位职责:
3.11.4.2.1 担任疑难或重大民事案件代理人或刑事案件辩护人、代理人参加诉讼;
3.11.4.2.2 办理重大的非诉讼法律事务,参加重大经济项目的谈判;
3.11.4.2.3 担任重要机关、团体、重点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
3.11.4.2.4 组织有关律师业务的专题研究,指导三级以下律师的工作和业务进修;
3.11.4.2.5 研究、解决律师业务活动中遇到的疑难问题。
3.11.5 一级律师
3.11.5.1 任职条件:
担任二级律师5年以上,工作成绩卓著,具备下列条件者,可聘任或任命为一级律师:
3.11.5.1.1 具有高深的法学理论水平,对国内外法学理论有比较深入的研究,能提出研究课题,并组织、指导开展研究工作;
3.11.5.1.2 具有丰富的诉讼和非诉律师业务实践经验,掌握同其本职工作相适应的其他学科知识和专业知识;
3.11.5.1.3 能够处理律师业务中出现的重大疑难问题;
3.11.5.1.4 具有指导二级律师以下人员工作的能力。
3.11.5.2 岗位职责:
3.11.5.2.1 担任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民事案件代理人或刑事案件辩护人、代理人参加诉讼;
3.11.5.2.2 办理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非诉讼法律事务,参加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谈判;
3.11.5.2.3 组织参与律师业务的专题研究,指导二级以下律师的工作和业务进修;
3.11.5.2.4 研究、解决律师业务活动中遇到的重大疑难问题。
3.12 在评审、聘任或任命律师职务时,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和贡献突出者,可不受学历、资历的限制。
3.13 禁止性规定
公司律师应当接受所在公司的管理、监督,根据委托或者指派办理法律事务,不得在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违规兼职,不得以律师身份办理所在公司以外法律事务。
第4条 法务
4.1 法务主要职责
与公司律师配合履行以下职责:
4.1.1 参与企业章程、董事会运行规则的制定;
4.1.2 参与对企业经营决策、规章制度、合同进行法律审核;
4.1.3 组织开展合规管理、风险管理、知识产权管理、外聘律师管理、法治宣传教育培训、法律咨询;
4.1.4 组织处理诉讼、仲裁案件;
4.1.5 其他职责。
4.2 法务基本任职要求
4.2.1 法学、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4.2.2 熟悉公司某一领域业务相关法律法规,具备一定逻辑思维能力;
4.3 法务聘任
各级公司聘请法务需征求集团法律风控部意见后,在人员面试环节中增加集团法律风控部专业考察环节,集团法律风控部对其进行考察。
4.4 法务业务考核
集团法律风控部负责组织对各级法务人员进行年度业务考核,考核指标由集团法律风控部根据法律事务特殊性以及企业实际情况统一制定。
4.5 法务培训
集团法律风控部应当定期组织法务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法务职业技能水平。
第5条 附则
5.1 本制度由集团法律风控部部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5.2 各级公司可依据本制度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印发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