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特定药品独家经销合同

特定药品独家经销合同
甲方(MAH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经销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本合同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规,就甲方授予乙方特定药品的独家经销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1. 经销产品信息
(1) 产品名称:
(2) 产品规格:
(3) 产品功效:
(4) 批准文号:
(5) 供货数量:
以下统称产品。
1. 独家经销权含义
1.1 乙方在特定时期、渠道和区域范围内,就甲方的 药品(以下简称“本药品”)拥有独家购买权和销售权。
1.2 甲方不得同时授予其他经销商,与乙方具有竞争关系的经销权。
1.3 除非和乙方有事前协议,否则甲方不得向相同区域的渠道以内,除乙方以外的任何公司或个人出售本药品,也不得向虽属指定区域以外,但有理由认为最终销售目的地在相同区域的渠道以内的任何公司或个人出售本药品。
2. 独家经销安排
2.1 独家经销范围
2.1.1 地域范围:甲方授予乙方在 (地名)区域内,就本药品独家经销的权利,乙方只能在指定区域和渠道内销售,不得有任何向区域外销售的行为。
2.1.2 渠道范围:甲方授予乙方包括医院渠道和零售渠道在内的,全部渠道的本药品独家经销的权利。
2.2 除非和甲方有事前协议,否则乙方不得向指定区域渠道以外或虽属指定区域渠道以内,但有理由认为其最终销售目的地在指定区域渠道以外的客户销售本药品。
2.3 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本药品的包装、成分或其他设计,不得委托其他厂商仿制本药品进行非法牟利。
2.4 独家经销期限:自 年 月 日起(含当日)至 年 月 日(含当日)止
3. 供货安排及费用
3.1 药品价格
(6) 乙方单次订货量在 片以内(不含),单价为 元/片。
(7) 乙方单次订货量在 片以上(含),单价为 元/片。
1.1 乙方单次最少提货量 片,提货前需提前 天书面方式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做好准备,并将货款的 %(百分之 )转到甲方银行帐号;在甲方发货后10天内,需将剩下的货款转到甲方银行帐号。
1.2 甲方指定收款账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甲方未授权任何员工、第三方收款;付款方未向指定账号付款导致损失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3 发票
本合同中约定的价款或交易金额为含税金额,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正规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信息要求如下:
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
增值税率:
1.4 差旅费用与其他费用
乙方提供本次服务中涉及到的差旅、文印等其他成本支出,除本合同明确说明的以外,由乙方自行承担。
2. 独家经销权对价
2.1 入门费用
2.1.1 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大写) 元(¥ 元),作为购买本药品独家经销权的固定费用,该费用不可退还或抵扣。
2.2 销售里程碑费用
(8) 本药品在乙方会计年度净销售额未达到 元的,本会计年度不需向甲方支付里程碑费用。
(9) 本药品在乙方会计年度净销售额达到 元以上(包含本数) 元以下(不含本数)时,本会计年度乙方需按超过部分的 %向甲方支付里程碑费用。
(10) 本药品在乙方会计年度净销售额达到 元以上(包含本数)时,本会计年度乙方需按超过部分的 %向甲方支付里程碑费用。
销售里程碑费用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由乙方向甲方支付。
1.1 回款要求:乙方每会计年度应达成人民币(大写) 元(¥ 元)回款额。
2. 销售业绩及报告
2.1 乙方应在季度初时向甲方提供未来一个季度的预测,并在每年初提供本年度销售业绩规划,以书面形式提供给甲方,以便甲方准备货物数量。
2.2 若乙方未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会计年度回款要求,甲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2.2.1 取消其独家经销权。
2.2.2 缩小其销售区域。
2.2.3 终止本合同。
2.3 乙方在销售业绩不理想的情况下,应书面表述影响业绩因素,以便于甲方在适当的时候做出市场决策。
2. 质量技术保证
甲方销售给乙方的药品为符合生产质量技术规范的合格药品。如甲方销售给乙方的药品达不到以上承诺,甲方负责赔偿乙方损失。同时,因乙方保管不善导致的药品发霉、变质不在甲方质量技术保证范围内。
3. 关于各方关系的特别声明
3.1 各方确认:
3.1.1 甲乙双方不建立劳务派遣关系或类似关系,乙方应向其员工承担用人单位的全部责任。
3.1.2 甲方不对乙方员工承担任何用人单位或劳务派遣用工单位的责任。
3.1.3 无论因任何原因导致甲方向乙方员工或雇员承担任何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3.2 乙方应与其员工签署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对员工承担用人单位的全部法定责任。
3.3 甲乙双方不构成代理关系,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签署或发布任何文件、制度等。
3.4 乙方作为甲方在指定区域渠道内的独家经销,无论为何目的,乙方及其雇员均无权代表甲方对外从事药品经营或参与法律事务。
4. 知识产权
合同各方的知识产权仍归各方所有,本合同的签订与履行不代表任何知识产权的转让或许可。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各方新产生的知识产权仍归各方各自所有,除非各方另有约定。
5. 保密
5.1 合同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取的保密信息予以保密。未经该信息的披露方同意,信息接收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信息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上述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之后仍需履行。
5.2 保密信息是指信息披露方向信息接收方在本合同签订之前或之后披露的任何非公开的信息,不论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作品、技术及经营的相关信息。作品相关信息包括艺术作品原作、照片、草稿、参数;技术信息包括技术、设计、图样、译文、图标、模型、制程、计数法、软件程序、软件来源文件、有关研究与实验工作的记录或成果等;经营信息包括营运信息、投标文件、财务/业务数据、人事数据、采购资料、客户资料或销售数据等。
6. 违约责任
6.1 乙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金额的5‱(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仍应履行付款义务。
逾期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退还甲方交付的全部货物、设备与材料,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6.2 甲方逾期履行合同的,每逾期一天,应按合同价款的1%(百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有权从合同价款中扣除。
逾期超过15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甲方退还乙方支付的全部款项及费用,并要求甲方按照合同价款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6.3 任何一方有其他违反本合同情形的,应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守约方所造成的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守约方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费用/违约金/罚款、调查取证费用/公证费、诉讼费用、律师费用以及因此而支付的其他合理费用。
7. 其他约定
7.1 不可抗力
7.1.1 不可抗力定义:指在本合同签署后发生的、本合同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是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流行病、罢工,以及根据中国法律或一般国际商业惯例认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一方缺少资金非为不可抗力事件。
7.1.2 不可抗力的后果:
(11)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
(12) 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并在其后的十五(15)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足够证据。
(13)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14) 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15) 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1.1 部分无效处理
如任何法院或有权机关认为本合同的任何部分无效、不合法或不可执行,则该部分不应被认为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但不应影响本合同其余部分的合法有效性及可执行性。
2. 合同联系方式
2.1 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双方提供如下联系方式:
(16) 甲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
地址:
手机:
微信:
电子邮箱:
(17) 乙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
地址:
手机:
微信:
电子邮箱:
1.1 通过电子邮箱及其它电子方式送达时,发出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
1.2 通过快递等方式送达时,对方签收之日视为有效送达;对方拒收或退回的,视为签收。
1.3 上述联系方式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
1.4 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该联系方式仍视为有效,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1.5 本联系方式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整体或其他条款的效力影响,始终有效。
2.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以及本合同项下订单/附件/补充协议等(如有)引起或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 附则
2.1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2 本合同未尽事宜,各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2.3 本合同经各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合同正文)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