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_XXXX年
药品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
甲方(受让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转让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本合同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规,就甲乙双方药品专利申请权转让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1. 专利申请权信息
1.1 拟转让药品专利申请权的技术成果名称: 。
1.2 本项技术成果属于请填充(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申请。
1.3 本项技术成果功能及应用场景:
2. 转让标的
2.1 药品技术专利申请权(以下简称“申请权”)。
2.2 乙方自身掌握的专利技术的研发数据、临床试验数据、应用数据等。
2.3 专利技术研发过程中的CRO组织掌握的数据资料。
2.4 专利技术在药品及同族药品生产应用过程中由CMO、CDMO组织掌握的数据资料。
2.5 由CSO组织掌握的应用该专利技术生产的药品及同族药品的销售数据资料。
2.6 与该药品专利技术申请相关的资质证照: 。
3. 申请专利使用情况
3.1 乙方自行使用申请专利技术的情况
3.1.1 使用时间:自 年 月 日起(含当日)至 年 月 日(含当日)止。
3.1.2 使用范围: 。
3.1.3 使用方式: 。
3.1.4 专利申请权转让之后,乙方可继续按上述时间、范围和方式使用该项技术。
3.2 乙方许可他人使用申请专利技术的状况
3.2.1 使用时间:自 年 月 日起(含当日)至 年 月 日(含当日)止。
3.2.2 使用范围: 。
3.2.3 使用方式: 。
3.2.4 专利申请权转让之后,被许可人可继续按上述时间、范围和方式使用该项技术。
3.3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再向任何第三方许可或转让本项发明创造,亦不得扩充在先被许可方的权利。
4. 转让价款及付款方式
4.1 转让价款
4.1.1 本专利申请权转让价款由“基础费用+奖励费用”两部分构成。
4.1.2 基础费用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
4.1.3 奖励费用标准:
本专利申请权最终获得通过取得专利权的,乙方另外向甲方支付 万元作为奖励费用,于取得专利证书后10日内支付。
4.2 付款方式
首笔款:¥ 元,应于向专利局递交专利申请权转让登记材料前支付;
尾款:应于专利申请权转让经专利局登记并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剩余转让价款。
4.3 甲方指定收款账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甲方未授权任何员工、第三方收款;付款方未向指定账号付款导致损失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4 发票
本合同中约定的价款或交易金额为含税金额,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正规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信息如下:
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
增值税率:
5. 专利申请权转让登记
5.1 本专利申请权的转让登记手续应由乙方或该方委托的代理机构负责办理,另一方予以配合。
5.2 负责办理一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天内向专利局递交相应材料。
5.3 负责办理一方应承担转让登记相关费用,包括著录项目变更费用、代理费用(如有)等。
5.4 双方应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因产品技术转让所需的变更登记或备案,应甲方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所有必要协助。办理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 维持专利申请权有效的义务
6.1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专利申请权转让登记日,甲方应维持本专利申请权的有效性,包括但不限于及时缴纳本专利申请权的申请费、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如有)、优先权要求费(如有)、实质审查费(如有)等。
6.2 如为发明专利,则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专利申请权转让登记日,如甲方发现任何第三方有实施本项发明创造的行为,应当及时通知乙方,由乙方采取相应临时保护措施。
7. 专利权的申请
7.1 自专利申请权转让登记日起,就本项发明创造申请专利事项由乙方负责,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有必要,甲方应当积极配合。
8. 配套资料、技术服务
8.1 基础资料
本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下列材料(除非特别说明,均指原件)交给乙方:
(1) 向中国专利局递交的全部专利申请文件,包括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说明书附图(如有)、外观设计的图片以及简要说明(如有)、著录事项变更申报书(如有)、意见陈述书(如有)、代理委托书等(如甲方提交了PCT国际申请,还应交付PCT申请文件)。
(2) 中国专利局发给甲方的所有文件,包括受理通知书、中间文件等。
1.1 技术服务:派遣与该药物专利技术的研发、试验和应用相关的业务人员、、技术人员为甲方提供必要的指导。
1.2 配套技术资料
1.2.1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支付的首笔转让价款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配套技术资料交给乙方。
1.2.2 配套技术资料是指:见附件“技术资料清单”。
2. 后续技术成果归属与分享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有权对本项发明创造涉及的技术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下称“后续技术成果”)及其权利,归改进方所有。
2.1 如系由甲方开发的后续技术成果,甲方同意以普通许可的方式许可乙方使用,乙方实施该后续技术成果所得收益按照甲方 %、乙方 %的比例分配,具体结算方式如下:
2.1.1 收益:乙方实施后续技术成果所得收入;该收入系指未扣除任何成本和费用的毛收入。
2.1.2 结算周期:6个月为一个结算周期。
2.1.3 结算流程:乙方应当在每一结算周期后3个工作日内将结算文件发送给甲方确认;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确认文件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
2.1.4 乙方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数据或财务信息等资料,并加盖公章。甲方如有疑问,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经审计的数据资料或财务信息。
2. 保密
2.1 合同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的文件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上述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之后仍需履行。
2.2 本合同关于对保密信息的保护不适用于以下情形:
(3) 保密信息在披露给接收方之前,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
(4) 在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未被违反的前提下,保密信息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
(5) 接收方应法院或其它法律、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披露保密信息(通过询问、要求资料或文件、传唤、民事或刑事调查或其他程序)。当出现此种情况时,接收方应及时通知提供方并做出必要说明,同时给予提供方合理的机会对披露内容和范围进行审阅,并允许提供方就该程序提出异议或寻求必要的救济;
(6) 由于法定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确定的保密义务时,甲乙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协议。在上述情况发生时,接收方应在合理时间内向提供方发出通知,同时应当提供有效证据予以说明。
1. 陈述与保证
1.1 本合同各方均向其他方保证:
1.1.1 除本合同明确约定的以外,该方拥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全部义务所必需的所有合法权利以及所有内部和外部的批准、授权和许可,包括但不限于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会、董事会批准。
1.1.2 该方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全面和有效的。
1.2 甲方保证:
1.2.1 甲方是本专利申请权的合法权利人,有权将本专利申请权转让给乙方。
1.2.2 本专利申请权上不存在任何与乙方就本合同享有权利相冲突的第三方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与本合同相冲突的在先许可等。
1.2.3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甲方不再就本项发明创造以相同主题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
1.2.4 本项发明创造不存在如下缺陷:
(7) 受到另一个现有专利权的限制;
(8) 本项发明创造属非法所得;
(9) 任何侵害第三方合法权利的情形。
1. 合同的解除
1.1 经双方协商一致,有权解除本合同。
1.2 专利申请权转让登记之前,无论何种原因导致本专利申请被驳回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退还乙方支付的全部价款。
1.3 专利申请权转让登记之后,本专利申请被驳回的,按如下处理:
1.3.1 专利申请因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成立时即存在尚未公开的同样发明创造的在先专利申请被驳回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退还乙方支付的全部价款。
1.3.2 专利申请因甲方不是该专利申请的合法申请人或本项发明创造侵害他人专利权或专利申请权的原因被驳回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退还乙方支付的全部价款。
1.3.3 专利申请因其他原因被驳回的,乙方不得要求解除合同和退还价款。
1.4 根据法律规定或按照约定解除本合同后,乙方应向甲方返还已交付的技术资料,并立即停止实施本项发明创造。
2. 违约责任
2.1 乙方逾期支付转让价款的,每逾期1天,应按照未支付转让价款的5‱(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转让价款的20%(百分之二十)作为违约金。
2.2 因甲方原因导致未能按本合同约定办理专利申请权转让登记的,或者甲方逾期提供约定的资料、技术服务导致乙方无法正常实施本项发明创造的,每逾期1天,按转让价款的5‰(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3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应同时承担下列责任:
(10) 退还乙方已支付的转让价款;
(11) 向乙方支付转让价款的20%(百分之二十)作为违约金。
1.1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违约使用、许可他人使用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本项发明创造任何权利的,乙方有权同时主张下列权利:
(12) 要求甲方立即停止使用,并向乙方支付全部转让价款的20%(百分之二十)作为违约金。
(13) 甲方违约自行使用、许可他人使用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本项发明创造所取得的全部收益归乙方所有。
1. 其他约定
1.1 不可抗力
1.1.1 不可抗力定义:指在本合同签署后发生的、本合同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是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流行病、罢工,以及根据中国法律或一般国际商业惯例认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一方缺少资金非为不可抗力事件。
1.1.2 不可抗力的后果:
(14)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
(15) 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并在其后的十五(15)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足够证据。
(16)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17) 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18) 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1.1 部分无效处理
如任何法院或有权机关认为本合同的任何部分无效、不合法或不可执行,则该部分不应被认为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但不应影响本合同其余部分的合法有效性及可执行性。
2. 合同联系方式
2.1 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双方提供如下联系方式:
(19) 甲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
地址:
手机:
微信:
电子邮箱:
(20) 乙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
地址:
手机:
微信:
电子邮箱:
1.1 通过电子邮箱及其它电子方式送达时,发出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
1.2 通过快递等方式送达时,对方签收之日视为有效送达;对方拒收或退回的,视为签收。
1.3 上述联系方式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
1.4 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该联系方式仍视为有效,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1.5 本联系方式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整体或其他条款的效力影响,始终有效。
2.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以及本合同项下订单/附件/补充协议等(如有)引起或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 附则
2.1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2 本合同未尽事宜,各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2.3 本合同经各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合同正文)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