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合作合同
推广合作合同
甲方(产品提供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推广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本合同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就乙方推广甲方指定产品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1. 合作概况
1.1 甲方为本合同约定的指定产品的服务提供商,负责:
1.1.1 向乙方推送和展示本合同约定的指定产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有效期、退改规则、兑换规则、使用规则、销售指导价、结算价等信息);
1.1.2 为乙方开通专用平台账号,用于乙方客户下单以及甲乙方之间结算。
1.2 乙方同意作为甲方指定产品的销售推广合作方,负责:
1.2.1 向乙方客户推广指定产品,并说明指定产品退改规则、兑换规则、使用规则等;
1.2.2 代乙方客户在专用平台下单,并向购买指定产品的客户交付相应产品、提供相应售后服务;
1.2.3 代甲方向乙方客户收款;
1.2.4 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如有)。
1.3 指定产品
1.3.1 指定产品名称: 。
1.3.2 经双方同意同样采取本合同约定模式合作的专用平台上的其他甲方产品,如双方无其他约定,则同样适用本合同约定。
1.3.3 指定产品的类型、价格等信息以专用平台上显示为准。
1.4 乙方客户
1.4.1 通过乙方渠道购买指定产品的客户。其中,乙方渠道是指微信号(账号为: )、小红书(账号为: )。
1.4.2 双方同意:凡是通过乙方渠道下单、付费的客户均属于乙方客户;具体以专用平台后台数据为准。
1.5 专用平台:甲方开发的分销系统“ ”。
1.5.1 双方同意通过专用平台完成下列操作:
1.5.1.1 乙方代乙方客户通过专用平台下单、购买;
1.5.1.2 乙方通过专用平台查看双方之间的销售情况、结算情况。
1.5.2 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专用平台的乙方账号、密码。乙方认可通过该账号进行的操作代表乙方意思表示。
2. 合作期限
2.1 合作期限:自 年 月 日起(含当日)至 年 月 日(含当日)止。
2.2 合作期限届满后,如双方事实上仍按本合同合作的,仍应按本合同约定执行,但转为不定期合同。
3. 乙方中介服务费用
3.1 对乙方客户付费购买指定产品的,甲方应按本条约定向乙方支付中介服务费用。
3.2 双方同意按“差价提成模式”计算中介服务费用。
3.2.1 计算方式:中介服务费用=指定产品销售金额-指定产品底价。
3.2.2 指定产品销售金额:乙方就指定产品向乙方客户收取的金额。
3.2.3 指定产品底价:乙方就指定产品在专用平台下单时结算的金额。
3.3 结算方式
3.3.1 双方确认,采用“预付+扣款”方式结算中介服务费用。
3.3.2 本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预付人民币(大写) 元(¥ 元)。
3.3.3 乙方代乙方客户在专用平台下单后,甲方将从乙方预付款中相应扣款。
双方确认,乙方代甲方收取的指定产品销售金额中,扣除该指定产品底价后的部分即为乙方中介服务费用;甲方不再另行向乙方支付中介服务费用。
3.3.4 乙方预付款余额不足人民币(大写) 元(¥ 元)时,甲方有权限制乙方账号下单等功能并通知乙方及时补足预付款。
3.4 本合同约定的中介服务费用已经包含乙方各项费用成本、乙方配套服务(如有)费用;除本合同明确约定由甲方承担的以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报酬或费用。
3.5 甲方指定收款账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甲方未授权任何员工、第三方收款;付款方未向指定账号付款导致损失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6 税负
3.6.1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税务部门代开的正规发票,并自行承担税费。
3.6.2 乙方应自行承担个人所得税税负,甲方有权依法代扣代缴乙方个人所得税。
4. 指定产品的推广销售
4.1 产品推广
4.1.1 乙方应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指定产品进行推广;如双方对推广措施有特别约定,乙方应按约定进行推广。
4.1.2 乙方应按专用平台上的产品介绍及甲方提供的产品资料对客户推销,不得虚假宣传、夸大宣传。
4.2 专用平台规则
4.2.1 乙方同意遵守甲方就专用平台所制定的系列规则,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标准、通知、在线公告等(以下合称“规则”)。
上述规则应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具有法律效力。
4.2.2 甲方有权根据需要不时地制定、修改规则,如有任何变更,甲方将以网站公示的方式进行公告,而不再单独通知乙方。变更后的规则一经公布即自动生效,成为本协议的一部分。如乙方不同意相关变更,应当立即停止使用专用平台服务;如乙方继续使用专用平台服务的,则视为乙方对修改后的规则不持异议并同意遵守。
4.3 指定产品退改、兑换等规则
4.3.1 双方确认,指定产品的退改、兑换、使用规则等均以专用平台所载明的说明为准。
4.3.2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对乙方客户发生退款、赔偿等,甲方有权在乙方预付款中扣除该等退款、赔偿等,如乙方预付款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4.4 非竞争
乙方承诺在合作期限内,不得推广任何第三方提供的与指定产品类似的产品与服务。
4.5 乙方向客户提供指定产品以外的其他产品销售、服务的,由乙方自行向客户收费,与甲方无关,甲方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4.6 乙方不得代表甲方直接与客户签订任何合同、法律文件,不得以甲方或甲方分支机构名义对外经营。
4.7 推广规范
如乙方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在乙方预付款中扣除相应余额:
(1)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以甲方名义从事对外经营活动;
(2) 乙方恶意下单、刷单的,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虚假信息、虚假订单、反复下单并取消的;
(3)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双方合作的相关细节(包括但不限于双方合作情况、价格政策、销售政策、客户名单、购买链接等)以任何方式透露与第三方的情形;
(4) 乙方出现任何损害甲方公司形象及利益的行为,或在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以甲方名义(包括但不限于使用甲方商标、商号名称等)从事任何行为;
(5) 违反推广销售政策,例如虚假宣传、夸大宣传的。
1. 知识产权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本合同履行的宣传、推广及相关材料的知识产权仍属于甲方或原权利人所有,乙方仅有权出于履行本合同的目的而使用。
2. 保密
2.1 乙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甲方及甲方关联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取的保密信息予以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超出本合同约定的目的和范围使用甲方提供的信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信息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上述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之后仍需履行。
2.2 保密信息是指信息披露方向信息接收方在本合同签订之前或之后披露的任何非公开的信息,不论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作品、技术及经营的相关信息。作品相关信息包括艺术作品原作、照片、草稿、参数;技术信息包括技术、设计、图样、译文、图标、模型、制程、计数法、软件程序、软件来源文件、有关研究与实验工作的记录或成果等;经营信息包括营运信息、投标文件、财务/业务数据、人事数据、采购资料、客户资料或销售数据等。
3. 非代理非雇佣
3.1 本合同之签订与履行,不代表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劳务派遣关系、雇佣关系或类似关系,甲方不向乙方承担任何雇主或用人单位性质的责任。
3.2 本合同之签订与履行,亦不代表双方建立代理或类似关系,乙方无权代表甲方签署任何法律文件。
4. 合同变更与解除
4.1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对合同进行延期、变更或解除。
4.2 服务期限内,甲方有权提前60天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解除前的服务费用应按约定正常结算,多退少补;除此之外,甲方不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4.3 服务期限内,乙方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法律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5. 违约责任
5.1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推广规范或其他约定,经甲方提出后10个工作日内仍不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大写) 元(¥ 元)。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全部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5.2 任何一方有其他违反本合同情形的,应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
6. 合同联系方式
6.1 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双方提供如下联系方式:
(6) 甲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
地址:
手机:
微信:
电子邮箱:
(7) 乙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
地址:
手机:
微信:
电子邮箱:
1.1 通过电子邮箱及其它电子方式送达时,发出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
1.2 通过快递等方式送达时,对方签收之日视为有效送达;对方拒收或退回的,视为签收。
1.3 上述联系方式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
1.4 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该联系方式仍视为有效,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1.5 本联系方式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整体或其他条款的效力影响,始终有效。
2. 其他约定
2.1 不可抗力
2.1.1 不可抗力定义:指在本合同签署后发生的、本合同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是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流行病、罢工,以及根据中国法律或一般国际商业惯例认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一方缺少资金非为不可抗力事件。
2.1.2 不可抗力的后果:
(8)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
(9) 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并在其后的十五(15)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足够证据。
(10)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11) 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12) 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1. 反商业贿赂
乙方不得向甲方或甲方经办人、工作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索要、收受、提供、给予合同约定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或其他非物质性利益等,否则构成重大违约。如该等利益属于行业惯例或通常做法,则须在本合同中明示,否则亦为重大违约。
2. 反洗钱
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和《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等有关反洗钱的法律法规和双方合同约定履行反洗钱义务,并互相为对方在开展反洗钱工作上提供充分的协助。
3.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以及本合同项下订单/附件/补充协议等(如有)引起或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4. 附则
4.1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4.3 本合同经各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合同正文)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重要提示:合同各方已经认真阅读合同,完全理解、明白和同意所有合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减轻/免除/限制对方责任的条款、己方违约责任条款。签署方在此声明和承诺,签署行为本身即意味着签署方无条件确认同意前述声明,不持任何异议。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附件:
指定产品清单
一、 指定产品清单
产品/服务项目 | 项目说明 | 提成政策说明 |
二、 附则
本文件为双方签订的《推广合作合同》附件。
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产品供应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推广方(签名或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