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研究开发合作合同
医药研究开发(合作)合同
甲方(发起人)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合作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本合同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规,就新药合作开发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1. 医药信息
(1) 名称:
(2) 目标:
(3) 内容:
(4) 适用范围:
(5) 规范要求:
1. 合作模式
1.1 甲乙双方共同开发 药品,共担风险,共享收益。
1.2 甲方分工
(6) 提供 %的开发经费
(7) 提供实验室及相关设备
(8) 参与医药技术开发事务
(9)
1.1 乙方分工
(10) 提供 %的开发经费
(11) 负责主导开发团队组建及具体的医药技术研究事务
(12)
1.1 双方按本合同的约定比例,分配本药品开发项目的相关收益。
1.2 双方按本合同的约定享有与本医药相关的各项知识产权。
2. 合作期限
2.1 总的合作期限:自 年 月 日起(含当日)至 年 月 日(含当日)止。
2.2 各阶段开发进度
(13) 在 年 月 日前完成
(14) 在 年 月 日前获得
(15) 在 年 月 日前完成
(16) 在 年 月 日前交付
1.1 合作期限、各阶段期限届满前或届满时,双方可协商续延期限。
1.2 详细开发计划和时间表见附件。
2. 收益分配
2.1 双方同意:乙方有权从甲方取得乙方提成,除此之外的合作收入归甲方所有。
2.1.1 乙方提成计算方式:(合作收入-应扣除项目)*乙方提成比例。
2.1.2 乙方提成比例: %(百分之 )。
2.1.3 合作收入:
合作收入是指: 。
合作收入不包括: 。
合作收入应以甲方实际收款金额为准。
2.1.4 应扣除项目
(17) 甲方开具发票所承担的增值税;
(18) 甲方需支付给第三方的佣金(中介费用);
(19) 双方确认或另外约定属于应扣除项目的费用、支出。
1.1.1 结算周期:每6个月为一个结算周期。
1.1.2 结算支付方式:每个结算周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结算支付提成,甲方应提供计算明细。
1.1.3 乙方对提成计算有异议的,有权要求审计。如审计结果反映出甲方提供的提成计算有误,除应按审计结果补足提成以外,甲方还应承担审计费用。
1.2 乙方指定收款账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乙方未授权任何员工、第三方收款;付款方未向指定账号付款导致损失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2 发票
本合同中约定的价款或交易金额为含税金额,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正规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信息如下:
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
增值税率:
1.3 差旅费用与其他费用
乙方提供本次服务中涉及到的全部物料、人工、差旅、通讯、文印等成本,由乙方自行承担;但下列情形下产生的差旅、成本费用由甲方报销:
根据甲方需求,乙方派人到甲方现场提供沟通、咨询服务所产生的差旅费用;该差旅费用按一般商务出差标准报销。
2. 经费账户共管
2.1 资金账户
2.1.1 各方同意,所有现金投资款均汇入下列指定收款账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2.1.1.1 上述资金账户应作为该项目专用账户,并实施共管。
2.2 资金账户共管方式
2.2.1 甲方持记账U盾,乙方持复核U盾,需双方共同确认后方可支出资金。
2.2.2 资金账户不得采取其他资金支取方式;如甲方采取其他资金支付方式,即视为甲方严重违约。
2.2.3 甲方应配合将资金账户的通知短信手机设置为包括乙方指定手机,以便乙方知晓账户资金情况。
2.3 各方应制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并遵照执行。
2. 项目负责人
2.1 双方确定如下项目负责人:
(20) 甲方
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21) 乙方
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1.1 项目负责人的权限为:代表所属方接收/交付资料、物料;对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1.2 任何一方变更项目负责人应以书面形式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告知对方。
2. 开发团队
2.1 人员配置
(22) 甲方项目负责人:
(23) 乙方项目负责人:
(24)
1.1 资质要求
(25)
(26)
(27)
1.1 从业经验:
1.2 开发过程中的人员变动,应当经过双方的书面确认。
2. 技术文档
2.1 医药技术开发过程中,双方负责人及团队成员应保存详细的医药开发技术文档(以下简称“技术文档”),包括医药技术开发计划、实验数据、技术规范、操作手册、合规文件、服务器配置、存储方案等。
2.2 任一方对技术文档的更新应及时向对方开发团队成员进行共享,并确保更新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3 双方应当做好开发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技术交接、文档交接和监督,避免产生因人员变动导致的技术衔接问题。
2.4 开发完成后,双方应互相配合做好技术文档的共享、使用和保存工作。
2. 独立关系
本合同各方均为独立法人(或独立主体)。本合同的签订在本合同各方之间并不产生任何雇佣、代理、合伙关系,各方对外不产生共同、连带、补充或类似责任。
3. 知识产权
3.1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双方共有,双方均有权使用。任何一方均有权自行决定其使用方式,且使用收益归各自所有,无需向对方支付收益分成或费用。
3.2 双方各自原有的知识产权仍归各自所有。
4. 保密
4.1 合同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取的保密信息予以保密。未经该信息的披露方同意,信息接收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信息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上述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之后仍需履行。
4.2 保密信息是指信息披露方向信息接收方在本合同签订之前或之后披露的任何非公开的信息,不论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作品、技术及经营的相关信息。作品相关信息包括艺术作品原作、照片、草稿、参数;技术信息包括技术、设计、图样、译文、图标、模型、制程、计数法、软件程序、软件来源文件、有关研究与实验工作的记录或成果等;经营信息包括营运信息、投标文件、财务/业务数据、人事数据、采购资料、客户资料或销售数据等。
5. 违约责任
5.1 本合同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5.2 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改正。违约方经守约方催告,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改正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
5.3 任何一方存在严重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
5.4 守约方解除合同,不影响其要求违约方承担损害赔偿的权利。
6. 其他约定
6.1 不可抗力
6.1.1 不可抗力定义:指在本合同签署后发生的、本合同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是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流行病、罢工,以及根据中国法律或一般国际商业惯例认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一方缺少资金非为不可抗力事件。
6.1.2 不可抗力的后果:
(28)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
(29) 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并在其后的十五(15)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足够证据。
(30)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31) 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32) 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1.1 部分无效处理
如任何法院或有权机关认为本合同的任何部分无效、不合法或不可执行,则该部分不应被认为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但不应影响本合同其余部分的合法有效性及可执行性。
2. 合同联系方式
2.1 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双方提供如下联系方式:
(33) 甲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
地址:
手机:
微信:
电子邮箱:
(34) 乙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
地址:
手机:
微信:
电子邮箱:
1.1 通过电子邮箱及其它电子方式送达时,发出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
1.2 通过快递等方式送达时,对方签收之日视为有效送达;对方拒收或退回的,视为签收。
1.3 上述联系方式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
1.4 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该联系方式仍视为有效,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1.5 本联系方式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整体或其他条款的效力影响,始终有效。
2.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以及本合同项下订单/附件/补充协议等(如有)引起或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 附则
2.1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2 本合同未尽事宜,各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2.3 本合同包含如下附件:开发计划及时间表
上述附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2.4 本合同经各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合同正文)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附件:
开发计划及时间表
开发阶段 | 阶段目标 | 成果 | 完成时间 | 经费 | 备注 | ||
医药技术研究阶段 | 作用靶点及生物标记选择与确认 | | | | | | |
先导化合物确定 | | | | | | ||
构效关系研究与活性化合物筛选 | | | | | | ||
候选药物确定 | | | | | | ||
医药技术开发阶段 | 临床前实验 | | | | | | |
临床研究 | | | | | | ||
新药申请(如涉及) | | | | | | ||
批准上市(如涉及) | | | | | | ||
IV期临床研究(如涉及) (药物上市后监测)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