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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牛买卖框架合同

活牛买卖框架合同
甲方(买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卖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本合同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规,就活牛买卖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1. 货物
甲方向乙方采购的货物如下,实际采购数量以采购订单(以下简称“订单”)为准:
名称:活牛
品种:
产地:
2. 采购价款
2.1 价款计算方式
价款总额=采购单价×结算重量
2.2 采购单价:以活牛到货时 市场的单价为准。
2.3 采购单价:以乙方发货时 市场的单价为准。
2.4 采购单价:每公斤人民币(大写) 元(¥ 元)
双方确认,合同期限内不再因任何理由(含市场波动)进行调整采购单价
2.5 结算重量
由乙方运输到甲方指定地点的牛只,到场后甲方应在两小时内组织落货称重验收,并提供卸货照片、视频及过磅单据证明,以到货地点牛只落地称重重量作为结算重量。
2.6 结算付款方式
每次货物验收通过后的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支付该批货物价款。
2.7 乙方指定收款账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2.8 发票
本合同中约定的价款或交易金额为含税金额,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正规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信息如下:
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
增值税率:
3. 订单成立方式
3.1 乙方向甲方供应活牛,应以甲乙双方指定的确认人签署并盖章确认的订单为准。
3.2 甲方将订单签署并盖章后寄至乙方,乙方收到订单并签署确认盖章回寄给甲方,甲方收到订单后订单成立生效。
3.3 甲方指定确认人信息
(1) 姓名:
(2) 身份证号:
(3) 联系电话:
1.1 乙方指定确认人信息
(4) 姓名:
(5) 身份证号:
(6) 联系电话:
1. 合同期限
1.1 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含当日)至 年 月 日(含当日)止
1.2 合作期限届满前或届满时,双方可协商续延期限。
2. 质量
2.1 活牛相貌完好、色泽亮丽,无疫病、无伤残,禁止向甲方提供病、死牛等国家法律法规严禁销售的活牛。
2.2 乙方所提供的活牛不得使用违禁药物,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当地政府部门关于活牛流通的规定。
2.3 兽医检疫:按国家有关偶蹄动物检验、检疫条款和运输规定执行。重点检查布氏杆菌病和结核病。
2.4 如经国家有关检疫检验部门、专业人士现场检验、检疫后查实存在疫情或“瘦肉精”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情况的,需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留置观察,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 交货
3.1 交货时间:以订单约定为准。
3.2 交货地点
3.2.1 由乙方运输到甲方指定地方(限 省 市 区范围内),运输到指定地点平稳落地前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3.2.2 活牛到达甲方指定场所后,由甲方指定人员对活牛进行现场评估及相关核验。如果乙方提供的活牛因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不能接收,则甲方应当及时告知乙方并说明理由,相关的运输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支付相对应的购牛款。乙方将甲方不能接收的牛运走之前,该牛出现的一切情况由乙方承担。如因非质量标准原因甲方拒绝接受的,乙方将活牛运回的相关的运输、人工等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并且运回途中的毁损灭失风险由甲方承担。
3.2.3 乙方配送的采购流程:乙方依据甲方采购计划将活牛采购相关信息(包含品种、采购地、价格、体重、装车要求等信息)上报甲方,经甲方确认后方可采购。采购装车时拍过磅视频、提供检疫票信息经甲方确认后方可发车运输。
3.3 交货地点:由甲方自行组织运输车辆到乙方位于 省 市 区的指定养殖场提货,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
3.4 甲方收到乙方出具的合格检疫证明,且货物验收通过后,双方签署收货确认单(以下简称“确认单”)视为完成货物交付,此后货物毁损灭失风险转移至甲方。
3.5 确认单作为双方结算、质量无问题的凭据使用。
4. 双方权利义务
4.1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地支付活牛采购货款。
4.2 乙方根据合同约定及甲方的要求按时按质供货,乙方提供的活牛须符合本合同质量标准的规定,为甲方提供优质服务。
4.3 乙方必须严格履行清洗消毒程序的义务。
4.4 乙方负责提供符合交易要求的活牛检疫证明。
5. 乙方承诺
5.1 乙方承诺,其交付至甲方的活牛拥有完整的所有权,活牛权属清晰,不存在被任何他方追索之风险,不存在任何被质押、被查封、被冻结等限制转让的情形。乙方供货时向甲方保证提供的活牛相关信息完整真实。
5.2 乙方承诺,在活牛饲养过程中,未在其饲料中添加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使用的添加剂、抗生素以及其他药物等。
6. 保密
6.1 合同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取的保密信息予以保密。未经该信息的披露方同意,信息接收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信息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上述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之后仍需履行。
7. 违约责任
7.1 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金额的5‱(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仍应履行付款义务。
逾期超过15日的,乙方有权解除该订单,要求甲方退还乙方交付的该订单的全部货物、设备与材料,并按照按该订单金额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7.2 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天,应按相应货款金额的1%(百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仍应履行交货义务。
逾期超过15天的,甲方有权解除该订单,要求乙方退还甲方支付的该订单的全部货款,并按照按该订单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7.3 任何一方有其他违反本合同情形的,应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
8. 其他约定
8.1 部分无效处理
如任何法院或有权机关认为本合同的任何部分无效、不合法或不可执行,则该部分不应被认为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但不应影响本合同其余部分的合法有效性及可执行性。
9. 合同联系方式
9.1 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双方提供如下联系方式:
(7) 甲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
地址:
手机:
微信:
电子邮箱:
(8) 乙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
地址:
手机:
微信:
电子邮箱:
1.1 通过电子邮箱及其它电子方式送达时,发出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
1.2 通过快递等方式送达时,对方签收之日视为有效送达;对方拒收或退回的,视为签收。
1.3 上述联系方式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
1.4 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该联系方式仍视为有效,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1.5 本联系方式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整体或其他条款的效力影响,始终有效。
2.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被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 附则
2.1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2 双方确认的订单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订单为准。
2.3 本合同经各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合同正文)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附件一:采购订单(样式)
订单编号: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在《活牛买卖框架合同》下进行交易,现将本次购买需求如下:
项目
明细
备注
牛只品种


牛只体重范围


牛只采购数量

仅作预估,以实际装车数量为准
计价方式

活体重量计价时,以实际到场过磅牛只重量为结算计价依据,相关扣款项参照出肉率
牛只单价

此单价仅作预估,以实际交易的交割单价为结算依据
预估总价款

此价款仅作预估,不作为结算依据
采购订金

双方确认订单后 日内足额支付
预付货款

预估总价款
牛只启运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有权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如甲方需调整牛只启运时间应提前1日与乙方协商。
交付方式
(选填“启运地交付”或“到场交付”)
牛只运输目的地

甲方尾款付款时间
(根据每批次实际约定填写)
本订单经《活牛买卖框架合同》项下双方指定的确认人签字确认后后生效。
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买方确认:
乙方/卖方确认:
附件二:收货确认单(样式)
编号: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在《活牛买卖框架合同》下进行交易。甲方本批次收到乙方交付的活牛情况如下:
一、 收货情况
货物名称
数量(头)
含税单价
(元/斤)
总重量
含税总价
交货地点
西门塔尔
育肥公牛





交易服务费





总计

该批肉牛符合协议规定的质量要求,经我司验收无误,贵司已完成肉牛交付。我司将承担交付完成后的牛群管理及保全责任。
二、 货款支付
本次双方确认《采购订单》(编号: )项下交付的合格活牛货款为 元,甲方已支付预付款 元,应付尾款 元 ,甲方将在 前支付剩余货款。
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买方确认:
乙方/卖方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