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委托服务合同
委托服务合同
甲方(委托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受托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本合同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规,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土地流转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1. 服务项目
1.1 甲方拟受让的地块具体信息如下(以下简称“目标地块”):
地址:
东邻:
西邻:
南邻:
北邻:
面积: 亩
1.2 服务内容
1.2.1 乙方根据甲方委托,就目标地块承包经营权流转给甲方事宜征得发包方、承包方、出租方等相关权利人及利益相关方的同意,促成甲方通过流转方式合法取得目标地块承包经营权,并向甲方提供经甲方认可的各次流转(如有)的原始书面协议、被授权方(如有)被授权文件、各程序合法合规的证明文件等。
1.2.2 促成甲方与目标地块所属的承包经营权人按本协议附件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且签署相关文件的形式、内容、程序等均应符合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乙方应提供合法合规性、相关权利方同意等的证明文件,并经甲方书面认可。
1.2.3 应甲方要求,参与同目标地块流转相关方的磋商、谈判,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2. 服务费用
2.1 双方确认,无需支付前期服务费用。
2.2 提成服务费用
2.2.1 支付前提条件:目标地块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全部签署完毕,且目标地块所属村委会出具的同意目标地块流转的证明文件已全部向甲方提交完毕。
2.2.2 付款时间:支付条件成就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
2.2.3 提成费用计算方式:
万元/亩×目标地块实测面积-甲方支付给目标地块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流转总价款(流转总价款以甲方与承包经营权人签署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约定为准)。
2.3 乙方指定收款账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乙方未授权任何员工、第三方收款;付款方未向指定账号付款导致损失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4 发票
本合同中约定的价款或交易金额为含税金额,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正规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信息如下:
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2.5 无其他费用
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费用已经包含乙方提供服务所需的全部物料、人工、差旅、通讯、文印等成本;除本合同明确约定的以外,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价款、费用或报销。
3. 甲方其他权利义务
3.1 甲方有权就乙方服务范围内的事项,随时向乙方提出口头或书面询问,乙方应及时作出答复并按甲方要求及时告知工作进度。
3.2 甲方应当按照合同规定,支付服务费用。
3.3 甲方应及时完整地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基础资料,配合乙方工作。
3.4 甲方提交的资料应真实、合法。
3.5 甲方应当为乙方办理委托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并给予合理的工作时间。
4. 乙方其他权利义务
4.1 乙方应当在得到甲方通知后,在甲方通知列明的期限内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甲方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4.2 如甲方未能及时提供资料素材配合或其他配合对乙方开展服务产生影响的,则乙方有权将提供服务的期限相应顺延。
4.3 乙方在本合同期内或双方约定的期间内,对涉及甲方的交易活动或与目标地块相关的事宜,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为与甲方具有利益冲突的另一方提供服务;乙方与任何第三方的关系不能影响本协议的履行及本项目的实施;乙方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不再与任何第三方就目标地块签署任何协议、合同或进行合作。
5. 保密
5.1 合同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取的保密信息予以保密。未经该信息的披露方同意,信息接收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信息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上述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之后仍需履行。
5.2 保密信息是指信息披露方向信息接收方在本合同签订之前或之后披露的任何非公开的信息,不论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作品、技术及经营的相关信息。作品相关信息包括艺术作品原作、照片、草稿、参数;技术信息包括技术、设计、图样、译文、图标、模型、制程、计数法、软件程序、软件来源文件、有关研究与实验工作的记录或成果等;经营信息包括营运信息、投标文件、财务/业务数据、人事数据、采购资料、客户资料或销售数据等。
5.3 信息接收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向信息披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大写) 元(¥ 元)。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信息披露方损失的,信息披露方有权要求接收方进一步赔偿全部损失。
5.4 乙方有权将本合同约定的项目及甲方作为乙方客户及服务示例进行适当宣传,但不得泄露甲方保密信息。
6. 合同解除
6.1 任何一方均不得无故解除本合同;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6.2 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
7. 违约责任
7.1 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金额的5‱(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7.2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扣除相应服务费用,并视乙方已实际提供服务的工作量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服务费,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履行合同实际支出的前期费用和实现合同目的产生的预期利益):
7.2.1 乙方因工作延误、失职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7.2.2 乙方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为与甲方具有利益冲突的另一方提供服务的。
7.3 任何一方有其他违反本合同情形的,应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
本合同中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守约方所造成的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守约方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费用/违约金/罚款、调查取证费用/公证费/鉴定费用、诉讼仲裁费用、保全费用、律师费用、维权费用以及其他合理费用。
8. 其他约定
8.1 不可抗力
8.1.1 不可抗力定义:指在本合同签署后发生的、本合同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是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流行病、罢工,以及根据中国法律或一般国际商业惯例认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一方缺少资金非为不可抗力事件。
8.1.2 不可抗力的后果:
(1)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
(2) 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并在其后的十五(15)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足够证据。
(3)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4) 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5) 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1.1 不得转让义务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应转让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
1.2 书面修订
本合同如需要补充或修订,合同各方需在日后以书面形式作出;非经书面形式的补充和修订,不构成对本合同的有效修改。
2. 合同联系方式
2.1 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双方提供如下联系方式:
(6) 甲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
地址:
手机:
微信:
电子邮箱:
(7) 乙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
地址:
手机:
微信:
电子邮箱:
1.1 通过电子邮箱及其它电子方式送达时,发出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
1.2 通过快递等方式送达时,对方签收之日视为有效送达;对方拒收或退回的,视为签收。
1.3 上述联系方式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
1.4 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该联系方式仍视为有效,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1.5 本联系方式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整体或其他条款的效力影响,始终有效。
2.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以及本合同项下订单/附件/补充协议等(如有)引起或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目标地块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 附则
2.1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2 本合同未尽事宜,各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2.3 本合同包含如下附件:《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模板)
上述附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2.4 本合同经各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合同正文)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