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产权归属协议
房产产权归属协议
甲方(房屋临时名义所有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所:
联系方式:
乙方(房屋实际所有人)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
联系方式:
本合同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规,就乙方房屋归还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1. 合同主旨
1.1 房屋信息:产证编号 ;位于 。(以下简称“房屋”)
1.2 甲方为了满足政府给予的拆迁买房补助款发放条件,请求乙方配合临时将房屋过户到甲方名下。
为此双方拟签订(或与本协议同时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并于近期将房屋过户到甲方名下。
1.3 甲乙双方确认:
1.3.1 该房屋所有权实际为乙方(包括登记在甲方名下期间),甲方不对房屋有任何权利,也无权处分该房屋。
仅仅是出于帮助甲方之目的,房屋名义上短期登记在甲方名下。
1.4 甲乙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并非甲乙双方之间的真实意思表示。
1.5 甲乙双方确认,甲方和乙方是亲戚/朋友关系,不存在任何债权债务等纠纷,乙方系出于亲情/友情,无条件无偿帮助甲方完成过户,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1.6 甲乙双方确认,甲方应诚实守信,在获取政府给予的补助后二十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过户手续,将标的房屋过户登记至乙方名下。原变更过户及变更到乙方名下的全部过程中产生的所有手续费、税费、公证费全部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无论甲方是否取得政府补助,在本协议签订后满 两 年时,乙方有权要求过户登记至乙方名下,甲方应在乙方要求的二十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过户手续,承担相关费用。
2. 报酬
乙方同意不收取报酬,但甲方应按约定承担房屋过户及相关手续的全部费用。
3. 其他权利义务
3.1 房产登记在甲方名下期间,该房屋由乙方继续享有实际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甲方无权向乙方主张对该房屋进行实际使用或控制。乙方如需就该房屋抵押、出租,需要甲方协助配合的,甲方应当无条件予以配合。
3.2 该房屋如遇政府征收、动迁,因乙方系房屋的实际产权人,故征收动迁利益由乙方享有,甲方应当无条件将政府给予的动迁补偿款全额支付乙方。
3.3 因使用该房屋而产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费、有线电视费、取暖费、上网费、保险费、维修基金等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涉。乙方出租该房屋而获取的租金收益亦由乙方享有,与甲方无关。
3.4 该房屋如因地震、火灾、水灾等不可抗力而导致损毁倒塌灭失的,其风险由乙方承担,如产生保险金、政府补助等款项的,由乙方享有。
3.5 因乙方仍为房屋实际产权人,因此乙方基于房屋产权仍然享有小区的业主权利。如乙方行使业主权利需要甲方配合的,甲方应无条件予以配合。
3.6 双方同意本合同的内容应对外保密,除双方必要人员知情以外,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本合同的存在以及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4. 违约责任
4.1 甲方逾期协助乙方归还房屋产权的,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日 200 元计算,直至变更到乙方名下为止。
4.2 甲方违约处分房屋导致乙方丧失或实际丧失房屋产权的,甲方应按房屋市场价值的2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处分所得应全部归乙方所有。
4.3 任何一方有其他违反本合同情形的,应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
本合同中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守约方所造成的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守约方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费用/违约金/罚款、调查取证费用/公证费/鉴定费用、诉讼仲裁费用、保全费用、律师费用、维权费用以及其他合理费用。
5. 其他约定
5.1 部分无效处理
如任何法院或有权机关认为本合同的任何部分无效、不合法或不可执行,则该部分不应被认为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但不应影响本合同其余部分的合法有效性及可执行性。
6. 合同联系方式
各方同意以本合同首部列明的联系方式(包括电子邮件)作为指定联系方式,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
7.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以及本合同项下订单/附件/补充协议等(如有)引起或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房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8. 附则
8.1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 本合同经各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合同正文)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