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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联网卡买卖合同

物联网卡买卖合同
甲方(买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卖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本合同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规,就甲方购买乙方物联网卡及相关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1. 买卖内容
1.1 甲方购买乙方 张物联网卡。
1.2 物联网卡服务套餐: 张物联服务套餐( G/月/张)。
2. 价款及支付方式
2.1 物联网卡服务套餐价格:每张单价 元(含一年套餐),合计费用 元。
到期需要另外续费使用。
2.2 付款方式
首笔款:¥ 元,于本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
尾款:乙方交付货物并经甲方验收通过后的5个工作日内,甲方付清全部合同价款。
2.3 乙方指定收款账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乙方未授权任何员工、第三方收款;付款方未向指定账号付款导致损失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4 发票
本合同中约定的价款或交易金额为含税金额,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正规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信息如下:
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3. 产品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3.1 乙方提供的物联网卡不可使用的,乙方需24个小时内及时处理并解决问题。
3.2 因卡自身质量问题不能使用,乙方负责免费换卡,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3 乙方提供终身售后服务,如续费、查询等。
4. 甲方权利义务
4.1 按合同付款方式向乙方支付所规定的款项。
4.2 甲方使用乙方所提供的物联网服务套餐,在数据传输功能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如甲方超出套餐内数据流量及因其他原因产生欠费的,均由甲方履行交清全部欠费金额的义务。
4.3 甲方必须在 (运营商名称)现有允许正规的业务范围之内合法正规使用物联网卡。不得用于手机上使用,不可以在云南和新疆使用。
4.4 甲方所使用的所有物联网卡不发送与所做业务之外的短信内容,不得从事《电信条例》划定的下列禁止行为:
4.4.1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4.4.2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4.4.3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4.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4.4.5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4.4.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4.4.7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4.4.8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4.4.9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均可划归为垃圾短信;
4.4.10 不得通过网络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任何影响社会安定或其他非法信息。
以上内容在甲方使用后到申请销户前无论合同是否到期均长期有效,若发生以上问题或其他任何违法违规一切责任全由甲方全部承担。
5. 乙方权利义务
5.1 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提供保质保量的产品及物联网服务。
5.2 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提供相应售后服务。
5.3 乙方应注意,所提供的产品及服务不得侵犯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否则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履行赔偿甲方全部损失的义务。
6. 保密
6.1 合同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取的保密信息予以保密。未经该信息的披露方同意,信息接收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信息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上述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之后仍需履行。
6.2 保密信息是指信息披露方向信息接收方在本合同签订之前或之后披露的任何非公开的信息,不论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作品、技术及经营的相关信息。作品相关信息包括艺术作品原作、照片、草稿、参数;技术信息包括技术、设计、图样、译文、图标、模型、制程、计数法、软件程序、软件来源文件、有关研究与实验工作的记录或成果等;经营信息包括营运信息、投标文件、财务/业务数据、人事数据、采购资料、客户资料或销售数据等。
7. 陈述与保证
7.1 本合同各方均向其他方承诺:
7.1.1 除本合同明确约定的以外,该方拥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全部义务所必需的所有合法权利以及所有内部和外部的批准、授权和许可,包括但不限于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会、董事会批准。
7.1.2 该方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全面和有效的。
7.2 甲方承诺:
7.2.1 具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与资质。
7.3 乙方承诺:
7.3.1 具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与资质。
8. 违约责任
8.1 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金额的5‱(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仍应履行付款义务。
逾期超过15天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8.2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使用范围使用物联网卡的,乙方有权做停机销户处理。
8.3 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天,应按相应货款金额的1%(百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仍应履行交货义务。甲方有权从应向乙方支付的货款金额中扣除该违约金。
逾期超过15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8.4 乙方未按规定向甲方提供合同约定标准的产品及服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8.5 任何一方有其他违反本合同情形的,应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
本合同中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守约方所造成的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守约方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费用/违约金/罚款、调查取证费用/公证费/鉴定费用、诉讼仲裁费用、保全费用、律师费用、维权费用以及其他合理费用。
9. 其他约定
9.1 不可抗力
9.1.1 不可抗力定义:指在本合同签署后发生的、本合同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是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流行病、罢工,以及根据中国法律或一般国际商业惯例认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一方缺少资金非为不可抗力事件。
9.1.2 不可抗力的后果:
(1)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
(2) 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并在其后的十五(15)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足够证据。
(3)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4) 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5) 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1.1 部分无效处理
如任何法院或有权机关认为本合同的任何部分无效、不合法或不可执行,则该部分不应被认为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但不应影响本合同其余部分的合法有效性及可执行性。
2. 合同联系方式
2.1 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双方提供如下联系方式:
(6) 甲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
地址:
手机:
微信:
电子邮箱:
(7) 乙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
地址:
手机:
微信:
电子邮箱:
1.1 通过电子邮箱及其它电子方式送达时,发出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
1.2 通过快递等方式送达时,对方签收之日视为有效送达;对方拒收或退回的,视为签收。
1.3 上述联系方式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
1.4 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该联系方式仍视为有效,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1.5 本联系方式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整体或其他条款的效力影响,始终有效。
2. 法律适用
本合同的制定、解释及其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纠纷之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港澳台)现行有效的法律的约束。
2.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以及本合同项下订单/附件/补充协议等(如有)引起或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 附则
3.1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2 本合同未尽事宜,各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3.3 本合同经各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合同正文)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