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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委托推广服务合同

医药委托推广服务合同
甲方(委托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服务方、CSO)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本合同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规,就CSO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1. 服务内容
2. 目标产品;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开展 药品市场推广工作。
3. 合作区域:
4. 服务内容:乙方向甲方提供目标产品于合作区域的市场调研、市场开拓、市场维护、市场推广、产品宣传、会议服务、药品技术推广、等推广有关的工作。
5. 服务期限
5.1 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起(含当日)至 年 月 日(含当日)止
5.2 实际服务起始日与上述约定不一致的,根据实际服务起始日结算费用。
5.3 服务期限届满后,如事实上仍有服务发生的,应按本合同约定执行,但转为不定期合同。
6. 服务费用
6.1 服务成果考核
双方按月对约定产品在指定终端实现的销量、以及其它约定的乙方服务内容进行考核,并以此为基础结算服务费用。
6.2 服务费用结算
6.2.1 服务费用按月结算。
6.2.2 约定结算流程如下:
6.2.2.1 甲方按附件中的服务费用计算方案计算乙方实际应得的服务费,并书面通知乙方。
6.2.2.2 乙方在收到书面通知后一周内核实确认,在甲方的结算清单上加盖公章,向甲方开具对应服务类型的“推广服务费用”或“服务费用”等合规发票一并寄回甲方。
6.2.2.3 甲方在收到发票并确认无误后结算相应服务费用;季度末,乙方还需要按照规范要求提供服务证明和服务证据链资料。
6.2.2.4 乙方延期或拒绝按照合同约定确认并开具发票的,甲方可以相应顺延或者拒绝结算服务费用。
6.3 甲方支付服务费后,发生的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回或从下一笔推广服务费中扣除。
6.4 甲方委托发布的广告产生的广告费、集中采购招投标费、与药品质量相关的发生费用由甲方承担。由甲方牵头主办的学术推广活动所产生的费用由双方协商承担。
6.5 乙方指定收款账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乙方未授权任何员工、第三方收款;付款方未向指定账号付款导致损失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6 发票
本合同中约定的价款或交易金额为含税金额,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正规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信息如下:
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6.7 差旅费用与其他费用
乙方提供本次服务中涉及到的全部物料、人工、差旅、通讯、文印等成本,由乙方自行承担;但下列情形下产生的差旅、成本费用由甲方报销:
根据甲方需求,乙方派人到甲方现场提供沟通、咨询服务所产生的差旅费用;该差旅费用按一般商务出差标准报销。
7. 学术推广活动
7.1 乙方可自行策划并实施学术推广活动,但须提前告知甲方活动的方式及目的,甲方有不同意见的,由双方协商确定。
7.2 乙方组织开展的学术会议服务,应当向甲方提供学术会议的现场签到表、会议照片以及与议程相关的证明文件。乙方不得伪造开会记录。
8. 甲方权利义务
8.1 甲方有权随时监督乙方对约定终端及产品的推广运作,确保服务产品的健康销售。
8.2 甲方有权随时单独审查或审计乙方相关推广活动及推广费用。
8.3 甲方有权检查乙方约定终端的产品价格和真实流向,乙方如违反合同约定、服务达不到甲方要求的质量标准或者违反甲方的总体市场规划、销售政策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8.4 非因甲方服务产品质量问题,乙方的约定终端出现退货,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甲方有权从乙方的服务费用或履约保证金(如有)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费用或通过法律方式解决。
8.5 乙方有违规违法推广行为的,甲方有权收回乙方所有市场推广权利。
8.6 甲方应指派专人作为联络人,负责与乙方联络并协助乙方工作。
8.7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有效的支持,提供合格的产品及产品相关的文件资料、专业文献等,并保证约定产品的货源供应。
8.8 甲方应当建立完善的供应商遴选机制。
8.9 甲方应当具备完善的反商业贿赂及反腐败内控制度及政策,建立科学、系统的商业贿赂风险评估程序,以识别、分析、评价和处置风险,并定期评审风险评估程序及评估结果的有效性。评估范围可以包括对新增合作伙伴、业务协议、第三方管控、费用报销及其他可能存在潜在商业贿赂风险的领域。
8.10 甲方应遵守2024版《先进医疗技术协会(ADVAMED)道德准则》和《RDPAC行业行为准则(2022年修订版)》等行业规范,并对乙方开展合规培训课程。
9. 乙方权利义务
9.1 基于实现合同目的的需要,乙方有权独立制定推广计划、实施方案并独立组建团队,但不得违反本合同约定。
9.2 乙方如需增加服务的目标终端及品种,应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签订补充协议。
9.3 在本合同约定的推广期限内,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甲方竞品的相同或相似服务。
9.4 乙方任何市场推广服务活动不得有损甲方或甲方服务产品形象;除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之外,不得擅自使用甲方及甲方服务产品公司名称、商标、产品品牌、外观设计、特有包装、公司广告、宣传用语等。
9.5 乙方应当建立药品推广的合规体系及反商业贿赂及反腐败内控制度及政策,遵守2024版《先进医疗技术协会(ADVAMED)道德准则》和《RDPAC行业行为准则(2022年修订版)》等行业规范,并定时对医药代表开展合规培训课程。
9.6 乙方应当提供与医药代表相关的信息,包括不限于医药代表的姓名、性别、照片;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所学专业、学历。乙方应当确保医药代表经过备案并定期提供医药代表的最新信息,为本项目新增医药代表前需要事先经过甲方书面同意。
9.7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提供书面的推广记录,包括不限于医疗机构内拜访工作人员的拜访预约凭证、正式拜访凭证等书面资料。
9.8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提供书面的提供市场调研、市场分析报告,不得抄袭。
9.9 乙方须了解甲方业务运作流程与模式、客户定位方向、产品信息、目标市场等相关服务内容,具备提供相关服务的专业知识和管理技能,并熟悉甲方的产品服务内容、具体业务流程、目标市场等相关信息。从事服务的人员须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人际沟通能力、组织计划协调能力和应变能力。
9.10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业务特点与要求,为甲方提供各款产品的特点,市场分析、数据收集整理、患者和医生用药习惯、用药不良反应反馈、同类竞争产品情况、市场及质量监管情况、市场波动等信息。
9.11 乙方在推广期间应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遵守职业道德,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提供优质服务,不得虚假宣传、不得夸大宣传,不得以非法手段和非法形式进行目标产品销售。不得以欺诈、胁迫、伪造等不正当手段损害甲方的利益和声誉、不得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否则自行承担法律责任,且负责赔偿对甲方造成的直接与间接损失。
9.12 乙方发布广告需经甲方审核通过。未经甲方审核通过的广告发布对甲方造成的直接与间接损失全部由乙方赔偿给甲方。
9.13 乙方只能在甲方授权范围内推广目标产品,甲方负责资格审核。
9.14 乙方应协调处理厂方、经销商、用药单位、患者之间的联络关系。如果因乙方联络协调不力或错误,导致非因质量和运输问题的药品退货、拒收、遗失、破损等经济损失,甲方有权从乙方推广服务费中扣除。
9.15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其在开展合规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和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现的违反相关合规要求的情况,包括已证实的违规行为和怀疑的违规行为。
9.16 乙方应使用单独或专用的系统记录其为甲方开展的服务活动,以及为这些服务活动承担的费用(即与乙方推广自身或其他公司药品的活动和费用分开记录)。
9.17 乙方履约能力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
9.18 服务终止时,乙方有义务完成市场交接。
10. 转包
10.1 未经其他合作方同意,合作一方或多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研究开发工作转让给第三人承担。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作一方或多方可以不经其他合作方同意,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研究开发工作转让给第三人承担:
(1)
(2)
1.1 合作一方或多方可以转让的具体内容包括:
(3)
(4)
1. 陈述与保证
1.1 本合同各方均向其他方承诺:
1.1.1 除本合同明确约定的以外,该方拥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全部义务所必需的所有合法权利以及所有内部和外部的批准、授权和许可,包括但不限于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会、董事会批准。
1.1.2 该方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全面和有效的。
1.2 甲方承诺:
1.2.1 具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与资质。
1.3 乙方承诺:
1.3.1 具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与资质。
2. 反商业贿赂
各方均不得向对方或对方经办人、工作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索要、收受、提供、给予合同约定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或其他非物质性利益等,否则构成重大违约。如该等利益属于行业惯例或通常做法,则须在本合同中明示,否则亦为重大违约。
3. 保密
3.1 合同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取的保密信息予以保密。未经该信息的披露方同意,信息接收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信息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上述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之后仍需履行。
3.2 保密信息是指信息披露方向信息接收方在本合同签订之前或之后披露的任何非公开的信息,不论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作品、技术及经营的相关信息。作品相关信息包括艺术作品原作、照片、草稿、参数;技术信息包括技术、设计、图样、译文、图标、模型、制程、计数法、软件程序、软件来源文件、有关研究与实验工作的记录或成果等;经营信息包括营运信息、投标文件、财务/业务数据、人事数据、采购资料、客户资料或销售数据等。
4. 合同终止与解除
4.1 乙方丧失推广资格之时,本合同自然终止。
4.2 如果甲方无法与乙方取得联系,或甲方发现乙方丧失履约能力,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乙方推广资格。
5. 违约责任
5.1 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金额的5‱(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仍应履行付款义务。
逾期超过15天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5.2 乙方违约提前解除本合同或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同时承担如下责任:
5.2.1 对于乙方已经提供并经甲方验收通过且无法退还的服务,双方按本合同约定结算解除前的服务费用;
5.2.2 要求乙方按照剩余未履行部分服务费用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3 任何一方有其他违反本合同情形的,应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
本合同中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守约方所造成的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守约方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费用/违约金/罚款、调查取证费用/公证费/鉴定费用、诉讼仲裁费用、保全费用、律师费用、维权费用以及其他合理费用。
6. 其他约定
6.1 不可抗力
6.1.1 不可抗力定义:指在本合同签署后发生的、本合同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是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流行病、罢工,以及根据中国法律或一般国际商业惯例认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一方缺少资金非为不可抗力事件。
6.1.2 不可抗力的后果:
(5)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
(6) 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并在其后的十五(15)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足够证据。
(7)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8) 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9) 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1.1 部分无效处理
如任何法院或有权机关认为本合同的任何部分无效、不合法或不可执行,则该部分不应被认为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但不应影响本合同其余部分的合法有效性及可执行性。
2. 合同联系方式
2.1 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双方提供如下联系方式:
(10) 甲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
地址:
手机:
微信:
电子邮箱:
(11) 乙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
地址:
手机:
微信:
电子邮箱:
1.1 通过电子邮箱及其它电子方式送达时,发出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
1.2 通过快递等方式送达时,对方签收之日视为有效送达;对方拒收或退回的,视为签收。
1.3 上述联系方式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
1.4 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该联系方式仍视为有效,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1.5 本联系方式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整体或其他条款的效力影响,始终有效。
2. 法律适用
本合同的制定、解释及其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纠纷之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的约束。
2.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以及本合同项下订单/附件/补充协议等(如有)引起或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 附则
3.1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2 本合同未尽事宜,各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3.3 本合同经各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合同正文)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附件一:医药推广服务商的合规承诺书
本公司针对在业务合作及推广过程中涉及到的合规管理事宜,郑重做出如下承诺:
4. 在甲方与乙方的商业活动中,甲方任何员工、代表或其他相关人员有下列任何行为之一的,乙方应立即向甲方通报:
(12) 直接索取或收受包括但不限于折扣费、中介费、佣金、预付卡、礼品券、实物礼品等形式的财产性利益;
(13) 参与乙方不适当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各种形式的宴请、娱乐、旅游、赌博、抽奖等活动;
(14) 要求或接受乙方提供各种形式的无偿服务或为其支付应由其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15) 要求或接受乙方购买其产品服务;
(16) 要求或接受乙方的实物租赁、资金借贷关系;
(17) 其主要亲属要求或接受乙方提供以上所述各种形式的利益。主要亲属是指:子女、父母、配偶、配偶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
(18) 未经甲方事前书面允许,与乙方或乙方相关人员私下建立入股、共同投资、代理产品、亲属任职等任何形式的关联关系;
(19) 以获取个人利益为目的,故意刁难乙方或乙方相关人员。
1. 在甲方与乙方的商业活动中,乙方及乙方所有相关人员的商业行为指引:
(20) 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和法规,遵守商业道德,坚守诚信原则,将以合法、合乎商业道德的方式开展业务,不采取违法、违约、不正当方式谋取不当利益;
(21) 不得以任何借口进入科室和病房宣传厂家产品;
(22) 不得以任何借口进入设备仓库、药房、药库或在发药窗口逗留;
(23) 不得向医院工作人员查询药械的进、销、存量和使用情况;
(24) 需要举行药品、耗材和器械的宣传,学术讲座、会议、外出学习和参观等活动时,遵守法律法规及医疗机构的规定,不得私自邀请医院职工参加上述活动。
(25) 不得干预,影响医院药械购销工作和诊疗秩序;
(26) 不得以任何借口向医院工作人员赠送现金,有价证劵和其他物品等,或给予其他不正当利益。
(27) 积极配合医院对药械购销中有无商业贿赂的调查;
(28) 严格遵守以上承诺。
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 方确认:
乙方/ 方确认:
附件二:既有商业、目标区域及品种
合同期内,甲方委托乙方对以下产品在约定商业渠道内的分销、推广、维护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服务。
配送商业公司名称(全称)
品种
规格
目标区域
目标销量
双方确认,本文件作为双方签署的《药品推广服务合同》的附件。
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 方确认:
乙方/ 方确认:
附件三:服务费用计算标准
序号
配送商业公司名称
品规
实际回款单价
结算单价
备注
1


服务费用=(实际回款单价-结算单价)× 数量× %
2

3
4
如涉及国家法规、政策的调整,市场重大变化导致医药市场的推广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甲乙双方协商调整结算标准。
双方确认,本文件作为双方签署的《药品推广服务合同》的附件。
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 方确认:
乙方/ 方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