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物流运输合作合同

物流运输合作合同
甲方(平台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承运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本合同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规,就物流运输业务合作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1. 合作内容
1.1 根据合作需要,甲方提供合作平台 并与乙方共享甲方的物流运输订单和客户资源,分担合理成本。
1.2 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资源开展物流运输业务。物流运输订单成立后,乙方将甲方派发订单指定发货地的货物,在约定时间内安全送至指定收货地并交付指定收货人,从而与甲方共享收益。
2. 合作期限
2.1 合作期限:自 年 月 日起(含当日)至 年 月 日(含当日)止
2.2 合作期限届满前或届满时,双方可协商续延期限。
3. 运费分成
3.1 分成方式
3.1.1 订单运费:甲方派发订单向托运方实际收取的运费(开发票金额)。
运费标准见附件《运费标准》;甲方有权根据市场、经营的情况适当调整运费并通知乙方,乙方不接受的,乙方有权拒绝接受订单并解除合同;如乙方继续接受订单,则视为甲方同意运费调整。
3.1.2 乙方分成比例: %(百分之 )
即甲方应按“订单运费*乙方分成比例”向乙方结算支付该订单对应的乙方应得运费分成。
3.2 结算付款方式
3.2.1 按月结算支付。
3.2.2 每月10日前结算支付上月乙方已经完成订单(已经按订单要求送交收货人)的运费分成。
3.3 乙方指定收款账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乙方未授权任何员工、第三方收款;付款方未向指定账号付款导致损失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4 发票
本合同中约定的价款或交易金额为含税金额,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正规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信息如下:
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3.5 乙方应自行承担运输相关成本(含设备、司机等各项成本),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4. 甲方权利义务
4.1 由甲方事先垫付的乙方应付支出和成本,甲方有权在支付分成时代为扣除。
4.2 甲方有权统一调度乙方及乙方的所有运输车辆,车辆使用权归甲方所有,乙方聘请的随车司机亦由甲方统一调度。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甲方的统一调度和使用。
4.3 甲方为乙方提供物流运输合作平台,并根据乙方的公司规模、运营情况、接单能力等因素,向乙方派发甲方承接的物流运输订单。
4.4 合同终止或解除,乙方向甲方完成移交或交接后,甲方与乙方完成未支付的分成结算。
5. 乙方权利义务
5.1 乙方应具有完成本合同项下服务的法定资质,确保承运车辆证件齐全,并提供所有证件复印件,包括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许可证、保单、保险卡、驾驶证、身份证、从业资格证,运输车辆提供派遣司机的资料。
5.2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合作运输车辆性能良好,所派司机身体健康、无酗酒、吸毒、醉驾、毒驾等前科劣迹,并具有丰富的驾驶经验,并承担货物自接收时起至交付指定收货人签收前的一切风险和责任。
5.3 乙方在接受甲方派发订单所需运输的货物时,应对货物的情况予以确认。保证运输货物的安全,保证运输途中货物无短缺、无污损、无人为变质等损害。
5.4 乙方应珍惜合作机会,爱惜店铺声誉,遵守合作条件,不得利用甲方提供的平台从事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不得从事有损甲方合法权益、有违合作目的的行为。
5.5 乙方应在派发订单约定的时限内安全的将运输的货物交由收货人签收,核实收货人身份,并完成相关物流工作。
5.6 乙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收货人的,应无偿运至双方约定到货地点或收货人。
5.7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查询通知后及时作出回复。
5.8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的运输方式进行运输,未得甲方许可不得更改运输方式。
5.9 乙方因自行承担需要所聘请、雇佣的司机、相关人员等的工资、奖金、福利费、报销款、医疗费、赔偿款(含行车事故中的伤、残、亡的医疗及赔偿等费用)以及各项保险费用、驾驶执照和从业证等办证费用。
5.10 乙方为履行甲方派发订单的必要支出和成本由乙方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油费(电费)、过路费、停车费、罚款、拖车费、车辆维修保养费、诉讼赔偿或民事赔偿款。
6. 独立关系
6.1 本合同各方均为独立法人(或独立主体)。本合同的签订在本合同各方之间并不产生任何雇佣、代理、合伙关系,各方对外不产生共同、连带、补充或类似责任。
6.2 甲方与乙方及乙方人员之间不成立雇佣、劳务派遣或其他法律关系;乙方应依法自行向乙方人员承担用人单位的全部义务。
如乙方人员向甲方索赔应由乙方承担的责任,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7. 合同变更与解除
7.1 双方协商一致,可对合同进行延期、变更或解除。
7.2 任何一方均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法律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7.3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与乙方进行分成结算:
7.3.1 乙方干涉甲方对运输车辆和随车司机的统一调度。
7.3.2 乙方滥用合作条件,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7.3.3 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平台从事违法违规行为,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与乙方进行分成结算,乙方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7.3.4 因乙方自身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被撤销资质、吊销营业执照无法继续合作等)无法完成合作任务,使合作目的无法达到的。
7.4 乙方因自身原因可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解除合同,以便甲方寻找新的合作方,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承担甲方为紧急寻找合作方等额外承担的成本。
8. 违约责任
8.1 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金额的5‱(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仍应履行付款义务。
逾期超过15天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8.2 任何一方有其他违反本合同情形的,应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
本合同中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守约方所造成的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守约方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费用/违约金/罚款、调查取证费用/公证费/鉴定费用、诉讼仲裁费用、保全费用、律师费用、维权费用以及其他合理费用。
9. 其他约定
9.1 不可抗力
9.1.1 不可抗力定义:指在本合同签署后发生的、本合同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是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流行病、罢工,以及根据中国法律或一般国际商业惯例认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一方缺少资金非为不可抗力事件。
9.1.2 不可抗力的后果:
(1)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
(2) 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并在其后的十五(15)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足够证据。
(3)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4) 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5) 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1.1 部分无效处理
如任何法院或有权机关认为本合同的任何部分无效、不合法或不可执行,则该部分不应被认为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但不应影响本合同其余部分的合法有效性及可执行性。
2. 合同联系方式
2.1 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双方提供如下联系方式:
(6) 甲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
地址:
手机:
微信:
电子邮箱:
(7) 乙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
地址:
手机:
微信:
电子邮箱:
1.1 通过电子邮箱及其它电子方式送达时,发出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
1.2 通过快递等方式送达时,对方签收之日视为有效送达;对方拒收或退回的,视为签收。
1.3 上述联系方式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
1.4 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该联系方式仍视为有效,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1.5 本联系方式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整体或其他条款的效力影响,始终有效。
2.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以及本合同项下订单/附件/补充协议等(如有)引起或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 附则
2.1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2 本合同未尽事宜,各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2.3 本合同经各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合同正文)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