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决定书、执行通知书
公 安 局 监视居住决定书 监视居住执行通知书 (存根) 公( )监居字 号 案件名称 案件编号 被监视居住人 出生日期 住 址 监视居住原因 监视居住地点 指定居所 起算时间 执行机关 批 准 人 批准时间 办 案 人 办案单位 填发时间 填 发 人 |
公 安 局 监 视 居 住 决 定 书 (副本) 公( )监居字 号 犯罪嫌疑人 ,性别 ,出生日期 ,住址 。 我局正在侦查 案,因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 条之规定,决定在 对犯罪嫌疑人 ,由 负责执行,监视居住期限从 年 月 日起算。 在监视居住期间,被监视居住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如果被监视居住人违反以上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先行拘留。 公安局(印) 年 月 日 本决定书已收到。 被监视居住人: (捺指印) 年 月 日 |
此联附卷
公 安 局 监 视 居 住 决 定 书 公( )监居字 号 犯罪嫌疑人 ,性别 ,出生日期 ,住址 。 我局正在侦查 案,因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 条之规定,决定在 对犯罪嫌疑人 ,由 负责执行,监视居住期限从 年 月 日起算。 在监视居住期间,被监视居住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如果被监视居住人违反以上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先行拘留。 公安局(印) 年 月 日 |
此联交被监视居住人
公 安 局 监 视 居 住 执 行 通 知 书 公( )监居字 号 : 因 ,我局正决定在 对涉嫌 罪的犯罪嫌疑人(性别 ,出生日期 ,住址 ) ,交由你单位执行,监视居住期限从 年 月 日起算。 在监视居住期间,被监视居住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如果被监视居住人违反以上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先行拘留。 属于律师会见需经许可的案件: 公安局(印) 年 月 日 |
此联交执行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