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

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

复[ ]

(申请人姓名或单位名称):

你(你们或你单位)不服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名称)作出的 具体行政行为[或者:请求责令 (被申请人名称)履行 法定职责],于 日向本机关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已经收悉。经初步审查,该行政复议申请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予以受理。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你(你们或你单位)有权在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5日后至25日期间来本机关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及其他有关材料(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除外)。查阅后提供补充意见的,应于查阅后3日内提供;逾期无正当理由不查阅或不提供补充意见的,视为放弃查阅或提供补充意见的权利。
二、委托代理人(1至2名)代为复议的,须提供你(你们或你单位)本人签名(或加盖单位公章)的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的授权委托书及复议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复议代理人是律师的,应提供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函和律师本人的律师执业证书。

特此通知。



附:
空白授权委托书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