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天津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缴纳流程
社保新增、停缴与补缴
新增
首次新增:
本人18位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2张、一寸彩色照片2张;
调入/续保:
本人18位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2张,一寸彩照2张,养老手册、就失业登记证。
停缴
停保: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补缴
补缴期限和险种:都可补缴。
公积金新增、停缴与补缴
新增
首次新增:身份证复印件。
停缴
所需资料: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补缴
补缴期限:可跨年补缴。
报销流程
养老待遇申请流程
申领报销条件
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申领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女职工50;女干部55);
办理了养老保险待遇申领手续。参保人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的,服刑期间不享受养老金待遇。
申领报销时限
时限:符合退休条件的,应及时办理退休手续。
周期:自核准次月起享受养老金。
所需资料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参保人员历年缴费情况单;
本人档案;
提前退休人员还应提供当年度提前退休审核结论或审核表原件;
《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
办理流程
带齐上述资料到当地社保局养老窗口办理即可。
医疗报销流程
申领报销条件
连续参缴医保6个月方可享受。
异地就医:
临时外出期间因急诊发生的医疗费用;
本市户籍儿童在外地就读期间、非本市户籍已参保学生在原籍期间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外地长期居住已经办理异地安置手续的本市参保人员;
因病情需要转往外埠住院治疗的。
申领报销时限
时限:住院当日办理就医登记手续,转诊的10日之内到参保中心备案。
周期:20个工作日。
所需资料
在定点医院联网结算因故垫付医药费的:
天津市医疗机构统一发票(社保报核联),异地就医申报须提供就医当地省级统一有效票据;
相关药品增付明细,治疗、检查明细(门诊费用清单);
就诊记录(门诊病历),处方,检验、检查结果,报告,证明等;
异地安置人员和长期驻外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发生的门(急)诊费用申报时须提供经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分中心审核后的登记备案表(复印件);
选择正确的汇总表(表一)及个人报销单。
办理流程
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准备齐全(按人整理整齐,并要求与申报表一致)交至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分中心医疗保险部;
医疗保险部做好申报登记(必须由申报人确认签字),开具申报登记回执;
申报单位可依据申报登记回执,在医疗费用支付到帐后,可至医疗保险部领取相关明细及退票。
办理时间:每月115日办理,每周五下午、周六、日不办理。
工伤报销流程
申领报销条件
职工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
事故发生当月必须有参工伤险;
必须至工伤合同医疗机构治疗;
伤残鉴定达到等级。
申领报销时限
时限:当参保单位发生工伤事故时,应在24小时之内进行电话备案,5天之内一并进行书面和电子报盘备案报送工伤科,备案电话27821820。经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后,用人单位经办人员须在每月1520日在分中心工伤科办理书面和电子报盘登记手续。
周期:大约两个月至半年的时间。
所需资料
工伤认定申请表;
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办理流程
将相关资料递交市人力资源行政事物服务大厅,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对工伤认定材料作出受理及不受理的的决定,并书面通知,15个工作日内认定工伤结果,20个工作日书面送达。
失业待遇申请流程
申领报销条件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申领报销时限
时限: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天内。
周期:正常情况下7个工作日
所需资料
基本资料: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证明和终止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失业保险缴费情况单;
终止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劳动合同文本、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退工名册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分区花名册》(8号表);
除以上材料需提供不同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另外材料。
办理流程
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资格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退工名册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分区花名册》(以下简称《花名册》),到单位失业保险参保地区县失业保险管理部门办理失业保险资格确认手续。区县失业保险管理部门审核后。单位持相关提报材料和区县出具意见并加盖审核章的《审核表》、《花名册》到市失业保险管理部门备案,市失业保险管理部门对相关材料审核后,在《审核表》上出具备案。由区县失业保险管理部门将审核备案意见告知参保单位。
生育报销流程
申领报销条件
女职工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一年的;
男职工,在其配偶生育前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一年的,且配偶必须为农业户口或领取失业金人员。
申领报销时限
时限:生育后一年内。
周期:两个月内。
所需资料
一般联网结算,垫付费的:
填写申请生育;
结婚证;
独生子女证;
出院记录、用药清单;
所有发票、收据(盖生育保险章);
病例复印件,门诊则需门诊病例复印件。
生育津贴报销:
《婴儿出生证明》复印件;
《独生子女证》复印件;
手术证明(注明手术名称);
出院小结(出院记录复印件);
医院的诊断证明,需要盖诊断证明专用章;
产前检查费用明细清单及挂号单红联,都要有生育险专用章;
孩子的出生证复印件;
医保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出院小结,也要加盖生育险专用章。
办理流程
带齐上述资料到当地社保局生育办理窗口办理即可。
公积金申领流程
申领报销条件
提取条件:
购房贷款、租房、建造、翻建房屋住宅的;
职工离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并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贷款条件: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本市其他有效居留身份;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良好;
没有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
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年以上,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且所在单位不欠缴;
本人没有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
申领报销时限
提取周期: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职工。贷款周期:8个工作日内。
所需资料
提取资料:
职工身份证;
住房公积金龙卡;
其他条件相关资料。
购买商品住房贷款资料:
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
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龙卡;
《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4份及复印件1份;
《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缴款凭证》及复印件4份。
贷款购买商品房所需资料:
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
结婚证或同户籍户口簿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及复印件3份;
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龙卡;
《天津市限价商品房买卖合同》4份及复印件1份、《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缴款凭证》及复印件4份;
《天津市房屋登记证明》及复印件2份;
办理流程
职工申请职工凭住房公积金龙卡(集中封存户职工或办理销户全部提取业务的职工可凭住房公积金储蓄卡)、身份证件及相关提取资料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分中心或管理部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职工。因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重大手术提取的,分中心或管理部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职工。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通过后出具《提取通知书》,由职工本人或代办人签字确认。
银行付款经审批准予提取的,职工应凭分中心或管理部出具的《提取通知书》及职工住房公积金龙卡或住房公积金储蓄卡、身份证件,当日到受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持住房公积金龙卡提取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住房公积金龙卡银行储蓄账户,持住房公积金储蓄卡提取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在建设银行开立的其他储蓄账户。
关系转移
社保关系转移
转入
跨省转入: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本人档案、与外省市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出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经审核符合条件,则由社保局与原单位进行联系沟通办好转移。
转出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本市转移清册》一式二份,有职工本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
转移职工本人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复印件。
公积金关系转移
转入
身份证复印件;
公积金龙卡;
单位接收函。
转出
身份证复印件;
公积金龙卡;
单位接收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