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再审检察建议书_行政建议再审用
人民检察院再审检察建议书(行政建议再审用)
检行监20 号
(第一部分:写明案件来源)
当事人申请监督的表述为: (申请人)因与 (其他当事人) (案由)纠纷一案,不服 人民法院 号行政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向本院申请监督。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检察机关依职权发现的表述为: (一审原告)与 (一审被告) (案由)纠纷一案, 人民法院(此处指作出生效裁判的法院)作出了 号行政判决(裁定或调解书)。本院依法进行了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第二部分:写明诉讼过程和法院历次审理情况)
年月日, (以下简称 )起诉至 人民法院,……(简要写明一审原告的诉讼请求)。
人民法院于 年 月 日作出 号行政判决(裁定或调解书)。该院一审查明,……。该院一审认为,……。判决(裁定或调解):……。
不服一审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向 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简要写明上诉请求)。
人民法院于 年 月 日作出 号行政判决(裁定或调解书)。该院二审查明,……(如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一致,可简写。如“确认了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或“与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一致”)。该院二审认为,……。判决(裁定或调解):……。
不服二审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向 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简要写明再审请求)。
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或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表述为: 人民法院于 年 月 日作出 号裁定驳回再审申请或 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 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判决、裁定的表述为: 人民法院于 年 月 日作出 号行政判决(裁定或调解书)。该院再审查明,……(如查明的事实与前一审一致,可简写)。该院再审认为,……。判决(裁定或调解):……。 不服再审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第三部分:写明检察机关审查认定的事实)
……(如与作出生效裁判的法院认定事实一致的,写明“本院审查认定的事实与 人民法院认定的事实一致”;如与作出生效裁判的法院认定事实不一致的,写明分歧和依据,所作的调查核实工作一并写明,如对……问题进行了调查、委托鉴定、咨询等。)
(第四部分:写明监督理由和依据)
本院认为, 人民法院 号行政判决(裁定或调解书)……(概括列明生效裁判、调解书存在哪些法定监督的情形)。理由如下:
……(此段结合检察机关审查认定的事实,依照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相关规定,详细论述监督的理由和依据。说理要有针对性,引用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时应当准确、全面、具体。)
综上, 人民法院 号行政判决(裁定或调解书)……(概括列明生效行政裁判、调解书存在哪些法定监督的情形)。经本院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项、第九十三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特提出再审检察建议,请在收到后三个月内将审查结果书面回复本院。
此致
人民法院
1. 年 月 日
(院 印)
附:
检察卷宗 册
制作说明
一、 本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第二十三条、《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第八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若干意见(试行)》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制作。人民检察院对生效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向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时使用。
二、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附卷,一份发送同级人民法院,一份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备案,并可根据抄送对象增加印制份数。
三、 本文书加盖人民检察院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