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协议_杭州仲裁委员会_常用仲裁协议
杭州仲裁委员会常用仲裁协议
甲乙双方愿意提请杭州仲裁委员会按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如下事项:
1. ;
2. ;
3. 。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指印或盖章) 年 月 日(指印或盖章)
操作指引:
(1) 如果没有在民商事合同中约定争议的解决方式,争议发生后,双方愿意将已经发生的争议通过仲裁方式解决,采用杭州仲裁委员会推荐的上列示范仲裁协议,签订仲裁协议。
(2) 自然人(个人)一般在文书尾部的甲、乙双方后签名,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单位)要写明全称。
(3) 按照“压年盖月、朱在墨上”的印信传统,个人的签名要在年月日上按指印,单位要在年月日上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