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_刑事案件
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481
人民法院
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审批联)
(刑事案件用)
( )刑字第 号
案 由 | |||||||||
被 告 人 |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日 | 年月日 | |||
文化程度 | | 工作单位 | | ||||||
住址 | | ||||||||
保证形式 | | ||||||||
执行机关 | | 取保候审期限 | 个月 | ||||||
解 除 取 保 候 审 原 因 | 经办人 年 月 日 | ||||||||
领 导 审 批 | 批准人 年 月 日 |
本联存卷
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482
人民法院
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
( )刑字第 号
本院于 年 月 日决定对被告人 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现因 ,本院决定对被告人 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予以解除。
(院印)
年 月 日
向被告人宣布的时间:
年 月 日 时被告人签名:
样式48的说明
一、 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制订,供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中,对被告人解除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时使用。
二、 本决定应当向被解除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宣布,并由被告人在决定书上签名。
三、 本样式为填充式。决定书正本一式三份,一份向被告人宣布并签名后存卷;一份交给被告人收执;另一份连同解除取保候审执行通知书送达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