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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必要性说明

财产保全必要性说明
人民法院:
关于( ) (写明当事人和案由)一案,贵院已立案受理,原告已预缴诉讼费用,并于 月提交财产保全相关的材料、财产线索、保函并同意向贵院缴纳保全费用。现原告特请求贵院依法查封、冻结被告银行账户存款人民币 元,或者查封、扣押被告同等价值的财产。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人民法院要求,现将财产保全的必要性阐述如下:
据原告调查了解: (具体说明被告是否有转移财产的嫌疑、是否有意愿配合执行等等)。
综上,为防止被告转移财产,指使判决无法执行,从而导致原告合法权益不能得以实现,原告恳请贵院立刻裁定保全,保证判决的顺利执行。
此致
人民法院
说明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