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争议仲裁协议书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渔业争议解决中心
渔业争议仲裁协议书
甲方(船名): 船舶所有人(姓名)
地址及邮编:
乙方(船名): 船舶所有人(姓名)
地址及邮编:
甲乙双方兹达成渔业争议仲裁协议,内容如下:
1.双方一致同意将(渔船名与争议性质) 或与之有关的一切争议提交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关于渔业争议案件的特别规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按照仲裁规则的规定,在渔业专业仲裁员名册中,双方共同选定 为独任仲裁员,成立仲裁庭。(或者按照仲裁规则的规定,在渔业专业仲裁员名册中,甲方选定 为仲裁员,乙方选定 为仲裁员,双方共同选定 为首席仲裁员,三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
3.按照仲裁规则的规定,双方同意由仲裁庭本着方便当事人、利于案件快速公正审理的原则,采取方便灵活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但应保证双方当事人充分的陈述与答辩权利。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