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
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
**复[****]**号
****(被申请人名称):
申请人***(***等**位申请人或申请人单位名称)不服你单位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或者:请求责令****(被申请人名称)履行****法定职责]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予受理。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 二十三条 的规定,现将复议申请书副本发送你单位,请在收到复议申请书副本之日起10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答复,同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提交原件及复印件**份,答复书等电子文档发送至***电子邮箱),并按要求填写证据清单。否则,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 二十八条 第一款第(四)项、第 三十六条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第 四十六条 的规定,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予以撤销;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你单位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事由,不能在法定答复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据、依据的,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书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出延期的书面申请。是否准许,由本机关决定。
特此通知。
****年**月**日
附:
1、复议申请书副本1份;2、空白证据清单1份;3、空白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1份;4、空白授权委托书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