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水利工程勘察电子招标文件投标函_2020年
北京市水利工程勘察电子招标文件投标函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有关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招投标监管,根据《关于印发北京市落实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家发改委水利部等七部门联合颁布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招标文件(2009年版)》、《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息系统数据规范(V2.0)》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广泛征求意见、多次修改,我局组织修订了《北京市水利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电子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0版)》(请自行前往北京市水务局官网通知公告栏中下载),现予发布,《北京市水利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电子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17年版)》同时废止。示范文本为指导性文件,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和收集问题,并及时向北京市水务局水利工程建设处反馈。
特此通知。
北京市水务局
2020年8月17日
投标函
:
1.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勘察招标文件(招标项目编号: )(注:按照北京市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系统生成的招标项目编号填写)的全部内容,愿意按合同约定完成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范围的勘察工作。
2. 我方针对本招标项目的勘察投标总报价为: (其中,增值税税率为 )。
3. 我方承诺质量标准达到: 标准。
4. 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 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 投标保证金(如有);
(5) 勘察费用清单;
(6) 资格审查资料;
(7) 勘察纲要;
……
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及其附录为准。
5. 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否则你方可不退还我方的投标保证金。
6. 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 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 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 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7.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 其他补充说明: 。
投标人: (盖单位电子印章)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