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疑难案件呈报表
淄博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疑难案件呈报表
案号 | | 申诉人 | |
案由 | | 被诉人 | |
案 情 简 介 | | ||
仲裁庭 意见 | 首席仲裁员: 年 月 日 | ||
审批 意见 |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 年 月 日 | ||
备注 | |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疑难案件呈报表说明
一、 本文书是根据《 人事争议处理暂行规定 》第 二十一条 的规定制作的。
二、 本文书是仲裁庭对在管辖区域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经仲裁庭合议难作结论的疑难案件,在查明事实提交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时使用的。
三、 本文书的“案号”一栏填写本案“受理通知书”等仲裁文书的同一个编号:“人仲案字[ ]第号”。
四、 使用本表时,“仲裁庭意见”一栏在填写仲裁意见后,首席仲裁员应签名。
五、 “审批意见”一栏由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填写“同意呈报”或“不同意呈报”,并签名,同意呈报的案件由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