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委托书_法人或其他组织使用_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
授权委托书(法人或其他组织使用)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
委托人 特此授权 代理我方处理与 之间因 引起的争议案件,作为我方仲裁活动代理人。
该代理人的代理权限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代为提出、承认、变更、撤回、放弃仲裁请求;代为进行答辩,提出、承认、变更、撤回、放弃仲裁反请求;代为约定仲裁庭组成方式、选定仲裁员;参加开庭审理、陈述事实及代理意见并参加调查、质证活动;接受调解、和解;代为领取、签收各种仲裁文书。
委托人信息:
单位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联系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代理人信息:
(1) 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固定电话: 手机:
电子信箱: 传真:
联系地址: 邮编:
(2) 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固定电话: 手机:
电子信箱: 传真:
联系地址: 邮编:
委托单位:(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上述代理权限仅供参考。代理人或代理权限发生变更,委托单位应当书面告知本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