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东莞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缴纳流程
社保新增、停缴与补缴
新增
首次新增:不需要材料,只需确认员工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性质、户口所在地、缴交基数、医疗险种。
调入/续保:不需要材料,只需确认员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缴交基数、医疗险种。
停缴
只需要确认员工的姓名、身份证号在社保网站上进行停缴处理即可。
补缴
补缴期限和险种:可补缴当月社保全险。
资料:无需资料。
公积金新增、停缴与补缴
新增
首次新增:不需要材料,只需要确认员工的相关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缴存基数、缴存比例)
停缴
确认员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及公积金账号。
补缴
补缴期限:漏缴或少缴单位应自漏缴或少缴月份起逐月补缴住房公积金。
资料:补缴需携带填写好的一式三联《住房公积金补缴书》到公积金中心审核,单位再凭经审核盖章的一式三联《住房公积金补缴书》到开户银行办理。
报销流程
养老待遇申请流程
申领报销条件
申领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女职工50;女干部55);
1998年7月1日(不含本日)前参保,2013年6月30日(含本日)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
1998年7月1日(不含本日)前参保,2013年7月1日(含本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1998年7月1日(含本日)后参保,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1998年6月30日(含本日)前应参保未参保,2007年4月1日(含本日)后办理参保补缴手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申领报销时限
时限:退休批准后的次月15日开始按月领取养老金;
周期:1个月。
所需资料
参保人本人或所在单位社保专管员在社保局打印《参保情况记录表》,需本人确认签名,如果本人对《参保情况记录表》上的参保记录有异议的,需带上个人的人事档案到参保的社保局保险关系科(股)进行核实;
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簿复印件一份;
农信社或商业银行开立的存折复印件一份;
小一寸近期彩照一张。
办理流程
参保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一个月提出退休申请,由村(社区)专管员或本人在每月25号前向所属社保分局提交资料;
社保部门审核资料,为符合条件的核定待遇,发放《职工退休证》,从次月起按月支付基本养老金;
参保人本人在次月15日起,到指定银行领取基本养老金。
医疗报销流程
申领报销条件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按照规定参加医疗保险3个月的。
申领报销时限
在已联网定点医院住院现场结算时限:现场办理。
需要回社保局办理住院报销:
参保人在出院后30天内持相关资料到社保部门办理住院医疗待遇核付手续;3、社保部门核实资料,资料齐备、准确且符合规定的,从送报之日起25个工作日后通过相应的银行发放相关款项;情况特殊的,视具体情况适当延长。
门诊抢救医疗费报销时限:现场办理。
门诊转诊报销业务时限:现场办理。
特定门诊报销流程:
在已电脑联网的选定医药机构就诊购药时现场报销;
回社保报销,受理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
所需资料
在已联网定点医院住院现场结算材料:
本人社保卡原件;
本人身份证原件(未发社保卡的可持身份证,18岁以下参保人持本人社保卡及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
需要回社保局办理住院报销:参保人在联网定点医院住院,可在定点医院办理社保入院登记和出院现场结算。因故不能办理现场结算的,出院医疗费先由个人垫付,并于出院后30天内持下列资料到社保部门办理住院医疗待遇申领手续:
疾病诊断证明原件;
住院收费收据(发票)原件;
医疗收费汇总明细清单原件;
住院病历复印件;
出院小结复印件;
入院前门诊病历复印件;
《东莞市社会保险参保人住院信息确认书》(限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已办理社保登记但因电脑故障等未能办理现场结算时提供);
《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异地就医批复意见》及附件的原件及复印件(限2010年1月1日后办理异地就医登记者)或《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长期外地居住(工作)人员申报表》复印件(限2010年1月1日前办理异地就医登记者);9转院证明原件(限转院者);
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正反两面);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他人代办的需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2、本人银行存折复印件(限所持社会保障卡不具备金融功能的参保人提供);
商业保险或民事赔偿处理结果复印件;
涉及第三方责任事故的,需提交事故证明材料(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报警回执复印件和公安证明原件等);
社保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
如在定点医院已办理社保登记但因电脑故障等未能办理现场结算的,除上述资料外,应由定点医疗机构在收费收据背面写明未能结算原因并加盖收费专用章;如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但未办理社保登记的,除上述资料外需另附书面说明一份。
门诊抢救医疗费报销流程:
医疗收费收据(发票)原件;
门诊抢救病历;
医疗收费明细清单(门诊处方复印件);
检查及化验结果报告单复印件;
患者本人社保卡;
患者本人身份证。
门诊转诊报销业务流程:
转诊单;
患者本人社保卡;
患者本人身份证(未发社保卡的可持身份证,18岁以下参保人持本人社保卡)。
特定门诊报销流程:
门诊医疗收费收据(发票)原件;
有效处方原件(要求处方与收据/发票相对应)或详细病历资料复印件;
医疗收费明细清单;
检查及化验结果报告单复印件;
《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特定门诊批复意见》复印件;
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正反两面);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他人代办的需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8、本人银行存折复印件(限所持社会保障卡不具备金融功能的参保人提供);
若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因电脑故障等原因未能现场结算的,应由定点医药机构在收费收据背面写明未能结算原因并加盖收费专用章;
社保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
办理流程
门诊抢救医疗费报销流程:
参保人按规定在市内其他医疗机构门诊抢救的,门诊医疗费先由个人垫付;2、在就医后30天内持申请材料到本镇(街)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报销手续。
门诊转诊报销业务流程:
参保人到指定门诊就医点就诊
指定门诊就医点主诊医生为参保人诊治
主诊医生根据参保人病情,对确需转诊治疗的,按逐级转诊原则提出转诊申请,并填写“转诊单”转往本镇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参保人持“转诊单”、本人社保卡和身份证(未带社保卡的可持身份证;18岁以下城乡居民参保人持本人社保卡<有照片卡>,综合基本医疗保险职工的参保子女持本人社保卡<无照片卡>及父母一方的身份证;大中专学生持本人身份证、或带有身份证号码的学生证、或凭简易卡与学生证,下同)转往本镇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
经主诊医生诊治,病情需要转往上级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的,可由指定就医点开具“转诊单”,提交本镇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审批通过后,直接转往市内定点医疗机构本部门诊就医。
工伤报销流程
申领报销条件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按照规定参加医疗保险1个月的。
认定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患职业病的;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视同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申领报销时限
工伤认定:一般情况下,工伤认定的决定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特殊情况下,不超过规定的60日时限。劳动能力鉴定:自鉴定之日起60日内做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做出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天)。报销时限:经审核资料齐备的,自办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
所需资料
工伤认定资料:
《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同时,根据工伤认定需要,申请人应提交下列材料:
工伤职工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相关旁证材料,如:考勤证明材料、证人证言及证人身份证明材料或现场记录、照片、口供记录等;
相关诊疗材料,如:就诊病历资料、CT、X线检查报告等;
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责任认定书文书复印件(原件备查)、事故现场示意图原件。如:道路交通事故的提交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印件等;
涉及刑事伤害的,提交当地公安机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单位、企业法人注册登记材料复印件(所在用人单位未在本市参加工伤保险的)(原件备查);
工伤认定须提交的其他资料(具体参见《工伤认定提交材料通知书》)。
劳动能力鉴定资料:
《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原件;
《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原件
工伤职工须提供工伤认定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被鉴定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所有相关的诊疗资料复印件和原件(诊治病历、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检查结果、相关的X光片、CT及MR片等);
本人近期4R伤情照片1张;
其他资料,根据实际鉴定情况而定,如委托鉴定的需提交委托书等。
工伤报销资料:
工伤医疗费结算档案表;
《工伤认定书》(存档联);
《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书》;
工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一寸照片1张;
有效疾病诊断证明;
协议机构出具的工伤医疗费收据(发票)及费用明细清单;
相关医疗检查报告复印件,出院小结;
门诊治疗的,需提交门诊病历本复印件、社会保险专用处方联;
需安装康复器具的,需提交《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书》复印件或康复器具审批表、康复器具装配机构出具的康复器具装配发票;
待遇领取人(单位或工伤职工、直系亲属)的银行帐号资料;
商业保险或民事赔偿结果;
领取待遇须提供的其他资料。工伤保险补偿待遇申领:
110级、未达级或放弃评残的
工伤补偿待遇档案表;
《工伤认定书》(存根联);
《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书》(1至10级和未达级的);《放弃伤残评定声明》(放弃评残的);
工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1寸照片一张;
4R残情彩照(放弃评残的可不提供);
待遇领取人(一般为工伤职工)的银行帐号资料;
领取待遇须提供的其他资料。
因工伤亡的,按照《因工死亡职工亲属申领工伤保险补偿待遇应准备资料》准备材料(见附件)工伤康复:
《东莞市工伤康复申请表》;
《工伤认定书》复印件;
工伤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其他申请人证明材料复印件及相关委托证明材料;
发生工伤后住院病历或出院小结复印件;
有效的医疗机构疾病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复印件;
相关检查结果复印件;
其他有关材料。
办理流程
带齐资料到当地社保局经办窗口办理即可。
失业待遇申请流程
申领报销条件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2、劳动合同期满,未续定劳动合同或者未被其他单位录用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按照规定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申领报销时限
时限: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所需资料
东莞市户籍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
参保人填写《失业保险金申请表》;
《就业失业手册》原件和复印件;
《解除劳动合同申请表》;
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一寸彩照一张;
银行存折(有社保IC卡的不需提供)。
非本市户籍失业者申领一次性失业保险生活补助:
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一次性失业保险生活补助申报表》并由原单位加意见盖章;
提供银行存折或银行卡的原件和复印件。
本市户籍失业者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
其家属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张;
死者和家属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失业保险待遇卡
死亡证明和殡仪馆发票原件
填写《失业人员死亡待遇申报表》
死者有供养直系亲属在校读书且满16周岁以上的(含16周岁),需提供在校读中学或者大学的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东莞市户籍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
参保人在每月25号前向社保部门失业待遇核发窗口提交资料;
社保部门审核资料,为符合条件的核付待遇并发放《失业保险待遇卡》;
失业人员凭社会保险IC卡(或存折)、《失业保险待遇卡》等证件于次月的15日后,到广东发展银行东莞分行的任一储蓄网点领取失业保险待遇。
非本市户籍失业者申领一次性失业保险生活补助:
参保人向最后参保所属社保机构提交材料;
社保部门审核资料,为符合条件的核定待遇;
参保人根据当地社保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时间领取待遇。
本市户籍失业者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
参保人向最后参保所属社保机构提交材料;
社保部门审核资料,为符合条件的核定待遇;
参保人根据当地社保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时间领取待遇。
生育报销流程
申领报销条件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按照规定参加医疗保险1年的。
申领报销时限
时限:产后2个月内;
周期:25个工作日。
所需资料
诊断证明原件;
医疗收费收据(发票)原件;
《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或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准生证》等;
《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复印件(本省户籍的参保人不需提供此项);
《独生子女证》复印件(限生育时同时符合参加补充医疗保险连续参保缴费满6个月以上的参保人申请女职工独生子女津贴或男职工假期工资津贴提供);
本人银行存折复印件(限所持社会保障卡不具备金融功能的参保人提供);
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正反两面);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他人代办的需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0、社保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带齐资料到当地社保局经办窗口办理即可。
公积金申领流程
申领报销条件
提取公积金条件:
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
离休、退休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工作调离本市、户口迁出本市、出境定居的;
偿还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房租超出家庭(同一户口)工资收入5%以上(含5%)的、外市户口职工租住本市住房的;
外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职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贷款条件:
申请人及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须年满18周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申请人属购房的,需与售房单位(或个人)签订购房合同或协议;
申请人在本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以上,且没有欠缴、被封存等情况。
申领报销时限
提取时限:销户是一次性提取,现场办理,还贷业务可办理按月自动划扣。贷款时限:经公积金中心审批同意,发出《准予贷款通知书》,申请人应在30天内携带《准予贷款通知书》及相关资料到住房公积金贷款受委托银行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
所需资料
提取资料
购买住房的:
《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购买本市一手房的提供《东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证明书》原件;
购买本市二手房或外市住房的提供销售不动产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原件;
提取申请人的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住房公积金存折或公积金龙卡。
贷款资料购买一手房:
申请人、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分别填写《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同意房产抵押和担保承诺书》原件;
申请人及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件、婚姻证明材料、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及其配偶分别填写《授权书》原件;房款首期付款发票或收据(首期款须等于房价与贷款额的差额)原件及复印件;
网上买卖合同签约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买方存合同)及《商品房合同备案登记证明书》(经市房管部门备案)原件及复印件;非网上买卖合同签约的,只需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经市房管部门备案的买方存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购买二手房:
申请人、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分别填写《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同意房产抵押和担保承诺书》原件;
申请人及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件、婚姻证明材料、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及其配偶分别填写《授权书》原件;
房款首期付款发票(或收据)(首期款须等于房价与贷款额的差额)及契税完税证明、地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购买房屋的《房地产权证》、《东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手房买卖双方说明》原件;
所购买房屋价值的评估报告原件;
出卖方身份证件、个人活期储蓄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由公积金中心核准的提取除外市户口职工离职、职工离退休两种提取类型外,其他类型的提取均需我经中心或三个办事处(虎门、常平、塘厦)审核后才可到建设银行办理提取手续,办理程序如下:
提交相关证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
持经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的《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或公积金龙卡和有效身份证等到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
委托银行审核的提取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和离、退休职工提取已全部委托建设银行审核,申请人提交单位出具的辞职证明(非本市户口职工离职)、离退休证、身份证等可直接到本市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
公积金委托提取还贷业务(即按月自动划扣)贷款银行为除建设银行以外其他银行的申请人,必须先到单位开户的建设银行网店办理公积金龙卡并与公积金账户并联,贷款银行为建设银行的申请人可跳过此步,然后准备相关资料,本人到住房公积金中心提交申请、办理审核,经住房公积金中心审核盖章通过,开始按月划扣。
贷款流程:带齐上述资料到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关系转移
社保关系转移
转入
材料:
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
干部调动的需要提供人事批复或批文。办事程序:请参保人携身份证原件到参保所在地的社保局打印一份出具《基本养老参保缴费凭证》。再到市外转入地社保部门申请转移。
办理时限:打印参保凭证的立即办结。受理转移申请后45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殊情况延长10个工作日。
转出
申请材料
参保人在原参保地打印的《基本养老参保缴费凭证》。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干部调动的需要提供人事批复或批文。办事程序:申请人在我市就业并参保后,携《基本养老参保缴费凭证》到我市社保部门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申请转移接续手续。
办理时限:受理转移申请后45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殊情况延长10个工作日。
需要打印表格:《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注意:原在广东省外参保的,男性满50周岁、女性满40周岁,暂不办理保险关系转入,在我市建立临时缴费账户,待参保人再次跨省就业或达到退休年龄的,按规定办理将临时缴费账户转移至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公积金关系转移
转入
当职工因工作单位变动进入本市工作,需要将此前在异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东莞所在新工作单位的,可凭新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可参见本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中的样本)及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管理科或镇区办事处申请开具相关证明。在单位为职工代办开具转移证明时,应提供单位经办人及职工本人双方身份证原件。如经办人无法提供职工身份证原件,则必须在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予以确认。
提示:
为方便操作,单位职工集体(3人以上)从相同地方公积金中心调出的,需提供相关人员清单(含电子版)并加盖单位公章予以确认。
转出
职工因工作单位变动(本市或其他城市)需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时,应携带下列资料到账户开户银行网点办理转移手续。
注:
职工公积金账户封存在公积金管理中心封存户的,开户行为建设银行东城支行。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的(含封存在原单位或已转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封存户)
《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一式六联(无需盖章);
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住房公积金专用折或住房公积金龙卡;
新单位工作证明(证明需注明新单位的单位公积金账号、单位公积金开户行等信息,如转移至外市则该证明需到新单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实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为正常的
《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一式六联(无需盖章);
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住房公积金专用折或住房公积金龙卡;
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新单位工作证明(证明需注明新单位的单位公积金账号、单位公积金开户行等信息,如转移至外市则该证明需到新单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实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