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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协议书_示范文本_2011年_浙江省

司法鉴定协议书
(浙司办20112号)

各市司法局、义乌市司法局:
为做好《浙江省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规则》的实施工作,现印发2011版《 司法鉴定协议书(示范文本) 》,请组织司法鉴定机构自2011年3月1日起用。执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报省厅司法鉴定管理处。

二○一一年一月七日

司法鉴定协议书(小2号宋体,加黑,居中排列)
(示范文本)
编号: (编号:居左排列)

委 托 人




联 系 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委托日期




送 检 人




司法鉴定




机构名称: 许可证号:


址: 编: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委托鉴定事项


及用途




委托鉴定






所涉案件是否已进入诉讼程序




委托事项是否曾经进行司法鉴定




检案摘要




鉴定材料


目录、数量及是否原件


检材:


鉴定资料:


鉴定费用及


收取方式


□按照委托鉴定事项分项目收费:


鉴定


项目 □标准 □协议


项目 □标准 □协议


□特殊鉴定项目收费:


预计收费总计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


鉴定文书


发送方式


□ 自取


□ 邮寄 地址:


□ 其他方式(注明)


协议事项:


1. 鉴定机构应当严格依照有关技术规范保管和使用鉴定材料。鉴定委托人同意或者认可:


□ 应当对所提供的鉴定材料真实性负责;


□ 因鉴定需要耗尽检材;


□ 因鉴定需要可能损坏检材;


□ 鉴定完成后无法完整退还检材;


□ 检材留样保存3个月。


2. 鉴定时限:从协议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完成。


□ 遇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或者检验过程确需较长时间的,延长 个工作日。


3. 特殊情形鉴定:


□ 损伤程度鉴定应当提供办案机关同意鉴定的文书;


□ 需要对女性作妇科检查;


□ 需要对未成年人的身体进行检查;


□ 需要对被鉴定人进行法医精神病鉴定;


□ 需要到现场提取检材;


□ 需要进行尸体解剖。


4. □ 需要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的,延长 个工作日。


□ 委托人要求鉴定人回避。被要求回避的鉴定人姓名


5. 鉴定过程中如需变更协议书内容,由协议双方协议确定。




通知对方当事人到场情况及其他约定事项




鉴定机构履行《浙江省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规则》规定的告知


义务情况




协议变更






鉴定风险




1.鉴定意见属于专家专业性意见,其是否被采信取决于办案机关的审查和判断,鉴定人和鉴定机构无权干涉;


2.由于鉴定材料或者客观条件限制,并非所有鉴定都能得出明确的鉴定意见;


3.鉴定活动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因此,鉴定意见可能对委托人有利,也可能不利;


4.委托人作虚假确认、承诺或提供虚假鉴定材料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撤销已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


委托人 (机构)


(签名或者盖章)






年月日


接受委托的鉴定机构


(签名、盖章)






年月日


备注



说明:
1.文内为5号宋体。2.涉及选择项目的,确定后需将□涂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