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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代理委托书

[格式一]


专利代理委托书

请按照本表背面“填表注意事项”正确填写本表各栏

根据专利法第第十九条规定,兹


委托


(地址)


1.代为办理名称为 的发明创造


□发明专利(申请号为: )


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号为: )以及在专利权有效期内的全部专


利事宜。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号为: )


□ 2.代为办理撤销名称为


专利号为 的专利事宜。


3.代为办理宣告名称为


专利号为 的专利无效的事宜。


4.代为办理其它有关事宜。


(上述1、2、3项只能任选一项,同时选择一项以上的委托书无效)


专利代理机构接受上述委托并指定专职权代理人 专职


或兼职代理人 办理此项委托。


委托人(单位或个人) 办理此项委托。


委托人(单位或个人) (盖章或签字)


被委托人(专利代理机构) (盖章)


年月日



填表注意事项

一、 本表应使用中文认真填写一份(文字应打字或印刷,字迹为黑色)。
二、 本表中受委托单位应当是在专利局注册的专利代理机构,委托人应是该专利申请的申请人。委托人是个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加盖名章;委托人是单位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人是多人时,应由全体委托人签章。
三、 专利申请有多个申请人时,应当共同委托一家专利代理机构。多个申请人可以用一份专利代理委托书,也可以分别填写专利代理委托书,但委托权项及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和指定的申请人应当相同。
四、 申请人因故要求撤销所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应当书面通知被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并向专利局提交撤销委托声明,并办理相应的著录项目变更手续。
五、 专利代理机构对一件专利或专利申请,最多可以指定两名代理人,其中至少有一名应当是专职代理人。
六、 本表中所填的专利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申请人、发明创造名称应与该专利申请请求书中内容一致,如果该申请办理过著录项目变更手续的,应当按照专利局批准变更后的内容填写。
七、 本表方格□供填表人选择使用,若有方格所述内容的,在方格内标出“”号。

[格式二]
专利代理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职务、住址、电话、邮政编码(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写名称即可)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代理人: 专利事务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现委托 专利事务所 专利代理为委托人 的专利代理人。
代理人 的代理权限:
委托人:签名(公民用)
委托人:单位名称(法人用)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