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诉讼保证书
诚信诉讼保证书
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本人/本单位(姓名/名称)已仔细阅读《诚信诉讼提示书》,在贵院审理/执行( ) 字第 号案的过程中,本人/本单位(姓名/名称)保证诚实守信,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依法履行诉讼义务,不进行任何虚假诉讼、恶意诉讼和滥用诉权的行为,否则将承担诉讼不利后果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证人:
年 月 日
注:
在一、二审或者再审的庭审或者听证过程中,诉讼参与人明确表示不申请回避之后,应当分别起立向法庭宣读诚信诉讼保证书并签名或者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