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悄悄法律人
发布日期:2025年09月05日
整理:谢栋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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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26件)
参考案例:金某信用卡诈骗宣告无罪案
2025-04-1-139-001 / 刑事 / 信用卡诈骗罪 /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12.20 / (2023)吉01刑终170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5.08.11
裁判要旨
1.对于使用信用卡透支导致未能及时还款的行为,应当根据在案证据,准确判断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坚持主客观相统一,避免客观归罪。
2.对于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应当重点考量行为人的工作单位、收入情况,办卡资料是否真实,透支款项用途,未能及时还款的具体原因,以及是否逃避催收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行为人具有稳定合法工作及收入来源,透支款项用于生活支出,案发前具有连续还款行为,因受意外事件等原因影响未能及时还款,没有逃避银行催收的,不能认定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其行为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参考案例:凌某裕故意伤害案
2025-04-1-179-008 / 刑事 / 故意伤害罪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1.07.01 / (2020)粤刑终1332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5.08.11
裁判要旨
被害人对配偶实施家暴后,又挑衅、刺激配偶近亲属,导致案件发生的,应当认定被害人对引发案件具有过错。对于所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和危害后果,以及被害人过错等情节,依法妥当裁量刑罚。
参考案例:刘某全票据诈骗案
2025-04-1-136-001 / 刑事 / 票据诈骗罪 /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2021.01.06 / (2020)宁刑终57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5.08.11
裁判要旨
对于票据诈骗刑事案件,认定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可以综合全案情节,特别是行为人是否具有归还能力、获取资金后是否逃避返还等因素,作出准确认定。对于行为人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且非法获取资金后逃跑的,可以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参考案例:陆某存猥亵儿童案
2025-02-1-185-001 / 刑事 / 猥亵儿童罪 / 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 / 2023.12.18 / (2023)粤1702刑初483号 / 一审 / 入库日期:2025.08.11
裁判要旨
对于猥亵儿童犯罪案件,应当综合考虑实施猥亵的方式、人数、次数及对未成年被害人身心影响程度等因素,准确裁量刑罚。对于以生殖器侵入肛门等方式实施猥亵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三款第四项规定的“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依法在“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幅度内裁量刑罚。
参考案例:邱某平、谭某等骗取贷款案
2025-04-1-112-001 / 刑事 /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7.17 / (2023)桂01刑终266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5.08.11 / 修改日期:2025.08.13
裁判要旨
区分贷款诈骗罪与骗取贷款罪的关键是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认定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应当坚持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根据行为人申请贷款时的还款能力、资债结构,有无实际生产经营行为、实际投资项目,获得贷款后的用途,贷款归还情况,是否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避免单纯以最终未能偿还贷款的结果认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参考案例:孙某迪危险驾驶案
2025-06-1-055-003 / 刑事 / 危险驾驶罪 /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 2024.03.08 / (2024)浙0212刑初290号 / 一审 / 入库日期:2025.08.11
裁判要旨
驾驶辅助系统不能代替驾驶人成为驾驶主体,驾驶辅助系统激活后,驾驶人仍在实际执行动态驾驶任务,需要监管系统并始终参与动态驾驶任务以确保行车安全。行为人醉酒后启用汽车驾驶辅助功能的,属于驾驶机动车,其仍应作为驾驶主体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参考案例:王某等人诈骗案
2025-04-1-222-002 / 刑事 / 诈骗罪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2020.09.11 / (2020)京刑终73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5.08.11
裁判要旨
认定公证人员是否“明知”他人实施“套路贷”犯罪,应当根据该工作人员认知能力、既往学习工作经历、办理公证的次数和手段、履行程序的正当性、与同案人的关系、是否存在刻意规避查处行为及获利情况等进行综合判断。对于公证人员明知办理公证事宜的人员实施“套路贷”犯罪,仍旧协助办理公证的,以相关犯罪的共犯论处。
参考案例:魏某亮强奸、强制猥亵、诈骗案
2025-02-1-182-004 / 刑事 / 强奸罪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4.26 / (2019)粤01刑终354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5.08.11
裁判要旨
1.行为人利用被害人的封建迷信心理,编造与其发生性关系可以帮助被害人破除灾祸、治愈疾病等谎言,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的,应当依法以强奸罪论处。
2.行为人利用封建迷信,编造谎言并恐吓、欺骗他人“花钱消灾”,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应当依法以诈骗罪论处。
参考案例:奚某白过失致人死亡案
2025-06-1-178-001 / 刑事 / 过失致人死亡罪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3.24 / (2021)沪01刑终23号 / 再审 / 入库日期:2025.08.11
裁判要旨
踢踹他人导致其落水溺亡行为的定性,应当结合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预见程度、是否排斥危害结果发生、有无采取措施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行为人对危害后果有预见可能性,对危害结果持排斥态度,但过高估计了能够避免结果发生的有利条件,虽采取相应措施但未能有效阻止危害后果发生的,依法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论处。
参考案例:徐某康交通肇事案
2025-02-1-054-001 / 刑事 / 交通肇事罪 / 阳西县人民法院 / 2024.05.28 / (2024)粤1721刑初157号 / 一审 / 入库日期:2025.08.11
裁判要旨
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造成了重大交通事故,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事故发生后,行为人及时报警并积极抢救被害人,虽然客观上有短暂离开事故现场的行为,但主观上不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目的,在交警到达之时或之前即返回事故现场的,不属于交通肇事后“逃逸”。
参考案例:张某、普某运输毒品案
2025-06-1-356-002 / 刑事 /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3.08 / (2022)渝05刑初50号 / 一审 / 入库日期:2025.08.11
裁判要旨
犯罪的怀孕妇女被采取强制措施后脱逃,脱逃期间分娩后又被抓获并交付审判的,应当视为“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依法不适用死刑。
参考案例:刘某骏等诈骗案
2025-03-1-222-003 / 刑事 / 诈骗罪 / 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3.02.06 / (2013)浙衢刑终字第18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5.08.12 / 修改日期:2025.08.18
裁判要旨
行为人在羁押候审期间发现同监室人员实施自杀行为,及时报告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救助行为,避免自杀人员身亡的,可以认定为系“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立功表现。救助行为系行为人与他人共同采取的,应综合考虑救助行为的共同性和行为人在其中所起作用的大小等因素,审慎确定从宽处罚幅度。
参考案例:林某、金某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宣告无罪案
2025-03-1-092-001 / 刑事 / 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罪 /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 2016.09.28 / (2014)城刑初字第843号 / 一审 / 入库日期:2025.08.12
裁判要旨
对于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第一款规定中“隐匿”的把握,应当与会计法等有关行政法律规范保持一致。根据会计法的相关规定,隐匿是指当有关机关要求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便监督检查会计工作或者查找相关违法犯罪证据时,故意转移、隐藏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行为人虽然实施了转移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但没有对抗监管部门监督检查的故意的,依法不以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论处。
参考案例:李某等故意伤害案
2025-03-1-179-002 / 刑事 / 故意伤害罪 /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15.09.28 / (2015)浙刑一终字第142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5.08.12
裁判要旨
行为人在作为知情人员接受侦查机关询问时,隐瞒参与共同犯罪的事实,以提供线索、进行指认等方式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同案犯的,不应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参考案例:何某候等诈骗案
2025-03-1-222-004 / 刑事 / 诈骗罪 / 乐清市人民法院 / 2019.06.04 / (2018)浙0382刑初1866号 / 一审 / 入库日期:2025.08.13
裁判要旨
对电信网络诈骗集团中的犯罪分子,应当按照其在犯罪集团中的地位认定其犯罪数额。对于犯罪集团中首要分子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认定其犯罪数额。
参考案例:张某受贿案
2025-03-1-404-003 / 刑事 / 受贿罪 /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11.22 / (2021)苏02刑初32号 / 一审 / 入库日期:2025.08.13
裁判要旨
1.对于有实际出资的投资行为是否构成受贿罪,应当立足权钱交易的本质进行审查。以投资入股为名,所获“分红”明显高于出资应得利润,或者所获“分红”与企业经营情况无关的,应当依法认定为受贿罪。
2.对于有实际出资的投资型受贿,应将不应获得或超出正常收益部分计入受贿犯罪数额。受贿人在“退股”时,与行贿人明确约定收到款项中含收回投资本金的,可从受贿犯罪数额中扣除投资本金。
参考案例:高某刚、何某斌贪污案
2025-03-1-402-005 / 刑事 / 贪污罪 /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 2022.09.22 / (2022)苏0506刑初253号、(2022)苏0506刑初864号 / 一审 / 入库日期:2025.08.13
裁判要旨
国有单位与非国有单位之间签订委托管理、经营协议后,授权非国有单位进行管理的私人财产,属于刑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公共财产”。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上述财产的,以贪污罪论处。
参考案例:茅某余受贿案
2025-03-1-404-004 / 刑事 / 受贿罪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3.12.06 / (2022)苏刑终146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5.08.13
裁判要旨
判断受贿是否既遂,应当根据案情综合判断财物是否已经脱离行贿人的控制、实际置于受贿人控制之下。对于受贿人指使行贿人将贿赂款进行投资,且受贿人已经获取投资收益的,应当认定为受贿既遂。受贿既遂后,受贿人指使行贿人将贿赂款代为投资的,投资收益金额不计入受贿犯罪数额。
参考案例:姚某荣受贿案
2025-03-1-404-005 / 刑事 / 受贿罪 / 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4.26 / (2023)苏11刑终6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5.08.13
裁判要旨
1.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提供帮助后,无偿借用请托人的资金并转贷给第三人收取利息的,依法以受贿论处。
2.对于转贷收息型受贿数额的认定,应当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将国家工作人员知晓的、借款人实际支付的利息数额认定为受贿数额。
参考案例:张某挪用公款案
2025-03-1-403-002 / 刑事 / 挪用公款罪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2.11.28 / (2021)苏刑终字第287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5.08.13
裁判要旨
在挪用公款刑事案件办理中,甄别相关行为系商业合作中的合法出资行为,还是以商业合作为名挪用公款行为,应当结合国有企业是否有参与商业合作的需求、是否实际履行商业合作合同、是否实际承担商业风险及获取商业收益等情况进行实质判断。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商业合作为幌子,实质系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符合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的,以挪用公款罪定罪处罚。
参考案例:马某田、庄某君抢劫案
2025-18-1-220-001 / 刑事 / 抢劫罪 /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 2020.10.28 / (2020)沪0116刑初225号 / 一审 / 入库日期:2025.08.13
裁判要旨
对刑事案件立案侦查后,侦查机关未采取实质侦查措施追究犯罪,导致案件长期悬而未决,在此期间,行为人在户籍地长期工作、生活,没有以逃避、隐藏等方法逃避刑事追究,也没有实施毁灭犯罪证据等妨碍侦查的行为的,不属于“逃避侦查”情形,应当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参考案例:高某故意杀人案
2025-04-1-177-008 / 刑事 / 故意杀人罪 /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 2023.12.27 / (2023)沪刑终71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5.08.13 / 修改日期:2025.08.14
裁判要旨
1.故意杀人案件中,犯罪预谋、犯罪动机等能够反映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是影响死刑适用的重要事实情节。行为人否认预谋杀人的,应当特别重视对行为人实施杀人行为前后一段时期内浏览网页、网购记录等电子证据的收集和查证,结合其他证据查实行为人作案前的生活状况、心理,准确认定行为人犯罪故意的产生时间,是否预谋犯罪,确保罪责刑相适应。
2.行为人实施故意杀人行为后虽主动报警,但未在第一时间如实供述杀人的事实,而是谎称受害人系自杀,直至在司法机关已确定其有重大作案嫌疑后才供认主要犯罪事实的,依法不构成自首。
参考案例:张某贩卖毒品案
2025-05-1-356-001 / 刑事 /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10.18 / (2023)辽01刑终519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5.08.18
裁判要旨
明知是吸毒人员,而向其出售国家规定管制的、具有医疗等合法用途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以贩卖毒品罪定罪处罚。对于行为人是否有贩毒毒品的主观故意,不能仅凭行为人的口供或者辩解,而应根据在案证据综合判断认定,并重点了解行为人案发前后整体情况,比如结合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认知,以及交易方式、交易价格等情节进行综合判断,作出准确认定。
参考案例:蒋某亮强奸、盗窃案
2025-06-1-182-001 / 刑事 / 强奸罪 /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1.06.03 / (2021)川刑终6号 / 死刑复核 / 入库日期:2025.08.20
裁判要旨
1.基于强奸目的而实施暴力手段致人重伤、死亡的,依法以强奸罪一罪论处;在实施强奸行为之后,为了报复、灭口等而将被害人杀害的,依法以强奸罪、故意杀人罪并罚。
2.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未提出抗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新审判,原审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后,人民检察院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亦不得改判为重于原审人民法院第一次判处的刑罚。但是,对于原判认定的罪数不当的,在不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或者对刑罚执行产生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可以改变罪数,并调整刑罚。
参考案例:尹某德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2025-04-1-271-001 / 刑事 /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2.09 / (2020)渝01刑终625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5.08.22
裁判要旨
认定行为人是否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应当结合行为人主观上有无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意愿、在组织中是否处于相对固定的被领导、被管理地位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行为人没有加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意愿,未接受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领导和管理,仅与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共同实施特定犯罪活动的,依法不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可按其实施的特定犯罪活动依法定罪处罚。
参考案例:卢某、高某行贿案
2025-03-1-407-001 / 刑事 / 行贿罪 /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2018.08.23 / (2018)渝02刑终210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5.08.22 / 修改日期:2025.08.25
裁判要旨
认定犯罪分子举报行政违法进而侦破其他刑事案件是否构成立功,应当重点审查举报行为对刑事案件的侦破是否起到实际作用。犯罪分子举报他人行政违法,公安机关经深入工作发现行政违法之外的其他犯罪事实,举报行为对刑事案件侦破未起到实际作用的,依法不认定具有立功表现。
二、民事(20件)
参考案例:高某红诉某食品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劳动争议案
2025-07-2-490-002 / 民事 / 劳动争议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2025.05.29 / (2025)京03民终5083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5.08.01
裁判要旨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劳动定额标准的规定,违背劳动者的意愿,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将离职劳动者的工作安排给工作量本已饱和的其他劳动者而被拒绝,用人单位因此单方解除其与该其他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参考案例:某体育学院诉某工业中原建设有限公司、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因申请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案
2025-07-2-392-001 / 民事 / 因申请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3.07.11 / (2021)最高法民终1272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5.08.06
裁判要旨
申请保全人投保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函中没有约定保险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发生因申请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的,不应判令保险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而应根据保函有关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的保险责任的约定,判令保险公司对被申请人承担先行赔付责任,不足以赔偿的部分由申请保全人承担。
参考案例: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诉曹某、王某、某(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
2025-13-2-176-003 / 民事 / 侵害商业秘密纠纷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4.09.11 / (2023)最高法知民终539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5.08.07
裁判要旨
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件中,被诉侵权人有权接触案涉技术秘密,并不等于其对该技术秘密的获取、处置行为当然具有正当性,而应当结合其获取技术秘密的意图、获取方式以及获取后的处置行为是否导致或者可能导致权利人失去对该技术秘密的有效控制等因素,依法审慎作出认定。
参考案例:浙江苏某股份有限公司诉浙江巴某厨具有限公司、浙江中某厨具有限公司商业诋毁纠纷案
2025-09-2-180-002 / 民事 / 商业诋毁纠纷 /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1.06.02 / (2021)浙民终250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5.08.07
裁判要旨
行为人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的商业诋毁行为。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既包括无中生有编造的信息,也包括对真实情况恶意歪曲的信息,还包括将未定论状态作为已定论事实等不公正、不准确、不全面的信息。行为人故意将未定论状态作为已定论事实进行宣传散布,导致公众产生误解,造成竞争对手商誉贬损的,可以认定构成商业诋毁行为。
参考案例:北京某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温江某贝日用品经营部等侵害作品署名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2025-09-2-158-003 / 民事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2023.04.21 / (2023)川 0107 民初 4630 号 / 一审 / 入库日期:2025.08.11
裁判要旨
剧本杀通过一系列人物设置、场景营造、对话描写、情节串联等形成一个完整的故事,虽然其内容分散于人物手册及线索卡片中,但其核心仍是剧本,应当认定为系具有独创性并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文字作品。
参考案例:付某与某信律师事务所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
2025-10-2-445-002 / 民事 /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12.31 / (2021)粤01民特870号 / 其他审理程序 / 入库日期:2025.08.11
裁判要旨
在仲裁送达程序中,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中包括公告送达的,仲裁庭应当注意核实当事人提供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是否正确,在邮寄送达未能完成的情况下,应尽合理查询义务,确认邮寄送达不能妥投的原因,在查实“自然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方可采用公告送达方式。人民法院审查认定仲裁庭公告送达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撤销仲裁裁决。
参考案例:某安居门业有限责任公司诉四川某门业有限公司、成都市新都区某金属门厂等侵害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2025-09-2-159-002 / 民事 / 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3.08.31 / (2022)最高法民终209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5.08.11
裁判要旨
明知他人注册商标及字号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仍然大量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开展相同的业务,明显具有混淆商品来源、攀附他人注册商标知名度的恶意。侵权规模大、涉及区域广、侵权获利巨大,属于侵权情节严重。根据被诉侵权人主观恶意程度、侵权情节严重程度,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
参考案例:青岛某晟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诉青岛某源集团建设有限公司城阳分公司、青岛某源集团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2025-01-2-084-001 / 民事 / 买卖合同纠纷 /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 2024.05.30 / (2024)鲁0214民初3691号 / 一审 / 入库日期:2025.08.11
裁判要旨
分公司订立合同时约定“发生争议由总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或者直接将总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约定为管辖法院的,可以认定约定的管辖法院属于“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如不违反法律关于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的规定,该管辖约定合法有效。
参考案例:四川省某酒有限公司诉泸州某酒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2025-09-2-159-003 / 民事 / 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 / 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6.17 / (2021)川05知民终1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5.08.11
裁判要旨
在对立体商标进行近似性判定时,应当重点比对三维标志本身,并对立体商标进行整体比较。如被诉侵权标识与涉案立体商标在造型、设计风格、文字排列方式、图案位置、底色、文字和图案颜色等方面基本一致,可以认定两者整体形状构成近似。
参考案例:中国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诉交通运输部某救助局海上拖航合同纠纷案
2025-10-2-229-001 / 民事 / 海上、通海水域拖航合同纠纷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1.09.01 / (2021)最高法民申4114号 / 再审 / 入库日期:2025.08.11
裁判要旨
1.当事人可以就海上拖航过程中遭受的损失自行约定赔偿责任,在拖航合同没有约定或者没有不同约定时,适用过失责任。
2.承拖方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时,其与被拖方约定的“互撞免赔条款”合法有效;承拖方依据该条款请求免除其过失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参考案例:上海某芙娱乐有限公司诉丁某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案
2025-07-2-259-001 / 民事 / 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 /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2023.11.13 / (2023)沪02民终9839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5.08.12
裁判要旨
在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案件中,为及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诉讼迟延,符合以下条件的案件,可以适用先行判决:一是先行判决的相关事实已经清楚;二是先行判决相关的诉请与其他诉请之间相互独立,具有可分性;三是等待全案判决需要较长时间,而部分诉请存在先行判决的必要性。
参考案例:董某丽诉卞某珍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2025-07-2-043-002 / 民事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柳河县人民法院 / 2023.06.30 / (2023)吉0524民初668号 / 一审 / 入库日期:2025.08.13
裁判要旨
在案件审理中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启动鉴定程序的必要性。对于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法律关系简单的小标的案件,虽然双方对讼争标的物价值存在一定争议,但可以通过政府指导价、市场价或其他方式确定标的物价值的,无需通过司法鉴定程序解决,以减轻当事人的诉累,节约诉讼成本。
参考案例:郑某侨司法处罚案
2025-18-2-119-001 / 民事 /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 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 / 2025.07.21 / (2025)湘0502司惩23号 / 其他审理程序 / 入库日期:2025.08.15 / 修改日期:2025.08.18
裁判要旨
法官的职业尊严和人身安全受法律保护。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侮辱、诽谤、威胁法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案例:成某芳、张某斌诉某盈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取回权纠纷案
2025-08-2-296-001 / 民事 / 取回权纠纷 /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5.05.16 / (2025)川民申1207号 / 再审 / 入库日期:2025.08.20
裁判要旨
金钱作为一般种类物,若未经特定化,应当适用“占有即所有”原则。对于金钱是否特定化,不能仅以其名为“履约保证金”就加以认定,还应当审查针对该“履约保证金”是否设立专门账户、与其他资金是否独立区分、对履约保证金的控制权等因素,综合判断能否达到与债务人的其他金钱相区别的效果。权利人对破产受理前支付给债务人的并未特定化的履约保证金主张行使取回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参考案例:夏某倩诉项某强离婚纠纷案
2025-14-2-014-001 / 民事 / 离婚纠纷 / 青田县人民法院 / 2025.03.18 / (2024)浙1121民初3863号 / 一审 / 入库日期:2025.08.20
裁判要旨
未成年人的父、母一方或双方因异地异国工作生活等原因长期无法行使探望权,请求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代为探望并且各方当事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有利于家庭和谐原则,在不影响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身心健康的情况下,依法予以支持。
参考案例:攀某集团公司、攀某集团某资源公司诉湖南众某新材料公司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2025-13-6-160-001 / 调解 / 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4.03.25 / (2023)最高法知民终1113-1118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5.08.21
调解指引
对于涉及战略性矿产资源的专利案件,人民法院要提高站位,着眼大局,避免就案办案,在严格依法的前提下,把实质性和终局性解纷、推动行业可持续发展作为案件办理的一个重要目标。本案合议庭通过实地勘验、就地开庭等方式,灵活搭建对话平台,缓和各方矛盾,最终促成专利权人向具有专利实施需求的企业授权,实现了国企民企的平等保护和互利共赢,避免了“内卷式”竞争,维护了产业健康发展和国家矿产资源安全。
参考案例:福建某软件开发公司诉北京某办公软件公司、珠海某办公软件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
2025-13-6-158-001 / 调解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4.04.26 / (2023)最高法知民终2041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5.08.21
调解指引
通过已入库的关联案例,引导当事各方正确认识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实现“定分”;在此基础上,树牢“如我在诉”意识,平衡把握当事各方利益,将“法理”“情理”“事理”阐明到位,在调解沟通中求解“最大公约数”,形成纠纷实质化解方案,达到“止争”,推动企业以良性竞争携手致力科技创新、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取得“双赢、共赢、多赢”效果。
参考案例:浙江某洁刷业有限公司诉某保险公司进出口信用保险纠纷案
2025-10-2-338-001 / 民事 / 进出口信用保险合同纠纷 /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3.12.27 / (2023)浙民终277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5.08.22 / 修改日期:2025.08.25
裁判要旨
1.出口信用保险合同的标的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出口贸易。被保险人主张保险事故发生且要求支付保险款的,需有证据足以证明其与境外买家发生有保险合同所指向的真实合法有效的出口贸易,应收货款属于确定且无争议的债权。如果保险人提供了相应证据可以证明被保险人投保的出口贸易合同存在买家身份不清、地址不明等情形,而被保险人没有足够、充分的反驳证据的,则被保险人所主张的应收货款不属于确定且无争议的债权,保险人拒绝支付保险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出口信用保险合同约定有“纠纷先决条款”的,出口贸易纠纷发生后,作为被保险人的卖方应当积极与买方协商解决争议,协商不成,则由被保险人先行进行仲裁或诉讼。被保险人在获得生效的仲裁裁决或法院判决并申请执行后,无论执行是否到位,保险人都需按照约定承担保险赔付责任;被保险人未通过诉讼或仲裁确定债权的,保险人不向被保险人承担保险赔付责任。
参考案例:刘某慧诉颜某婷排除妨害纠纷案
2025-07-2-039-001 / 民事 / 排除妨害纠纷 / 郯城县人民法院 / 2023.09.20 / (2023)鲁1322民初7167号 / 一审 / 入库日期:2025.08.27
裁判要旨
1.飘窗顶板上表面作为建筑物外墙,属于业主共有部分,业主均可依合理使用原则使用。业主主张其为自己专有部分的,人民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2.业主对共有部分的使用是否属于合理使用,可结合小区相关物业管理规定、小区内业已形成的相关秩序和小区业主的普遍习惯等综合认定;业主违反合理使用原则使用共有部分,妨碍其他业主合理使用的,对该其他业主提出的排除妨害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参考案例:余某鸿、某社区居民委员会申请指定监护人案
2025-07-2-414-001 / 民事 / 申请指定监护人 /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 2024.07.30 / (2024)沪0104民特585号 / 一审 / 入库日期:2025.08.28
裁判要旨
被监护人为成年人,其近亲属均不具备监护能力或者不能履行好监护人职责,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监护人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在充分尊重被监护人意愿前提下,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直接指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监护人。
三、行政(4件)
参考案例:戚某诉上海市虹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登记案
2025-12-3-006-001 / 行政 / 行政登记 /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 / 2021.01.29 / (2020)沪7101行初640号 / 一审 / 入库日期:2025.08.04
裁判要旨
企业监事登记系冒名登记且被冒名人不知情,被冒名人请求判令市场监管部门撤销该冒名登记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市场监管部门以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设立监事会或监事,撤销监事登记会导致企业形式不完整为由主张不能撤销监事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参考案例:奥某(上海)国际贸易公司诉上海市长宁区税务局、上海市长宁区税务局第十二税务所纳税信用评价案
2025-12-3-015-002 / 行政 / 行政处理 /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 / 2024.05.31 / (2024)沪7101行初253号 / 一审 / 入库日期:2025.08.11
裁判要旨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在全面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基础上,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积极回应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理由,实质化解行政争议;要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特别是原被告双方的争点,做好法律法规释明工作,积极搭建行政争议协调化解的沟通交流平台,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
参考案例:李某诉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资格认定案
2025-12-3-007-003 / 行政 / 行政确认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乌鲁木齐垦区人民法院 / 2024.05.10 / (2024)兵1101行初3号 / 一审 / 入库日期:2025.08.11
裁判要旨
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伤害后,用人单位为逃避工伤保险义务而恶意注销企业登记的,不改变用人单位在存续期间与受伤害职工之间的劳动关系。人社部门应当依法受理劳动者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是否认定工伤的结论。
参考案例:陈某泽诉淮安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给付抚恤金案
2025-12-3-008-004 / 行政 / 行政给付 /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 2025.03.31 / (2024)苏0812行初468号 / 一审 / 入库日期:2025.08.12
裁判要旨
职工生前基于与配偶的共同意愿,通过合法医疗程序保存了冷冻胚胎,职工因工死亡后,其遗孀通过合法途径实施胚胎移植手术所生的子女,属于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范围,应当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社保经办机构以职工工亡时子女尚为体外受精卵形态,不属于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为由,拒绝支付抚恤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