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苏高院
发布日期:2025年09月12日
想开网店做生意
又担心压货套住资金
灵机一动做起“倒卖”
无货无风险,无本净赚钱
谁来为消费者负责?
基本案情
2023年7月,想经营网店的小廖看中了某电商平台,作为商家与经营该平台的方天公司签订服务协议,并缴纳保证金3000元。
双方签订的服务协议由正文、公示于网购平台的各项规则等共同组成,明确约定,在事前未取得客户授权的情况下,通过购买平台以外店铺商品完成自己店铺内订单交易的行为,属于恶意倒卖行为。
违规程度严重的,平台可采取扣除违约金1万元作为处罚。店铺多次发生“一般”程度违规应视为违规程度“严重”。
然而,小廖为了降低经营风险,仍然在平台做起了一件代发的“无货”买卖。客户在小廖店铺下单后,小廖直接将订货信息转给大山公司并支付货款,由大山公司发货给顾客。
2024年3月至5月,方天公司发现小廖商铺的交易物流信息显示来自第三方网购平台,遂以恶意倒卖为由给予小廖两次违规处理,但小廖仍不改正。方天公司在进行第三次违规处理时,向小廖开具了1万元的违约单,后续扣除了小廖的3000元保证金用于抵扣违约金。
小廖对处理结果不服,主张自己的店铺是从工厂直接发货,不存在恶意倒卖的情况,并未违反平台规定。方天公司表示,2024年3月以来,平台获取到小廖的店铺向消费者发送的带有大山公司平台字样的物流短信,能证明小廖的行为已违反公司平台关于恶意倒卖的规定,且经两次开具违约单后,小廖仍继续违规,方天公司按照约定作出处理合情合理。
双方协商未果,小廖将方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退还所扣保证金。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小廖通过平台接收到客户订单后,便通过第三方平台购买相应货品并支付货款, 其行为符合平台对恶意倒卖的定性 。根据《民法典》第176条规定,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约定,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小廖违反了服务协议的约定, 构成违约 。
小廖在经过平台两次出具违约单后,仍出现第三次违约行为。可见小廖明知自己的行为已经违反平台规定,却拒不改正,可以认为其违规程度“严重”, 小廖应当根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
法院依法驳回小廖的诉讼请求,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随着数字经济不断壮大,各电商平台在经营模式、产品特色、物流服务等方面形成了自身独有特点。电商平台以自身商誉作为商品信誉之依托,对潜在消费者形成了不同的吸引力。经营者在某一平台倒卖第三方商品的行为损害了消费者在商品价格、商品质量、服务质量及物流履约等方面的知情权和期待权,影响了消费者购物体验。
本案中,电商平台为确保消费者在收到货物时对于货物品质和来源不产生混淆认知,对恶意倒卖行为进行界定并禁止,有权依据平台协议对入驻店铺的恶意倒卖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
诚信经营方能财源广进。电商平台的经营者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遵守平台的协议规定,加强自律,充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电商平台应加强入驻商铺审核和监管,通过技术防控、规则治理等方式建立系统的防范监督机制,共同营造良好的电商经营生态。
在此也提醒广大消费者,网购商品应选择正规电商平台, 下单前注意查看商家信誉、评价记录等,收货后核实物流信息与订单信息是否一致,如遇到“恶意倒卖”情形,应注意保留证据,联系平台客服投诉,必要时向监管部门举报或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
(文中所涉公司名称为化名)
作者:葛 娜(宿迁中院民二庭)
耿亚中(宿迁中院新闻处)
责任编辑:赵 璠 夏思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