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与思
发布日期:2025年11月17日
【李志刚按】
法学论文的写作,特别是本科生毕业论文的写作,是一名法律人严肃的学术活动的开始。因此,对于法科生而言,不是提供糊弄一篇论文拿学位,而是 通过论文的写作过程,学习严谨的法律问题研究方法。这种方法,也是法科生在未来的法律职业生涯中所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 。
彭诚信老师 《法学问题的发现与研究路径之探索》一文, 从选题到研究、论证方法上,做出了很多精要的阐释。 对于法学本科生论文写作,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因此,我组织几位同学共同精读了这篇文章,并要求大家从该文中选出 10 个金句(下文显示为蓝色字体)并写下这些金句对自己的启示。
同学们认真研读了彭老师的文章,并选出了若干金句,结合金句,写出了对自己研究法律问题、撰写法学论文的启示。 这些金句,对法学问题的研究、法学论文的写作,特别是初阶的法律人,很有指导意义。同学们撰写的启示,也很有针对性和启发性。 故汇总整理,一并供学友们参阅。

【作者】
吕炀睿 (山西师范大学)
白卜今 (山西师范大学)
张嘉欣 (山西师范大学)
薛婷方 (山西师范大学)
李海峰 (山西师范大学)
王慧琳 (山西师范大学)
焦啸池 (山西师范大学)

彭诚信:《法学问题的发现与研究路径之探索》 ,载 《中国大学教学》 2020 年第 7 期 。
【摘要】
在现实生活、司法实践以及学术理论中发现与提炼出有关国家和社会发展的真问题是法学研究的前提;而系统梳理相关学术理论的发展脉络与问题争点、厘清法官的审判思路与论证逻辑以及深入实地调研等路径,则是探清问题症结所在的基础;针对这些症结的解决之道便是总结实践经验,发展前人理论,或是运用恰适的法律适用方法以及法律论证方法;最后还应把研究结论带回实践予以检验。真正具有学术或实践价值的研究成果往往亦是符合现实生活常情、契合法律公正理念并能推动社会良性发展的新型理论或解决对策。

吕炀睿(山西师范大学):
-
**治病最重要的不是开药,而是通过 ‘望闻问切’寻找病根所在,由此才能提出解决问题之道,即** **“** **对症下药** **”** **。**
启发:
研究的核心在于精准的 “ 诊断 ” , 即 问题分析,而非急于给出 “ 药方 ” 解决方案。没有深刻的溯源分析,任何对策都可能是无的放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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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这些问题作为论文选题进行深入研究,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价值。**
启发:
法学论文的价值不仅在于理论精巧, 更在于它能否回应和影响真实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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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内在的兴趣、主动性被激发出来,并能够持之以恒地进行钻研,予以探求,往往会在感兴趣的事业或问题上做出成绩,带来收获。**
启发:
发自内心的兴趣 , 是支撑漫长而艰辛的研究过程的根本动力 。 个人十分喜欢债法领域的相关内容,包括公司法的一些理论,正是因为喜欢才不会觉得法条是枯燥的,相反,其背后的法理是生动且富有逻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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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了问题的症结,便为探索解决该问题的理想路径指明方向。**
启发:
在问题分析阶段 , 需要 通过扎实的工作定位 “ 病根 ” , 才能明确 解决问题的方向 , 会 让后续写作事半功倍。 民法是一个体系,如果前期写作,缺少对知识点的体系定位,将单个知识点拎出来去讨论,必然会导致思考不周全、逻辑不严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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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问题的解决,需要首先坚持法释义学的路径,而不能直接放弃现有法律规定,以自己建构或理解的理论来解决案件** **。**
启发:
这对于 处理理论 型论文至关重要。它纠正了我存在的 “ 就地立法 ” 的问题 , 强调了解释论是法学研究的基本功和首要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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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理论观点的提出,都需要做到观点有出处,即新的观点是建立在对既有传统观点的系统梳理与评析之上,如此方能给人厚实、可信任之感** **。**
启发:
这是学术创新的 “ 合法性 ” 基础。
任何新见解都不能是空中楼阁,必须建立在对学术传统的系统梳理之上 。
太过创新,缺少令人信服的依据,就会像是空中楼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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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学问,就是站在巨人的肩膀上,向上、向前走了一小步,甚至尚未前进一步,而仅仅是向上、向前多看了几眼所带来的所思与所想。**
启发:
对 于 研究 要 保持谦卑 且 积极的心态,珍惜每一次阅读和思考带来的微小进步。 学不会也不要妄自菲薄,不必自卑、不必自怜,有思考的过程已经很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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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理论观点的提出应能够指导现实社会实践,换句话说,解决实际问题是理论创新观点的最佳检验。** -
**当下是研究资料相对充分而学习时间相对缺乏的时代,即投入学习与思考的时间相对不足。**
启发 :
它提醒我,在信息爆炸的时代, 沉静下来精读与思考比 到处寻找 资料更宝贵 。
-
**无论是法律适用者,还是法律的研习者,都不能教条、机械地学习、理解与适用法律。**
启发:
要避免陷入 机械法学 的窠臼。写论文一定 要结合案件具体情况 进行判断,而不能死板的应用法条。英国法中的衡平法和普通法的关系就是一个非常典型的例子,如果只是僵硬的应用法条,必然导致缺少对于正义价值的追求和判断。

白卜今(山西师范大学):
1. 治病最重要的不是开药,而是通过 “ 望闻问切 ” 寻找病根所在,由此才能提出解决问题之道,即 “ 对症下药 ” 。
启发:
这句话让我联想到论文写作, 要先像医生诊断病情一样,深入分析问题的根源,我的论文选题聚焦 “ 实践困境 ” ,就需要先厘清困境的具体表现再针对性提出解决方案,否则对策就可能流于表面 。
2. 需要提醒的是,作为法律人,最好不要把媒体报道的事实当作法律事实,更不要被媒体观点影响,而是要找到法院判决书,在法院判决认定的法律事实基础上进行独立思考。
启发:
我 希望研究的领域 涉及技术应用中的法律问题,媒体常报道 “ 用户不知情被录入人脸 ”“ 企业强制刷脸 ” 等案例,但这些可能是碎片化或情绪化的描述。
不能太依靠媒体的报道,要从判决书中提取法院认定的事实,避免被媒体叙事带偏。
3 . 如果内在的兴趣、主动性被激发出来,并能够持之以恒地进行钻研,予以探求,往往会在感兴趣的事业或问题上做出成绩,带来收获。
启发:
兴趣是最好的老师,我对我的选题比较感兴趣, 但同时还 要深入查找相关资料,持之以恒地钻研。
4. 我国的互联网发展迅猛,大型互联网企业甚至正跻身世界前列,在其经营发展中必然会遇到诸多有关信息、数据及人工智能所面临的实际法律问题,甚至掣肘产业发展的法律难题,若论文选题针对这些问题予以研究,不但会为现实的企业主体排忧解难,而且也能为整个产业发展提供法律上的规范及理论支撑,研究成果一定会兼具重要的理论意义与实际价值。
启发:
我 准备 研究 的 问题 是涉及互联网 及相关互联网公司的 ,在研究过程中 , 可以参考大型互联网企业的具体案例和相关应对方法。
5 . 任何一个学术问题的研究皆需经历一个追根溯源的分析过程,只有把问题的根源探寻清楚,才会发现学术研究的基点,才能找到所研究问题的本身价值所在,否则就难以称得上学术钻研,充其量仅是一个学习过程而已。
启示:
写论文的时候不能停留在只是列举困境,而是要寻找这些困境的根源,找到真正值得研究的问题,让论文更有深度。
6 . 立法是立法者(在我国一般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任务,而法律研究者的任务首先是如何更好地利用既有法律解决现实问题,其次才是提出更好的立法建议与理论证成。
启示:
应当 先看相关法律的规定, 如果现有法律能解决部分问题但效果不好,再讨论要不要改法律,不能一上来就喊 “ 修法 ” 。
7 . 换句话说,只有普适性的规则方可在成文法中予以规定与体现,才具有在成文法中予以推广的立法价值。
启示:
论文 如果要提改进建议的话,不能只管一个案例, 应当有普遍性 ,这样的建议才可能被立法采纳,对行业有用。
8 . 这就要求研究者具备在浩如烟海的文献中迅速找到可用文献的能力,要有沉静下来精读文献的心气,更要有独立思考、不回避难题的习惯,还要有面对难题迎头而上的勇气 。
启示:
需要 从 诸 多资料 中 挑有 有价值的重点文献 ,静下心仔细读,遇到难的问题,不能躲,要结合实践案例深入思考 ,这可能正是研究和论文的创新点 。
9. 即便是对法律的研究与演习,我们应始终保有常态的追求良善之基本社会价值,保持法律人应有的权利感、正义感与法感,坚持科学而开放的法释义学方法,而非固守僵化、封闭的概念与思维定式。
启示:
对人脸识别的研究, 需要 站在用户角度,想办法让规则真正保护他们的权利,不能只考虑企业方便 。
10 . 法律亘古不变的价值追究,就是维护人之自由与尊严,实现人生美善与真实。
启示:
研究人脸识别问题的目的, 是想通过法律规则让技术应用更透明,让每个人面对摄像头时,能真正有拒绝的自由, 这 是我研究的初心 。

张嘉欣(山西师范大学):
1. 推及法学研究及论文写作,同样要遵循 “ 问题的发现、问题的分析、问题的解决及结论的检验 ” 这样一个过程,其中最为重要的便是发现 “ 真问题 ” 。正如有专家指出的,如果我们不能从正确的问题开始,也就永远不能企及正确的答案。发现真问题是学术研究的真正起点。
启示:
有一个正确的开始是很重要的,如果开始错了,那么之后的一切努力对于该过程来说都是无用功,而如何为正确的开始,便是 从一个真问题开始,是有确实问题存在、有研究解决可能性、并有实际意义的问题。
2. 需要提醒的是,作为法律人,最好不要把媒体报道的事实当作法律事实,更不要被媒体观点影响,而是要找到法院判决书,在法院判决认定的法律事实基础上进行独立思考。
启示:
媒体报道的事实可以作为我们发现案例的一个渠道,其报道的事实与观点也可以进行适当的参考,但若要被论文所引用,则需要更官方真实的事实来源以增强论文的信服力。同时, 法官的判决也可以当作参考,但更要在此基础上进行独立思考,以发现思维的欠缺与可创新点 。
3. 对于自己感兴趣的问题,可以以课堂上学到的知识为基础,再向前延伸学习一两步,如果能够发现当下尚无定论或者存在争议的问题,那便是触摸到了理论的前沿。如果还能通过自己的研究与思考提出对该问题的解决之道与理论证成,那就是真正从事学术理论研究了。可见,对于学术理论的选题,既需要对于理论保持敏感,更需要对理论充满兴趣,而这一切都根基于研究者本人的内心世界对其充满自发的冲动与内在渴望。
启示:
兴趣是最好的老师,这句话适用于很多地方,同样的,对于法学论文写作这个相对枯燥的过程,充满兴趣一方面可以帮助我们有一个好的开始,另一方面也可以使我们持续在这个研究过程中充满动力,以进行更好的思考与创造。 如何在浩如烟海的法学领域中找到一个适合自己的选题,兴趣可以起到很大的帮助 。
4. 对于司法实践问题的分析,一定要针对个案或类案,首先是找到法官的审判思路与证成逻辑。 ……清楚了一审判决的审判思路与论证逻辑中所存在的问题根源,我们便可确立解决本案核心问题的正确道路。发现了问题的症结,便为探索解决该问题的理想路径指明方向。
启示:
对于基于司法实践问题而展开的法学研究,掌握案件基本事实与法官审判思路是至关重要的。 一方面是我们展开研究的基础,另一方面这也是从中寻找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的入手点, 既要对该问题有所帮助解决,又要能够真正落到实处而非泛泛的纸上谈兵。
5. 探究某个学术理论问题的根源,需要找到提出或发展该理论的相关专家论著,并找到对该专家观点的评论性文献,然后结合该具体学术理论的原创性观点以及评论性观点,总结出该学术观点的理论优势、既存缺陷以及问题症结之所在。
启示:
为了完成论文而进行的文献检索, 不仅需要在论文上下功夫,专著也是必不可少的 ,这也是我前期参考文献检索所欠缺的。对于学术理论问题,大概率已经有许多文献对其进行评论, 综合该基础观点与评论而总结出其存在依据,优势与缺点,进而从中有所创新性地解决问题,是一篇论文的应有之义 。
6. 任何一个学术问题的研究皆需经历一个追根溯源的分析过程,只有把问题的根源探寻清楚,才会发现学术研究的基点,才能找到所研究问题的本身价值所在,否则就难以称得上学术钻研,充其量仅是一个学习过程而已。
启示:
对于学术问题的追根溯源,亦是我所缺陷的,我想这不仅存在时间上的困难,亦存在信息上的困难。但正如文中所说, 根源探寻清楚才能找到本身价值所在 ,否则充其量仅是学习过程而已。当然目前追根溯源的能力很是欠缺, 但尽其所能的进行亦是不断提升研究能力的过程 。
7. 为了解决疑难案件,法官必须在现有法律体系内运用法释义学与法律适用方法提供解决之道。而针对司法实践问题的学术研究也理当如此,只有在明了依据现有的法律制度无法理想解决当下的案件或者解决路径过于复杂之后,才能提出针对未来的立法构想。立法是立法者(在我国一般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任务,而法律研究者的任务首先是如何更好地利用既有法律解决现实问题,其次才是提出更好的立法建议与理论证成。
启示:
这一点也是在上课过程中老师反复强调的,针对于问题提出的解决方法,不能上来就进行立法,而应从一些可实际落实的角度入手, 利用既有的法律,如多角度地结合实际情况的解释法律指导实践等, 其次才是提出建立新的制度或者法律解决。
8. 学术理论解决方法的检验需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任何理论观点的提出,都需要做到观点有出处,即新的观点是建立在对既有传统观点的系统梳理与评析之上,如此方能给人厚实、可信任之感;切记理论观点凭空而来。
启示:
同上问所提到的类似, 学术理论解决方法应是脚踏实地、实事求是的 ,而非凭空而造、想起什么算什么,这与结合实际有效落实也是相辅相成的。
9. 一定要多学习经典知识。在网络背景下,尽管方便了对学术信息及研究素材的获取,但人们也被大量的碎片化所干扰。而真正的学术研究,必须要系统地学习相关知识,尤其是要学习经典知识,这才是人类思想的精华。
启示:
这一点的提出非常具有这个时代的特色。相较于以前人们需要到图书馆借阅书籍查找,网络发达的现在随时可以找到一本名著阅读甚至直接查找出其中的关键字词,甚至直接通过人工智能检索出需要的知识。 但学术研究论文写作像法律解释一样应是具有系统性的,任何观点论述都不是单独存在的而应将其放置于其所在的论著中进行解读,方能寻找其更确切的表达观点 。
10. 即便是对法律的研究与演习,我们应始终保有常态的追求良善之基本社会价值,保持法律人应有的权利感、正义感与法感,坚持科学而开放的法释义学方法,而非固守僵化、封闭的概念与思维定式。
启示:
网络上有人戏称,学法学的人性学没了 。 文章最后强调: 即使是对法律的研究与演习,也一定要保持对良善的追求 。我国法律是最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的体现, 在法律的实施过程中,人应是始终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人对善良正义的追求是人工智能无法替代的 , 所以在任何时候人也一定不能自己丢掉这一点 。

薛婷方(山西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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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及法学研究及论文写作,同样要遵循 “ 问题的发现、问题的分析、 问题的解决及结论的检验 ” 这样一个过程,其中最为重要的便是发现 “ 真问题 ” 。 -
具体的选题路径可从 国家与社会发展、现实生活、司法实践、学术理论 等四个方面切入,探寻其中已经显露或隐藏的真问题。 -
选题的首要路径是找到跟国家、社会发展息息相关,甚至跟整个人类发展紧密联系的现实法学问题。以民商法学研究为例,目前最应该关注的是跟 《民法典》编纂相关的立法问题以及《民法典》颁布后的解释与适用问题 。
【法律的修订必然产生新的法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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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有学者批判数据、人工智能的法律研究可能是一个 “ 泡沫 ” ,但若 站在现实数字社会发展乃至人类未来发展的历史长河中 看,数据与人工智能的法律研究绝非 “ 伪命题 ” ,而是 当下应该予以关注的至关重要的现实社会问题 。只不过当下相关的学术研究成果尽管层出不穷,但其深度还远远不够,这或许是 “ 泡沫说 ” 给出的有益警示。 -
用法律人的眼光观察生活中纷繁而复杂的问题,会为我们提供 真实而多元的视角 。 【八达岭动物园老虎伤人事件的不同看法】 -
作为法律人,最好不要把媒体报道的事实当作法律事实,更不要被媒体观点影响,而是要找到 法院判决书 ,在法院判决认定的法律事实基础上进行独立思考。 -
对于自己感兴趣的问题,可以以课堂上学到的知识为基础,再向前延伸学习一两步,如果能够发现当下尚无定论或者存在争议的问题,那便是触摸到了理论的前沿。如果还能 通过自己的研究与思考提出对该问题的解决之道与理论证成 ,那就是真正从事学术理论研究了。 -
对于司法实践问题的分析,一定要针对个案或类案,首先是找到法官的审判思路与 证成逻辑 。 -
探究某个学术理论问题的根源,需要找到提出或发展该理论的相关专家 论著 ,并找到对该专家观点的 评论性文献 ,然后结合该具体学术理论的原创性观点以及评论性观点,总结出该学术观点的 理论优势、既存缺陷以及问题症结 之所在。 -
任何一个学术问题的研究皆需经历一个追根溯源的分析过程,只有把问题的根源探寻清楚,才会发现 学术研究的基点 ,才能找到所研究问题的本身价值所在,否则就难以称得上学术钻研,充其量仅是一个学习过程而已。 -
法律研究者的任务首先是如何更好地利用既有法律解决现实问题,其次才是提出更好的立法建议与理论证成。 【个案 & 类案】 -
解决学理问题并非一句话能够说明白。第一,要清楚某一学理问题现在争议的焦点何在? 对传统的批评是否在理?其理论是否真的超越了传统理论? 第二,要从历史发展的脉络梳理清楚各种权利理论的来龙去脉。第三,依照自己的理解找出各种理论争议的真正症结。第四,提出并 证成 自己的解决对策。第五, 检验 自己的理论是如何克服之前理论的缺陷的,检验自己的理论如何能在解决实际问题中有优越性体现。 -
论文写作过程中,对司法实践问题的评判某些事项需要注意,否则便容易引起立法论与解释论的混淆。其一, 不能用立法论的思维 评判采用解释论做出的司法裁决。其二,作为法律研究者应该知道,任何疑难案件的司法裁决都仅具有个案价值,不能将针对具体个案形成的个案规范,甚至论证方法,作为一般规则、一般原理等予以推广,并做立法论上的理解。 -
学术理论解决方法的检验需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任何理论观点的提出,都需要做到观点有出处,即新的观点是建立在对 既有传统观点的系统梳理与评析之上 。第二,新的理论观点的提出应能够指导现实社会实践 。 -
即便是对法律的研究与演习,我们应始终保有常态的追求良善之基本社会价值,保持法律人应有的权利感、正义感与法感,坚持科学而开放的 法释义学方法 ,而非固守僵化、封闭的概念与思维定式。

李海峰(山西师范大学):
1. 需要提醒的是,作为法律人,最好不要把媒体报道的事实当做法律事实。更不要被媒体观点影响,而是要找到法院判决书,在法院判决认定的法律事实基础上进行独立思考。
启示:
法律人保持客观和理性来考虑问题,具有独立思考的能力。不应被社会舆论或者媒体所左右,要追根溯源,核实事实。
2. 如果清楚了这些,那就可以以此作为选题,因为在学术制高点上再向前迈一步,哪怕是极小的一步。也会为学术发展带来一定的知识增量。
启示:
论文研究并不是将别人的成果复制下来,而是要有自己的思考 ,自己的独到见解,为法学事业的推动做贡献。
3. 作为学生学习阶段进行学术论文写作习练最便捷,最有效的路径便是选择自己在课堂上听不懂疑难以及感兴趣的问题。对于听不懂的问题,通过写论文的方式把这个问题的来龙去脉弄清楚,在本质上就是在从事学术研究,如果还能提出自己的独到见解,那便是学术创新了。
启示:
这句话给予我动力。 其实论文写作就是在解决疑难问题。提出自己的见解,本身就是贡献。法律研究并不是只有高深的学者可以进行的,每个人都是可以研究者 。
4. 探究某个学术理论问题的根源,需要找到提出或发展该理论的相关专家著作,并找到对该专家观点的评论性文献,然后结合该具体学术理论的原创性,观点以及评论性观点总结出在学术观点的理论优势,继承缺陷以及问题症结之所在。
启示:
这段话为我们提供一个高效便捷的文献参考方法, 首先,可以根据专家著作,并通过专家著作的文献来丰富自己的文献来源。其次,可以参照专家著作,对于该观点的评论性意见来丰富自己对该观点的认识,在此基础上,将对观点的分析评判,运用于论文之中。
5. 任何一个学术问题的研究皆需经历一个追根溯源的分析过程,只有把问题的根源探寻清楚,才会发现学术研究的基点,才能找到所研究问题的本身价值所在,否则就难以称得上学术钻研,充其量仅是一个学习过程而已。
启示:
明确学术问题研究的正确途径,而不是基于表面的肤浅的敷衍。作者举了许多自己从事学术研究中的例子来教导我们, 学术研究并不是一个复制他人文章的过程,而是一个追本溯源,知其然,知其所以然,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专业性活动。
6. 司法实践问题的解决,需要首先坚持法释义学的路径,而不能直接放弃现有法律规定,以自己建构或理解的理论来解决案件,立法论或法理的提出并非解决司法实践问题的首选。
启示:
提示我们进行问题解决,不只能有自己的观点, 还需要立足于严谨的解释方法和论证方法 ,不能进行天马行空的想象。
7. 解决学理问题并非一句话能够说明白。
启示:
解决学理问题需要综合性的考虑各种因素,作者随后在下面罗列了需要注意的五个方面。 分别从争论焦点、历史渊源、自己理解、解决方式、解决方式的妥当性,五个方面,来进行学术研究 。
8. 对于在我国频频发生争议的 P2P 、一房二卖或多卖、夫妻一方债务与债权人利益保护之间的纠纷、借用融资租赁进行欺诈、公司法定代表人越权担保等现实问题,与之相关的法律、政策以及司法判决到底是在解决实际问题,还是为现实添乱,甚至有意或无意成为诈害人等作恶者的帮凶,现实生活都会给出最终答案。
启示:
解决法律问题的方向,是立足权利人的利益保护 ,而不是成为帮凶。
9. 无论如何,任何一份司法判决或裁决,都要在终极上有利于实现法律的正义价值,人的自由与尊严最终能够得到法律的保障。
启示:
法律研究的终结目的是维护人的自由和尊严 。
10. 网络背景下数据和人工智能的发展,仅靠单一的学科知识很难跟上时代前进的步伐。只要可能,要尽可能地学习多学科、复合性知识。
启示:
视野不能仅限于法律这一门学科。随着社会生活的不断发展,法律与其他学科与社会生活方面紧密联系了起来,并且这种联系在随着时代发展不断更加紧密,这也要求我们要 加强自己的跨学科素养 。

王慧琳(山西师范大学):
1. 发现真问题是学术研究的真正起点。
启示:
强调学术研究必须 从真实问题出发,而非虚构命题 。
2. 如果我们不能从正确的问题开始,也就永远不能企及正确的答案。
启示:
指出问题选择的重要性,直接影响研究方向和成果。
3. 选题的首要路径是找到跟国家、社会发展息息相关,甚至跟整个人类发展紧密联系的现实法学问题。
启示:
提供选题方向, 强调问题应具有现实意义 。
4. 数据与人工智能的法律研究绝非 ‘ 伪命题 ’ ,而是当下应该予以关注的至关重要的现实社会问题。
启示:
呼应数字经济时代法律研究的紧迫。
5. 用法律人的眼光观察生活中纷繁而复杂的问题,会为我们提供真实而多元的视角。
启示:
鼓励 从生活实践中发现法律问题 。
6. 发现法学研究中的问题要求我们应对司法实践保持足够的敏感。
启示:
强调司法 案例是问题发现的重要来源 。
7. 作为法律人,最好不要把媒体报道的事实当作法律事实,更不要被媒体观点影响,而是要找到法院判决书,在法院判决认定的法律事实基础上进行独立思考。
启示:
提醒研究者 应以法律事实为基础, 避免偏见。
8. 论文写作过程中,对司法实践问题的评判某些事项需要注意,否则便容易引起立法论与解释论的混淆。其一,不能用立法论的思维评判采用解释论做出的司法裁决。其二,作为法律研究者应该知道,任何疑难案件的司法裁决都仅具有个案价值,不能将针对具体个案形成的个案规范,甚至论证方法,作为一般规则、一般原理等予以推广,并做立法论上的理解。若法律事实稍有变化,论证思路与论证逻辑则会大相径庭。尽管法释义学是法律学习与法律适用的基础,但针对个案,尤其是疑难案件,任何法律的适用其实都包含者司法者的价值判断,而亘古不变的是法律精神。
启示 :
司法实践与立法活动本就分属不同的法律运行维度,前者是在既有法律框架内适用规则、化解纠纷,后者是基于社会需求创设或完善规则。 这提醒法律研究者,评判司法裁决时,应聚焦其是否准确运用解释方法、是否符合法律文本的可能含义。
同时,疑难案件的司法裁决具有鲜明的个案属性。 将个案中的裁判规范或论证方法上升为一般规则并做立法论理解,会混淆 “ 个案指引 ” 与 “ 普遍规范 ” 的区别,这要求研究者必须以审慎的态度对待个案裁决,既要看到其在特定情境下的合理性,也要警惕将个案经验绝对化、普遍化的误区。个案不代表一般。
更深层次来看,司法适用绝非机械的逻辑推演,尤其是疑难案件中,司法者的价值判断不可或缺 , 以法律精神为根本遵循价值判断不可或缺。 评判司法实践时,既要考察其法律适用的技术合理性,更要审视其是否契合法律的核心价值,避免陷入 “ 只见文本、不见精神 ” 的教条主义,真正实现对司法实践的客观、深度评析 。
9 .做学问在终极意义上就是思考如何做人 。
启示:
法学作为治理社会 “ 病症 ” 的学科,其研究始终与人类的利益、自由、尊严紧密相连。 追求良善是法学研究的核心价值取向, 脱离了常态的社会价值观,法律研究便可能沦为冰冷的逻辑游戏,甚至成为损害正义的工具。做学问不仅是知识的积累与创新,更是人格的锤炼与打磨。学法不是为了当冷酷的审判机器,而是彰显法学的人文温度。
10 . 研究学问,就是站在巨人的肩膀上,向上、向前走了一小步 。
启示:
学术进步从来不是空中楼阁,而是建立在对前人研究成果的继承与超越之上。在学习他人的研究成果后进一步深化加强自己的逻辑体系与研究。 站在巨人的肩膀上,并非简单复述前人观点,而是带来知识增量,推动学科发展,吸收前人智慧的耐心,也要有敢于质疑、勇于探索的勇气,在对既有理论的深刻理解中,探寻解决现实问题的新思路 。
11. 解决实际问题是理论创新观点的最佳检验 。
启示:
法学是一门实践性极强的学科,理论创新不能满足于逻辑自洽,更要能够为司法实践、社会治理提供有效指引,平衡各方利益、化解现实矛盾。只有经得起实践检验的理论,才能真正推动法律制度的完善与社会的进步 。实践是认知的来源,认知不断加强深化实践,推动循环 。
法学研究方法的运用
——彭文读后感
王慧琳
首先,在选题阶段,应该发现真问题 。 数字经济背景下,电子合同成立时间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例如不同法院对 “ 到达主义 ” 或 “ 发出主义 ” 的适用标准不统一,这正是一个 “ 真问题 ” 。 彭诚信老师的文章 强调 , 选题应源自国家发展、现实生活或司法实践,而我 关注的问题, 直接关联数字经济发展中的法律漏洞,符合 “ 国家与社会发展中的法学问题 ” 这一路径。
其次,在问题分析上,重视 “ 追根溯源 ” 。 研究电子合同的成立问题,需要 探寻争议根源。 彭文指出: “ 任何学术问题的研究皆需经历一个追根溯源的分析过程 ” ,这提醒 我们, 不能停留在表面,而需深入技术细节和法律原理,例如电子合同成立时间与传统合同的异同。
最后,在问题解决和检验方面,强调 “ 回归人之终极价值 ” 。 研究电子合同成立问题,有必要 提出司法认定标准建议,并检验其是否保障交易公平和用户权益。 彭文 提到 “ 解决实际问题是理论创新观点的最佳检验 ” ,这让我意识到 ,研究问题、写 论文不仅要理论自洽,还需能指导实践,避免成为 “ 空中楼阁 ” 。

焦啸池(山西师范大学):
1. 正如有专家指出的,如果我们不能从正确的问题开始,也就永远不能企及正确的答案。发现真问题是学术研究的真正起点。
启示:
问题意识决定论文格局 。
在选题阶段,我需要反复自问:这个问题的 “ 真 ” 体现在哪里?是理论空白、实践困境还是范式危机?避免陷入 “ 伪问题 ” 或 “ 他人已解答的问题 ” 的陷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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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不对数据加工、使用过程进行法律与伦理方面的规制,便会存在各种各样的法律及道德风险。**
启示:
数字时代的研究者需具备伦理自觉 。 这提醒我在使用任何数据时,都要建立 “ 伦理清单 ” :数据来源是否合规?处理过程是否透明?可能产生哪些社会影响?合规性应成为论文的方法论基石而非事后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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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提醒的是,作为法律人,最好不要把媒体报道的事实当作法律事实,更不要被媒体观点影响,而是要找到法院判决书,在法院判决认定的法律事实基础上进行独立思考。**
启示:
作为研究者,必须培养 “ 溯源性思维 ” —— 判决书、原始档案、一手数据才是研究的根本 。媒体报道只能作为线索,绝不能替代原始材料的扎实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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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某个学术理论问题的根源,需要找到提出或发展该理论的相关专家论著,并找到对该专家观点的评论性文献,然后结合该具体学术理论的原创性观点以及评论性观点,总结出该学术观点的理论优势、既存缺陷以及问题症结之所在。**
启示:
我们在写论文的过程中可能常犯的错误就是直接引用二手资料,缺乏对原始理论的深入理解,或者不会批判性分析, 所以文章强调一手文献的重要性,以及对比分析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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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一个学术问题的研究皆需经历一个追根溯源的分析过程,只有把问题的根源探寻清楚,才会发现学术研究的基点,才能找到所研究问题的本身价值所在。**
启示:
学术深耕拒绝 “ 知识快餐 ” 。 当下容易陷入碎片化阅读,但真正有价值的研究必须完成 “ 知识考古 ” 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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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问题的解决,需要首先坚持法释义学的路径,而不能直接放弃现有法律规定,以自己建构或理解的理论来解决案件,立法论或法理的提出并非解决司法实践问题的首选。**
启示:
司法研究需要方法论自觉。 在分析案例时,应当先穷尽现行法的解释空间,而非轻易诉诸立法论。这种 “ 体系内思考 ” 的训练,既是法律人核心素养,也是确保研究专业性的关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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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写作过程中,对司法实践问题的评判某些事项需要注意,否则便容易引起立法论与解释论的混淆。其一,不能用立法论的思维评判采用解释论做出的司法裁决。**
启示:
方法论混淆是常见的学术硬伤。 我需要建立清晰的分析框架:讨论司法裁判时坚守解释论立场;提出修法建议时则明确切换至立法论视角。二者错位会导致论证的彻底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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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理论观点的提出,都需要做到观点有出处,即新的观点是建立在对既有传统观点的系统梳理与评析之上,如此方能给人厚实、可信任之感;切忌理论观点凭空而来。**
启示:
学术创新基于对传统的超越。 任何新观点都必须植根于对既有研究的系统梳理。这要求我在写作中建立 “ 学术对话意识 ” ,让每个论点都能在学术谱系中都能有迹可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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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注意学习交叉学科知识。当下的确是知识爆炸的时代,更是技术发展日新月异的时代,也是多元复合知识聚合的时代。网络背景下数据和人工智能的发展,仅靠单一的学科知识很难跟上时代前进的步伐。只要可能,要尽可能地学习多学科、复合性知识。**
启示:
复合知识结构是创新源泉 。 在专注本学科的同时,应当主动构建 “ 知识交叉点地图 ” 。比如研究算法治理时,需要同时吸收法学、计算机伦理、社会学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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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下是研究资料相对充分而学习时间相对缺乏的时代,即投入学习与思考的时间相对不足。这就要求研究者具备在浩如烟海的文献中迅速找到可用文献的能力,要有沉静下来精读文献的心气。**
启示:
信息过载时代需要学术定力。 这让我反思自己的文献处理方式: 既要借助文献管理工具提升效率,更要保留 “ 深度阅读时间 ” 。对核心文献的反复精读,远比浅尝辄止的泛读更有价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