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海高院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05日
日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与华东政法大学共同合作的
( 👆 点击查看详情),
作为“审判学系列教材”的开山之作,
《刑事审判学》一书
以刑事审判学为研究对象,
有效弥补传统刑法学科
教学内容单一的短板,
推动法学理论研究成果与司法实践经验
双向转化,
为各级法院、法律从业者及研究者
打造可直接借鉴的专业知识与实践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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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学者

陈兴良 丨 北京大学博雅讲席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法治与发展研究院刑事法治研究中心主任
《刑事审判学》是以刑事法律及其司法适用为内容的刑事法学科,它突破了传统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藩篱,形成一体化的刑事法知识体系,为法治人才的培养和司法实务人员的培训提供了教材。本书由上海法院资深法官与法学院校专家教授共同编写,聚焦司法实务前沿疑难问题,既研究刑事司法中的基本理论和理念,也总结审判实践中的裁判思路和方法,将法学理论与法治实践高度融合,搭建了刑事审判理论与刑事司法实践的互动桥梁。本书把经过实践检验、从具体个案中提取的司法规则进行系统梳理,它不仅是法学院校学生提高法律分析能力、掌握法律运用方法的窗口,也是审判实务人员训练专业法律思维、养成精湛法律素养的宝典。

卢建平 丨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刑事政策研究所主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八届法学学科评议组成员
法学是具有高度实践性的学科,法学知识既包括文字记载的原则、规则及其演绎出来的裁判规范等“有言之知”,也有需要通过实践不断积累而成的基于经验进行裁判但难以用语言表达的“无言之知”。《刑事审判学》是一本融合“有言之知”与“无言之知”的基础性法学教育实务教材,本书由上海三级法院实务专家与高校教授共同编写,以实践中的疑难案例为载体,以法学思维及审判方法教学为导向,将审判活动中的“无言之知”转化为通俗易懂、层层递进的裁判思路,让应用法学知识被有效传递和分享,不仅能推动法学理论研究成果与司法实践经验的双向转化,也有利于推进完善法学专业课程体系。

张绍谦 丨 上海市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这是全国首本系统讲授刑事审判方法的教材,对于提高我国刑事司法水平和推进刑事应用法学建设而言都具有重要的价值。当前法律理论研学与司法实践存在某种程度的脱节情况,本教材聚焦这一问题,注重实践导向,把实操中的裁判方法予以总结提炼,将个别的审判智慧转变成可以普遍使用的裁判方法,有助于培养法官同质化的法律思维,养成专业化的审理思路,提高类案类判的质量,促进实现司法公正;同时也有助于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刑事审判科学。

柏浪涛 丨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本书秉持了刑事一体化的发展理念,融合刑事理论与审判实践,覆盖了刑事审判全流程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是院校合作共同促成学术成果与实践经验双向赋能与转化的典范。书中系统梳理、提炼并总结近年来司法实践中涌现的新问题、新挑战、新思路与新经验,把源于实践的“活法”,升华为了兼具理论深度与实践价值的审判方法论,能够为读者提供既富有理论指导,又贴近审判实务的法律知识和裁判技能。

代表委员

盛弘 丨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街道古北荣华第四居民区党总支书记
近年来,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引领下,我国法学学科体系建设取得长足进步,无论是在基础理论完善、分支学科建设还是人才培养模式、教学教材设计等方面均取得显著成果。上海法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统领,在着力办好一大批刑事疑难复杂案件的同时,善于、精于、敢于、勤于提炼审判理念、审判思路审判规则,推动乃至引领新时代刑事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在我看来,《刑事审判学》将传统的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与动态的、充满智慧的刑事审判实践紧密结合起来,是推动我国刑事法学教育与刑事司法实践相互融合的时代产物,对于培养刑事法律人才特别是刑事审判人才大有裨益。

朱同玉 丨 全国政协委员,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副院长
如同医学知识需要通过临床实践才能有效习得一样,应用法学知识也需要在审判实践中进一步学习和完善。《刑事审判学》正是这样一本融合了理论法学与应用法学知识的,具有高度理论性与实践性的创新教材。本书由上海三级法院的审判业务专家联合高校法学教授共同写就,是全国首本以审判学命名的教材,不仅推动了法学理论研究成果与司法实践经验的双向转化,也推进完善了法学专业课程体系。

蒋惠永 丨 上海市政协委员,上海科学普及出版社社长、总经理
《刑事审判学》不同于以往的法律实务书籍,它真正聚焦刑事审判中法律价值高、实践争议大的疑难复杂问题,结合最新立法及司法解释,探讨实体法律适用与程序方法,并辅之以案例进行说明,提炼裁判方法、传递司法技能。本书将一线积累的法学应用知识,转化为操作性较强的审判方法和操作规程,将内化于心的审判智慧梳理为可借鉴的审理思路。本书既可以作为法科学生的学习教材,也可以作为实务人员的案头工具书,切实提升法律工作者应对疑难复杂问题的综合能力。
来源 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高院供稿部门:干培处
责任编辑:胡明冬
编辑:左雨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