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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法律评论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07日    


法图之夜

北大法律书话系列沙龙

学人 · 书 · 对谈

聚焦学人著作

回归书籍本身

共享流动的思想盛宴

2025年10月27日晚,由 北京大学法律图书馆 主办、 北大法宝学堂 支持举办的 “法图之夜”北大法律书话系列沙龙第3期 于北京大学法学院凯原楼法律图书馆中厅举行。法律图书馆不仅为北大法学院的教学科研工作提供知识服务和文献资源支持,也是展示学院文化、开展公共学术活动的多元化空间。

第3期活动讨论的图书是 北京大学法学院长聘副教授章永乐 所著的 《铸典宣化:“文明等级论”之下的“旧邦新造”》(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24年版) 。与谈人有北京大学历史学系教授唐利国、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刘晗、北京大学法学院长聘副教授戴昕、北京大学法学院长聘副教授左亦鲁。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车浩教授主持本期活动。百余名校内外师生参与了本次沙龙现场活动。

活动伊始,车浩教授重申了 “法图之夜”学术沙龙活动 策划旨趣: 一方面 是希望在这样一个快速变动的充满不确定的时代当中,能够鼓励和激励同学们重新拾起对于纸质书的兴趣、热爱和尊重,细致品味学者的智识劳动所形成的纸质书这样的固化成果。 另一方面 ,将法律图书馆打造成公共学术广场,在法学书籍和阅读空间实景中,以沉浸式的现场感,生动呈现作者的思想,发挥法律图书馆在这样的场域当中进行学术交流和思想对话活动的功能。

车浩教授在介绍了主讲人和与谈人后,首先简要分享了他对本期图书的个人阅读感受。

首先,从形式上而言,他认为该书延续了永乐老师《万国竞争》《旧邦新造》《此疆尔界》《巨灵擘地》几部书的风格,四字题名隽永考究。

其次,该书在研究方法上也体现了永乐老师一贯的学术风格,汇集法学、政治学、历史学等多学科的、交叉研究方法。全书视角是放置在全球秩序与历史变革的大格局背景中,宏大的历史观叙事体现了永乐老师本人在区域国别研究上的特色。

再次,从研究对象上看,该书关注前人琢磨甚少的“薄弱地带”,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历史变革中,中国的理论先行者和历史行动者,在面对国家的立宪、制宪活动时,其实是深受当时的西方列强所铸就的文明等级论的影响,在追求被其他强国承认,努力地使中国从一个半文明状态跃升到一个文明状态国家的探索。观察“文明”和“立宪”之间的互动,这个研究视角,为解读当时行动者的动机,提供了一个让人耳目一新的叙事模式。

最后,正如该书后记中所言,“此时此刻,恰如彼时彼刻”,该专著的研究关注在中国向前发展的过程中,面对过往所谓寻求承认的模式,能不能走出一条新的道路。时至今日世界格局已发生巨大变化,其研究对于每一个关注国家前途和命运的思考者,都具有很深的启发意义。

本次活动由作者分享、与谈人交流、读者互动三个环节组成。

作者分享

《铸典宣化:“文明等级论”之下的“旧邦新造”》

章永乐 / 著

章永乐长聘副教授 首先围绕 《铸典宣化:“文明等级论”之下的“旧邦新造”》 这本书的核心问题、研究方法和核心观点进行介绍。该书的核心问题意识着眼于国家的“内外关系”,若用一个具体形象比喻则是,如同我们个人生活在社会当中,要不断地加“朋友圈”一样,国家在国际社会当中,也是不断在寻求加入特定的朋友圈。这是一个组织系统的工程,一国的法律系统、政治系统和文化表达可能都要受“加群”的行为的深刻影响。这从根本上是一种“承认的政治”。

近代以来,后发现代化国家往往寻求在国际等级秩序中居主导地位的列强俱乐部的承认。这种“承认的政治”的基本特征是,不改变既有的国际等级秩序,但是努力改变自己在这个体系当中的地位,典型例子就是日本的明治维新,其所走的就是“铸典宣化”的道路。

本书题名中的“铸典”,源自中国古代“铸刑鼎”,意指制定成文法,尤其是成文宪法。“宣化”则指向近代文明等级秩序中的身份跃升。全书聚焦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中国如何受“文明等级论”驱动进行立宪探索。该书与英国全球史学者琳达·柯利(Linda Colley)的研究对话,试图在后者关于战争与成文宪法传播之间关系的分析中,增补“文明”观念与话语分析的环节,从而将“文明”观念与话语置于近代资本主义全球化、殖民扩张与被压迫民族的反抗的语境之中进行深入探讨,并从近代中国在全球殖民体系中的位置出发,理解近代中国精英的思考路径。

该书的核心观点在于,近代以来,中国政治与文化精英寻求“富强”的自我变革努力,一度体现为“铸典宣化”这一寻求承认的行为模式: 不寻求改变不平等的国际体系,而是根据这一体系中的一元、等级性的文明观,推进中国的自我变革,以求被列强俱乐部承认为所谓“文明国家”。

第一次世界大战摧毁了战前的国际体系,也使得“文明”观念从一元、等级性向更为多元、平等的形态转变。一战后,中国不仅寻求国内秩序的变革,也寻求重建更为平等公正的国际秩序;不是接受由列强强加的规则,而是和世界各国共同创造一个更加公正的国际秩序。由此形成的“中国式现代化”,是超越“铸典宣化”的结果,具有鲜明的独立自主的品格,在全球南方国家中具有典型意义。

与谈人交流

这个环节由唐利国教授、刘晗教授、左亦鲁长聘副教授和戴昕长聘副教授依次发言,而后章永乐长聘副教授作出回应。

唐利国教授 首先介绍了北京大学历史系在中日近代化比较研究方面的情况,并立足于其自身日本政治思想史的研究领域,从本期图书中涉及的福泽谕吉所著《文明论概略》出发,讨论为何被日本人视为其国内最伟大的启蒙思想家的福泽谕吉,后来会转向“脱亚入欧论”,用西方人对待东方的态度去对待中国和朝鲜,而未在道德上引起任何质疑。这在现代来看,是非常典型的地缘政治战略,并且很快就走上一条扩张主义道路。

《文明论概略》书中的确也写到将来有一天国家和国家之间将变得很友好与平等,但显然福泽谕吉并未真正考虑过这个问题。当福泽谕吉说日本要以“文明”为目标时,提到现阶段文明就是为了独立,即独立是其目标,文明是手段。这与同时代的中国比较起来很不一样。

唐教授认为,近代中国和日本不同之处,在于中国有一种普遍主义的精神。例如,改革开放倡导的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实则是手段,最终目的是共同富裕。

进一步举例,早于福泽谕吉之前的一位儒学幕末志士吉田松阴曾主张:日本被美国打败后其被迫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必须遵守,但他们输给西方的,要从中国、朝鲜那边夺回来。吉田松阴认为这是仁政,是王道,而没有意识到在道德上的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是源于日本和中国对于儒学的理解存在根本上的不同。

如日本学者沟口雄三所言,日本作为单一民族国家,不太需要一种普遍性的理论体系聚拢各方。但中国不一样,中国在历史上疆域广大,人口众多,存在多样的民族文化和冲突循环,在这个背景下,中国构建稳定的政治结构,需要具有一定普遍性、普适性的理论体系。

刘晗教授 首先指出,该书的重要贡献在于拓宽了宪法研究的视野,将宪法置于国内与国际相互作用的历史脉络中加以考察,从而揭示近代中国立宪实践在特定国际环境下的动因及其象征性意义,而不仅仅依循现代宪法的功能主义理解。

其次,他认为,本书提示我们关注宪法背后更深层的结构性因素,特别是文明论述。如19世纪欧洲关于“文明等级论”的讨论,表面上聚焦“文明”与“未开化”的区分,实则与当时盛行的社会达尔文主义等思潮存在关联;在这一背景下,不少后发国家更加强调通过制度形式来表明自身与国际体系的接轨。这也使得部分国家在引入现代宪法时呈现“形式先行”的特点,制度实践与文本制定之间存在落差,由此可见立宪行为本身往往还承担象征性的功能。

最后,刘晗教授指出,从19世纪末、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到冷战结束至今,“文明”这一概念经历了由相对单一到日益多元的演变。在此背景下,从法律与文明互动的角度审视法律制度,可以更全面地理解法律的多重功能:既包括回应和解决具体社会问题,也包含一定程度上的文化与制度表达功能。一部法典的制定不仅有助于规范实践,也在国际交流中具有展示制度建设成果、彰显国家法治形象的作用。

左亦鲁长聘副教授 特别提到本书扉页的献词,“自成体系,自建光荣”也代表着永乐老师等学人们共同的志向追求。永乐老师的系列著作都选择了民国时期,这个时期在学术研究上是一个“富矿”,且同今日之时代有着密切的关系,该书对于晚清民国研究视角作出了开创性的贡献。在他看来,整本书最破题的一句话是:通过“铸典宣化”变成文明国家,是“一场漫长的、看不到尽头的考试”。很多年之后回头看,我们才会看清楚当时这场考试的本质是什么。

该书还原了对“文明”的解释,不同于我们中国传统中通常对“文”与“武”的理解,文明在彼时反而代表着武力强盛和霸权,最“文明”的反而是到处打来打去的国家。该书揭示了文明等级论的思维模式,甚至于在现代文明等级论破产之后,这个思维模式还以其他形式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比如我们只需要把“文明”替换为“民主”,就能看到同样的“等级论”和思维模式。

戴昕长聘副教授 指出,文明等级论涉及整个社会机制、话语机制,它是非常普遍的,远远超出了政治和法律。某种意义上,可以从当下常说的内卷的角度理解这种观念曾经对应的世界秩序及其问题。

他提出一个问题:一战之前,中国是否曾有人能超出“文明等级论”,看透其性质实际上就如同“内卷”、没有增量,在这种等级秩序中的所谓落后国家寻求“文明承认”、并由此升等的努力,从一开始就是不可能成功的?还是说,要等到一战时因竞争激烈、各列强为夺取资源和新的扩张空间都“卷”起来时,中国的精英才真正觉悟到这一点?

与此相关,他认为所谓当代文明观念变得更丰富更多元,是和经济发展与科技进步有关的,和生产力的整体、新的生产力发展是有关系的,包括全球经贸发展带来新的财富和资源的总量增加,因此才多了一些新的赛道。

此外,他认为,中国的法学研究其实始终都受到某种形式的文明等级论的影响,中国一直处于自我剖析,自我意识或者自我认知,或者重新调整的状态。西方研究比较法是从实证的角度去理解的。而我们在研究比较法的时候实际上是将比较法素材作为规范参照系,尝试去找对我们来说值得学习的这种东西。

最后,他指出了文明内涵的连续性。文明的标准在当代近二十年里变得更为丰富,西方在原有标准不足以支持其文明优越性主张的情况下,会开发新的赛道,比如经济和科技动能不足了,就要强调自身生活方式优越,等等。但这恰恰说明文明发展、国家发展的主线其实没太大变化,富强仍是文明的真正内核。他也谈到当今法学界的“铸典宣化”现象,即很多时候法律制定出来不见得真的是为了解决具体问题,而是为了作为一个纪念碑,发挥符号意义上的表达作用。

与谈人发言后, 章永乐长聘副教授 作出回应。对于一战之前是否有人能超越“文明等级论”的问题,他指出当时其实是有人看明白了这个问题。在当时立宪派、革命派的一片铸典宣化的声音当中,有两个声音是非常不同凡响的:辜鸿铭和章太炎。

辜鸿铭的理论底色是欧洲的浪漫主义,他继承并发展了浪漫主义对于19世纪主流西方文明形态的批判,而儒学是其选择的“界面”。

章太炎立足于佛教和道教的思想资源,对当时流行的线性的社会达尔文主义进行批判。章太炎倡导“俱分进化论”,认为善进化,恶亦进化,乐亦进化,苦亦进化,一种进化的状态相比于未进化的状态,并非纯然的“进步”;面对“进化”所带来的社会罪恶与痛苦,章太炎提出无政府、无聚落、无人类、无众生、无世界这“五无论”,对于十九世纪主流“文明”方案的各种构成要素——国家、立宪,代议制,政党,地方自治等等,无不提出自己的质疑,并激烈批判帝国主义。

但辜鸿铭在当时被认为是极端的守旧派,而章太炎被作为革命派当中的激进派。两者的思想在当时都没能成为主流,主流的革命派与立宪派共享的是一元的、以竞争为基础的文明观,并且确实认为中国有希望通过自我改革跻身列强。当时亚洲仍保持独立的国家屈指可数,中国广土众民,文明积淀深厚,当时中国的精英有这样的想法,并非不可理解。

对于法律的象征性表达功能,章永乐认为,国内法理学与法律史学在这个问题上的研究还不太够,有待进一步加强。在“铸典宣化”的过程中,法律表现出了强烈的象征性表达功能,但即便获得了特定“朋友圈”的承认,这种象征性表达功能也不会消失。在国际体系中,每个国家都会运用各种资源,塑造具有独特性乃至优越性的国家形象,而法律会被用于表达这些独特性乃至优越性的自我认知。近年来,“中华法系”的概念在中国知识界的重要性进一步凸显,它正是一个集中体现法律承载文明表达意义的关键概念,其未来走向值得进一步观察。

读者互动

在与谈与回应环节之后,沙龙的互动环节由现场参与读者进行提问。

第一位读者 提到在马来西亚和美国数字贸易协议中的第三条规定,第三国如果和美国核心利益有任何不一致的情况之下,马来西亚和该国达成新的贸易协议事先需咨商美国。这在其看来,是否是一种需征得同意的等级制,如果是,那么该如何理解这种“文明等级制”的回归?以及中国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时,如何与这种新的文明等级制去竞争。

对此,戴昕长聘副教授认为这是一个价值观相似(like-minded)的要求。美国如今已经没有能力把世界全都罩在由其定义的等级秩序里,但是由美国定义的一种秩序仍然存在,进入这个秩序对许多国家来说有吸引力,但最重要的条件是想法不能和它不一致,或者做其不喜欢的事情。

章永乐长聘副教授结合美国的外交政策回应,美国经过20世纪,尤其是冷战之后确立了将全球视为其势力范围的“全球门罗主义”模式。但今天美国国内很多人认为这种“全球美国”的模式掏空了美国本土,于是我们看到从“全球门罗主义”向区域性的势力范围思维的演变,一个自信衰落的美国相比以往更依赖于“强制”而非“同意”,这恰恰不能视为美国加强对世界控制的迹象。

第二位读者 提问道,近代法律改革中沈家本派和反沈派的立场之争,能否理解为双方从根本上都是对文明等级论游戏规则的承认和接受?也即,沈家本派通过废除酷刑或者建立陪审团制度去符合西方文明的标准,而反沈派认为中国的文明本身就是一种高层级的文明。

对此,章永乐长聘副教授认为,从短时间的视角来看,礼教派长期被视为守旧势力,但如果换一个长时段、跨国比较的视野来看,也许可以有更为复杂的评价。日本明治维新迅速推进,很大的原因在于并不存在一种根深蒂固的本土文明认同构成对“欧化”的强大阻力;而在当时成为所谓“文明国家”,并不仅仅意味着国内的现代化,也意味着模仿列强的对外殖民,高歌猛进的明治维新最后也将日本推上了殖民主义的道路。而在近代中国,改革的推进总是伴随着激烈的新旧之争,而这使得中国很难抓住时机,走出类似于日本明治维新的道路。但从事后来看,中国没有走日本明治维新式的道路,恰恰获得了非西方国家中最大程度的独立自主。

唐利国教授指出在战败初期日本一度有一些人对中国的评价非常高。日本学者竹内好在《中国的近代与日本的近代》中的观点就是:日本当时对于西方的标准完全没有经过思考就迅速转向,是有问题的。日本学者信夫清三郎则把甲午战争日本打赢而1945年日本战败的原因,归结于1919年中国经历了五四运动,在精神上进行了一次重新彻底的变革。

第三位读者 就如何进行比较法研究提问,即当进行比较法研究应该选取什么样的国家法律去作为比较的参照物,以及如何论证选取的参照对象是合适的。

对此,戴昕长聘副教授认为,有必要区分功能解释层面的比较研究和应用指向的比较研究。西方主流的比较法研究是功能性的比较,用制度方式、制度形式、制度工具的相似点和差异,由此尝试去理解社会治理或者制度本身背后的逻辑。而应用导向的比较法研究也有不同类别,取决于作比较的人到底想通过比较研究解决什么问题。比较常见的是,人们往往希望结合比较的视角,运用类比的方式,找出自己在解决自身问题时最有可能抄的其他人的“作业”。但即便如此,应当同时追问抄作业时抄来的解决方案是否真的是自己想要的,如果所有可抄的方案都不太好,最好还是自己思考其他的方案。

左亦鲁长聘副教授认为比较法和比较政治研究中应一方面注意“慕强”心理,但另一方面“慕强”又是难免以及有一定合理性的。不过,“慕强”的困难在于,比较对象到底为什么“强”,其实有时候是很难真正搞清楚的。

章永乐长聘副教授认为比较法研究一度服务于“法律移植”的实践,是为了学习外国的法律规则。但在中国建成自身的法律体系之后,比较法研究可以有更多元的实践目的:第一是通过比较,确定自己不学什么;第二是为了开展更有效的涉外法治斗争;第三是为重建当代中国的天下观提供知识储备。今日中国不仅需要书写自己的历史,也需要书写世界文明的历史,其中必然包含对各国法律及其传统的理解。

在读者互动环节之后,车浩教授向参与活动的师生以及北大法宝学堂的支持表示感谢。“法图之夜”第3期活动在热烈掌声中圆满落下帷幕。

活动花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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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述/毛允佳 统稿/陈志红 (北京大学法学院)

法图之夜

北大法律书话系列沙龙

学人 · 书 · 对谈

邂逅法图

“法图之夜·北大法律书话系列” 沙龙活动,将在具有浓厚学术氛围的北京大学法律图书馆中厅进行。学人对话的生动现场,将置于丰富的法学文献与阅读空间场景中,呈现学术思想的激荡与传承。

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律图书馆(以下简称“法图”)成立于1954年,是新中国法律院系中最早成立的专业图书馆。法图为北大法学院的教学科研工作,提供知识服务和文献资源支持,也是展示学院文化、开展公共学术活动的一个多元化功能的空间。自1999年开始,法图成为联合国在中国的资料托存馆之一,全面收藏联合国文件、联合国正式出版的与政治、法律、经济相关图书、期刊及非正式出版物,积极参与联合国资料的托存与宣传利用等事务。


中国法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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