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页科技 Logo
首页
解决方案
效能律所私有AI中枢AI 智能作业系统
品牌AI影响力升级数字人代运营
资源观点
资源文书资源法律导航
观点法律社区律页声音
有关律页
团队介绍加入律页联系律页
律页科技 Logo
首页
律页

产品与解决方案

首页律所私有AI中枢AI 智能作业系统AI 影响力升级 (GEO)AI数字人代运营

资源与观点

文书资源法律导航法律社区律页声音

关于律页

团队介绍加入律页联系律页

用户协议

数据使用声明Cookie使用政策文档发布协议隐私条款用户服务条款

关注我们

律页公众号

律页公众号

律页微博

律页微博

2023-2026 北京律页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ICP经营许可 京B2-20254773京ICP备2023007930号-4京公网安备11010502056436号
北京律页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400-966-9558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新华科技大厦13层1316室
全部问题
话题
话题
标签
榜单

公司召开线上会议有哪些注意事项?|第一公司法务

法规动态
专业人士
发表于 01 月 14 日修改于 01 月 14 日

来源:商法李建伟

发布日期:2026年01月13日    


image.png

01

线上会议是时代发展的特征

随着信息技术的 进步 ,越来越多公司选择 借助 电子通信方式进行会议召开与表决。《公司法》第 24 条 亦 回应性地规定 :

“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召开会议和表决 可以采用电子通信方式,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

该条款明确了 公司线上会议的合法性,同时 也 允许公司通过章程作出例外安排。从公司治理的 角度看 ,以电子通信方式召开股东会、董事会等会议 , 不仅能降低会议成本 、 提升治理效率,还能极大方便股东参与, 推动股东积极主义 、 强化股东民主 。

基于 对《公司法》第 24 条的合目的性解释, 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类别股股东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清算组会议等会议的召开 与 表决 ,当然也可 采用 电子化形式,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

02

线上会议的若干细节

(一)线上会议通知资料的保管

以 线上股东会 为例 ,公司 同样应遵守《公司法》第 64 条、第 115 条第 1 款关于股东会通知程序的规定 ,及时将会议时间、方式及审议事项等事项通知股东,并保存好相关通知资料以备存证。

考虑到线上会议的特殊性,公司应根据所采用的具体会议形式,及时将网络地址、会议软件链接、参会二维码等信息通知股东,避免因通知程序瑕疵 而 影响部分股东参会。此外,线上股东会的召开也须符合召集程序、主持人选定、提案审查等其他程序性要求,这些要求与线下股东会并无区别。

(二)会议录音录像与股东身份核验

线上股东会便于进行录音录像,而此类音像记录是证明会议已召开的最直观材料。因此,公司有必要将其作为重要会议资料妥善保存。

此外,考虑到线上形式的特点,实践中可能出现非股东本人代参会的情形,易引发争议。 为此,建议公司要求参会股东开启摄像头,以核验其身份,同时最好留存一张包含所有参会人像的画面 ,以作为股东参会的证据 。若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则应遵循《公司法》第 118 条的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三)保障股东的发言权

在股东会召开过程中,股东有权在主持人安排的程序环节中 , 就会议提案发表意见,或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与质询。因此,线上股东会不仅 需要 保障股东的表决权,也需保障股东的发言权。实践中,建议公司根据线上会议形式的特点, 合理设置发言机制 ,确保股东能够顺畅表达意见,以维护会议程序的合法性。

(四)签字要求

根据《公司法》第 64 条,股东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或盖章。在线上会议情况下,公司应在完成会议记录后, 及时安排股东通过电子签名、邮寄纸质会议记录等方式履行签署手续 ,以确保程序符合法律规定。


《公司法600问》

配套精讲课程

👇🏻点击下方卡片,了解详情👇🏻

第一公司法务

往期推荐

Historical articles

相关话题
  • 法办函[2025]1595号:关于明确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抵进项税额”行为性质建议的答复
  • 终于走出执法困境,“故意毁财”可以只罚款了!
  •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时限期限】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时限期限(完整版)包含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条款
  • 解读 | 退休返聘中的涉税问题分析
  • 2026年职务侵占罪立案定罪量刑最新标准
  • 2026年度:法定假 婚假 产假 年休 病假 事假等26类规定和待遇一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