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刑事法典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31日
新 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 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 。新法对故意毁坏财物的违法行为做了重要修改,改变了以往故意毁财只能处五日以上治安拘留处罚,或按照旧法第19条以“情节特别轻微”为由减轻为五日以下拘留或免予处罚,不能罚款的情况。实际上故意毁财行为往往要比殴打伤害他人恶性要轻,却处罚得更重,而且执法实践中,很多故意毁财行为的情节不上不下,比如 毁财价值100-500元,适用拘留处罚明显过重,而免予处罚又明显过轻,拘留和免罚均不符合过罚相当的原则,使基层民警执法陷入困境左右为难。 新法修改之后民间纠纷引起的轻微故意毁财行为,可优先适用罚款,减少拘留对当事人生活和社会关系的影响,同时保障受害人财产权益,也使基层民警摆脱执法困境。
【新旧对照】
| 《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 | 《治安管理处罚法》(2025修订) |
|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 | 第五十八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或者敲诈勒索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或者二 千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 三 千元以下罚款。 |
| 第五十九条 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
【适用要点】
从旧兼从轻: 根据 《 》第 37条, 实施行政处罚,适用违法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但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法律、法规、规章已被修改或者废止,且新的规定处罚较轻或者不认为是违法的,适用新的规定。 《治安法》 修改之后对故意毁坏财物的处罚明显变轻,因此,对于 2026年1月1日 新《治安法》施行之前和之后的故意毁财违法行为,应一律适用新《治安法》关于故意毁财的处罚规定。
行刑界分: 根据《 》第33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刑事立案追诉:(1)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2 )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3 )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4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情节较重的认定: 根据《公安机关对部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实施处罚的裁量指导意见》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较重”:( 1 )故意损毁财物价值达到有关刑事立案追诉标准 50 %以上的;( 2 )故意损毁防灾、救灾、救济等特定财物的;( 3 )故意损毁财物,对被侵害人生产、生活影响较大的;( 4 )损毁多人财物的;( 5 )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