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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数据法交流研讨会圆满举办

活动信息
专业人士
发表于 01 月 16 日修改于 01 月 16 日

来源:盈科法律微观

发布日期:2026年01月15日    


2026年1月1 3日, 由韩国仁荷大学AI数据法学科、韩国法务法人Law&A、山东大学商学院、威海市律师协会国际商事与涉外争议解决专业委员会联合主办,北京市盈科(威海)律师事务所承办的AI•数据法交流研讨会在威海成功举办。 会议旨在构建人工智能与数据法领域的学术交流及实务合作平台,共同探讨前沿议题、分享行业实践经验。

参观环节

在参观环节,与会嘉宾一行在盈科威海执行主任于靖、股权高级合伙人崔玉今的陪同下参观了律所的办公环境,对盈科的数智化建设、国际化布局、企业文化等各方面有了直观而深入的了解。

领导致辞

柳昌秀

韩国驻青岛总领事馆总领事

柳昌秀总领事首先对北京市盈科(威海)律师事务所为本次会议成功举办所付出的努力表示衷心感谢。他指出山东省作为中国经济大省,发展活力强劲,营商环境优越,为各类高层次合作提供了广阔平台。此次学术会议是法律实务界与高等教育界深度协同的一次有益尝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他强调,此类跨界学术交流不仅有助于促进法学与商学领域的知识融合与创新,也为两地专业人士共享经验、凝聚共识搭建了高质量对话平台。他进一步表示,希望双方合作能够超越单次活动,未来建立起长期稳定的交流机制,持续推动相关领域的务实合作。 最后,他祝愿会议取得丰硕成果,并期待以此次交流为契机,进一步促进中韩两国在法治建设、经贸往来及人文交流等领域的互学互鉴与合作共赢。

刘文

山东大学商学院教授

刘文教授介绍了山东大学商学院长期深耕对韩合作、推动数字经济与法治融合的办学成果,指出当前数字技术在推动生产力发展的同时,也带来数据产权、个人信息保护、跨境数据流动等跨国法律挑战,亟须国际对话与共同治理。她强调,中韩在人工智能治理与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立法与实践各具特色、互鉴基础扎实,而威海作为中韩交流前沿,依托学校与韩国近五十所高校的合作积淀,为本次研讨会提供了独特平台。她期待与会专家围绕人工智能规制、数据产权保护及跨境协同治理等议题深入交流,凝聚智慧,为两国数字经济发展提供法治支撑。

张华建

威海市律师协会副会长

张华建在致辞中指出,当前数据合规已成为企业国际化发展的关键环节。本次研讨会聚焦人工智能著作权、跨境数据流动等前沿法律议题,汇聚中韩双方的学术智慧与实践经验,旨在为威海律师提升涉外法律服务能力、增强国际业务竞争力提供有力支持。他强调,本次会议为两地法律界搭建了宝贵的交流平台,希望与会同仁充分利用此次机会,深入互动、分享见解,共同探索数据法治合作的新机制与新路径。他也期待以此次研讨会为契机,进一步推动威海与韩国在法律服务、学术研究及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持续合作。

朱永浩

盈科威海管委会主任

朱永浩主任对远道而来的韩国高校教授、韩国律所专家学者与律师朋友,以及莅临本次会议的国内高校教授与法律同仁,表示诚挚欢迎。 期待 本次交流会双方围绕数据法实务探索等议题展开深入交流,凝聚智慧、共享经验,共同为深化中韩法律合作、服务跨境法律实务发展注入专业动力。

主持人

崔玉今

盈科威海股权高级合伙人

本次研讨会由崔玉今主任全程主持。她以流畅的双语能力,同步完成了中文与韩语的主持衔接与要点翻译,有效保障了会议流程的顺畅进行及与会嘉宾间的深度交流。

会议嘉宾

主旨演讲

丁莹镇 韩国/仁荷大学AI数据法学科主任教授

《 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物的著作权保护研究 》

丁莹镇教授 以“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物的著作权保护研究”为题发表演讲,系统探讨了相关著作权问题。 他指出,AI开发阶段的核心争议在于训练使用作品是否构成侵权。他分析认为,文本与数据挖掘中的复制转换行为属于“非表达性使用”,当前主要通过合理使用原则进行规制,需在技术发展与版权保护间取得平衡。 在AI生成物使用方面,他强调侵权认定需以“依拠性”为前提,普通用户通常难以构成侵权。针对AI生成物的著作权保护,他指出纯AI生成内容缺乏人类创作性表达,一般不受保护;但经用户实质性独创修改后,可构成受版权保护的人类创作成果。他 总结表示,生成式AI的广泛应用要求著作权制度构建更为明晰的规则框架,以妥善应对技术发展带来的法律挑战。

刘文 山东大学商学院教授

《 深化中韩友城合作,以自贸区建设拓展人工智能合作新空间 》

刘文教授在研讨会上发表了题为“深化中韩友城合作,以自贸区建设拓展人工智能合作新空间”的演讲。 她指出,中韩已建立228对友好城市,形成了多层次、广覆盖的地方合作网络,其中山东省与韩国缔结25对友城,走在全国前列,为双边务实合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她强调,随着中韩自贸协定第二阶段谈判将人工智能纳入核心议程,双方合作迎来重要制度性机遇。威海与仁川已被列为地方经济合作示范区,可为人工智能等新兴领域的先行先试提供平台。 她建议未来依托“政策协同、产业对接、生态共建”的框架,推动设立专项工作组、共建联合实验室、深化产业融合与人才培养,充分发挥两国人工智能产业的互补优势,构建可持续、安全的合作新格局。

李星男 韩国/木浦大学教授

《 为应对新型风险提供有效保障:关于引入指数型保险的研究 》

李星男教授以《为应对新型风险提供有效保障:关于引入指数型保险的研究》为题发表演讲。 他指出,面对气候变化、数字风险等新型复合风险,传统损失补偿保险在效率与及时性上存在局限。指数型保险以客观参数(如气象数据)触发赔付,无需理赔程序,能实现快速支付,显著提升应对大规模灾害的效率。 他分析,该模式在缓解道德风险、覆盖营业中断等新型风险方面具有优势,但其成功依赖于精准的指数设计与可靠数据,并需管理“参数触发与实际损失不匹配”的基础风险。 他表示,尽管面临法律与技术挑战,指数型保险在灾害管理、农业政策等领域具有重要补充价值,建议通过完善监管、开发混合产品等方式,将其作为提升社会风险韧性的阶段性工具。

李相佑 韩国/仁荷大学AI数据法学科特聘教授

《 韩国人工智能基本法:实施与课题 》

李相佑教授 就“韩国《人工智能基本法》:实施与课题”发表演讲,系统阐述了该法的核心内容与当前挑战。 他指出,作为全球第二部人工智能基本法,韩国该法以“创新与信任”为基调,创新性地采用以“影响”为核心的“高影响力人工智能”监管概念,明确了其在医疗、司法等11个关键领域的适用范围。法律同时构建了由国家人工智能战略委员会、人工智能政策中心及安全研究所组成的治理体系,并规定了相应的透明度与安全保障义务。 他表示,目前法规在“高影响力人工智能”的具体判断标准、横向监管体系与现有法规的重叠等方面仍存在模糊与争议。他特别提到中韩在数据跨境、生成内容标识等合规领域可能面临协调挑战,建议双方加强对话,共同探索人工智能与数据的治理协作机制。

刘喆 山东大学商学院讲师

《 数字时代的税制转型 , 中国实践、全球挑战与前瞻 》

刘喆讲师以“数字时代的税制转型:中国实践、全球挑战与前瞻”为题发表演讲,系统阐述了中国税制改革的路径与数字经济带来的新课题。 她首先回顾了中国近三十年税制改革的主要成就,中国还积极参与BEPS包容性框架和G20“双支柱”方案等国际税收治理。 她重点指出,数字经济的虚拟化、网络化特征对建立在工业经济基础上的传统税收规则构成严峻挑战,导致了税收管辖权判定困难、区域间税收分配失衡,以及国际税收协调摩擦加剧等核心问题。 她提出未来应致力于完善适应数字经济的税收规则,探索基于价值创造的新管辖权原则;同时应加速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深化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应用;并需要各国加强沟通协作,共同推动形成公平、可持续的全球税收治理新格局。

金成浩 韩国/Law&A律师事务所 代表律师

《 机器人采集的数据与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的争点及课题 》

金成浩律师 以“机器人采集的数据与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的争点及课题”为题发表演讲,深入剖析了该领域的法律挑战。 他指出,机器人在运行中实时采集的环境数据,在特定语境下可识别个人身份,应受法律保护。针对“实时处理不存储”等常见抗辩理由,他强调,中韩法律均以数据处理行为本身而非存储状态作为监管依据。他 明确,责任归属取决于对数据的“可控性”,运营方通常为主要责任人,但开发者若设定不可控的采集架构也需承担共同责任。最后 他总结道,机器人数据采集并非法律例外,呼吁业界从设计阶段即嵌入隐私保护,履行告知义务,以平衡技术创新与个人权益。

卢书泉 山东大学商学院副教授

《 出口至韩国的中国打印机企业自建可信数据空间技术与法律的可行性路径研究 》

卢书泉副教授发表了题为《出口至韩国的中国打印机企业自建可信数据空间技术与法律的可行性路径研究》的演讲,为相关企业提供了进入韩国市场的关键合规建议。 他指出,韩国市场对数据合规要求极为严格,尤其强调数据泄露须在24小时内通报,时限短于欧盟。中国打印机企业若想建立可信数据空间,技术上可优先选择部署于韩国或邻近区域(如AWS首尔节点)的云服务,以确保低延迟并建立用户信任;同时需在设备与系统中深度整合Naver、Kakao等本地生态,实现账户登录与客服渠道的无缝对接。 在法律层面,他强调,企业必须严格遵循韩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尤其在数据跨境传输前须获得用户单独、明确的同意。他建议,通过构建技术可控、符合本地法规的自有数据管理空间,企业能在满足韩国严苛合规要求的同时,增强自身数据主权与运营安全性,从而在强调“体验与速度”的韩国市场中建立长期竞争优势。

朴•约瑟夫 韩国/仁荷大学特任研究员

《 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与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的扩展 ——以在线纠纷解决机制为中心 》

朴·约瑟夫律师以“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与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的扩展——以在线纠纷解决机制为中心”为题发表演讲,深入剖析了跨境电商纠纷处理的新路径。 他指出,跨境B2C电子商务因缺乏“固定营业场所”,使得传统民事诉讼在管辖权、法律适用及判决执行上面临困境。在线纠纷解决机制凭借其高效、非面对面及自动化的特性,成为解决此类争议的适宜选择。 他分析了各国ODR的立法与实践,并重点介绍了人工智能在该领域的应用现状,例如美国法院的JIA聊天机器人、eBay的介入调解模式及淘宝的“大众评审”创新机制。这些案例显示了平台如何通过技术手段在提升解决效率与用户信任之间寻求平衡。 他提出应探索基于争议金额的差异化条款设计,并需审慎处理平台ODR机制与传统司法及仲裁制度的有效衔接。他认为,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ODR将在构建更公平、高效的跨境电商争议解决生态中扮演关键角色。

张良
盈科全国数字经济法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

《 个人信息保护合规治理:中国监管要点及企业出海风险应对 》

张良律师以“个人信息保护合规治理:中国监管要点及企业出海风险应对”为题发表演讲,系统阐述了中国个人信息保护的监管框架与企业出海面临的合规挑战。 她讲到,中国已形成以《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为核心的监管体系,执法日趋严格。通过滴滴、知网等典型案例,她说明违规收集、过度索权等行为将面临高额处罚。在数据跨境方面,企业需根据数据量级与类型,选择安全评估、标准合同或保护认证等合规路径。 针对企业出海,她分析了欧盟、美国及韩国等重点市场的监管差异,特别指出韩国在数据本地化与跨境传输同意方面要求极为严格。她建议企业需建立覆盖数据全生命周期的安全管理体系,并在拓展海外市场时,提前进行目标国的合规评估与布局,以有效管控风险。

赵东鲜 韩国/赵东鲜法律事务所律师

《 韩国保健医疗数据的利用与课题 》

赵东鲜律师以“韩国保健医疗数据的利用与课题”为题发表演讲,深入剖析了医疗数据在应用过程中面临的法律与制度挑战。他 指出,医疗数据兼具《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的敏感属性与《医疗法》规定的保密义务,面临双重严格监管,导致其保护与利用之间的矛盾尤为突出。 他介绍,韩国通过建立“匿名信息”制度、设立数据审查委员会及推行医疗数据中心医院等政策,试图在保护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促进数据用于研究及公共健康领域。然而,现行制度仍存在匿名信息使用后原则上须销毁、数据审查标准不一、指南缺乏明确法律依据等问题,限制了数据的持续与高效利用。 他总结强调,未来需通过完善法规依据、细化审查标准、构建统一协调的治理框架,以系统性实现医疗数据保护与价值创造之间的平衡。

交流探讨

在专题发言结束后,会议进入了气氛热烈、观点交锋的交流探讨环节。围绕数据治理、人工智能责任、跨境合规等核心议题,中韩两国专家学者与企业代表展开了深入而激烈的对话,将会场气氛推向高潮。

圆满结束

至此,本次会议圆满落下帷幕。 本次会议就中韩人工智能治理、数据跨境、个人信息保护等前沿议题展开深入交流,厘清挑战、指明合作路径。盈科威海将以此次交流为契机,深化跨界协同,助力青年法律人才培养与法治文化传播,为推动数字经济安全繁荣与社会和谐发展注入专业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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