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银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6年05月29日



2026年5月27日,“涉‘行’财产的强制执行理论与实务”专题讲座在京成功举行。本次讲座特邀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研究生导师庄诗岳担任主讲人,中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郑伟律师主持。来自线上线下近百位执业律师齐聚一堂,讲座围绕民事强制执行与行政规制交叉领域的前沿疑难问题展开深入学习与交流,旨在提升律师在处理涉行政权财产执行案件中的理论素养与实务能力。



郑伟律师在开场致辞中表示,强制执行是保障生效法律文书权威、实现债权人权益的关键环节。然而,实践中大量财产因涉及行政规制,使得执行工作面临公权与私权、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多重冲突,希望通过本次讲座帮助律师厘清裁判规则、掌握操作路径,从而更专业、更高效地服务客户。

主讲人

庄诗岳,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领域为民事诉讼法、民事执行法。学术层面,著有个人专著《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异议事由论》,在《清华法学》《当代法学》《东方法学》《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等 CSSCI 来源期刊发表论文二十余篇;主持司法部、教育部、北京市社科联等多项省部级科研课题,代表性项目包括司法部部级课题《国际商事调解协议的可执行性研究》。实务层面,长期深耕司法实践,多次受邀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大兴区人民法院及头部律所开展专题授课,主讲《涉“行”财产的强制执行》《对行为请求权的执行》《执行救济、执行监督和执行竞合》等实务课程。
主讲内容
庄诗岳副教授围绕涉行政权财产强制执行的实务痛点,系统梳理了违法建筑、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保障性住房、限购房产、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特殊股权、未经登记不动产、个税代扣代缴以及行政机关处置查封财产等九类典型争议,逐一剖析了背后的法律逻辑与利益衡量方法。
针对违法建筑,他提出“现状处置”原则——法院可依法拍卖并披露瑕疵,但不得通过协助执行使其合法化。对于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他指出监管额度内的款项须专款专用,一般不得用于清偿普通债务,但建设工程款优先权人及解除合同的购房人可经主管部门审核后优先受偿。在保障性住房执行问题上,购买不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或限价商品房不构成处置障碍,法院可拍卖但竞买人资格应限于本地保障房对象,也可由政府回购;唯一住房在提供替代安置或扣除租金后仍可执行。关于限购商品房,他明确现行司法拍卖已纳入限购政策,无购房资格者不得参与竞拍,流拍后申请执行人若不具备资格亦不能以物抵债。
对于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庄诗岳梳理了司法观点的演变,认为强制执行无须事前审批,直接拍卖后优先补缴出让金即可。特殊股权(如商业银行股份)采用“先竞买后审批”模式,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批准手续,未获批则重新拍卖。因继承、判决或合法建造取得但尚未登记的不动产,法院可直接处置并通知登记机关协助过户,不受《民法典》关于处分须先登记的限制。关于个税代扣代缴,他指出用人单位依法扣除的税款应视为履行生效文书义务的组成部分,可从执行款中抵扣。最后,行政机关基于公共利益征收、拆除查封财产时,查封效力自动转移至补偿款或赔偿款上,但无偿收回划拨土地须先清偿债权,以避免损害申请执行人利益。
通过大量案例与规范性文件的对比分析,庄诗岳帮助参会律师构建了“利益衡量优先、规则灵活运用”的执行思维框架,为应对复杂交叉业务提供了清晰的操作指引。
在互动环节,与会律师围绕“能否穿透多层公司执行全资子公司财产”“国有划拨土地上房产与土地分离处置”等实务难题踊跃提问。庄诗岳副教授逐一回应,强调此类问题的核心在于证明责任与利益衡量,执行工作是法律问题与社会问题的结合,理想法条与实务操作之间需律师积极沟通协调、灵活运用规则。
未来,中银律师事务所将持续深耕各专业领域,定期举办高质量专题培训,推动律师队伍在复杂交叉业务中的理论深度与实务精度,不断提升法律服务质效,为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提供更加强有力的专业支撑。


中银律师事务所宣传片

▼联系我们
案件咨询: fk@zhongyinlawyer.com
媒体合作: pt@zhongyinlawyer.com
人才引进: hr@zhongyinlawyer.com
分所加盟: gwh_ms@zhongyinlawyer.com
联系电话:010-65876666
详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正大中心北塔11-12层
▼扫码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