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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娴静 张煜|数字金融背景下要素式应用场景办案的制度构想与实践探索

科技应用
专业人士
发表于 01 月 22 日修改于 01 月 22 日

来源:上海市法学会 东方法学

发布日期:2026年01月22日    


随着数字金融的快速发展,传统的办案方式已经无法满足需求。新时代数字化改革“关键在于推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治理方式按照现代化的方向和要求发生基础性、全局性和根本改变”。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力指导下,全国各级法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落实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积极贯彻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战略,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坚持“数字改革赋能”主线,统筹运用数字化技术和思维,推动法院数字化改革,努力实现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上海高院确立了以“政治建设引领、司法质效为本、数字改革赋能”作为主线,开发建设全流程要素式应用场景办案平台、跨系统跨部门协同办案平台、全天候移动办案平台,积极构建数字时代互联网司法新模式。本文将探讨数字金融背景下要素式应用场景办案的制度构想与实践探索。

一、办案系统从“纸面”到“指尖”的跨越

(一)

人工智能:数字经济的新引擎

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人工智能通过模拟人类的智能和思维,为机器赋予了强大的学习、推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衍生出数字经济。“十四五”时期,我国数字经济转向深化应用、规范发展,普惠共享的新阶段。我们所熟知的云计算、区块链等信息技术,是数字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基础信息工具。这些信息技术底座的加持,在大数据处理的数量、质量和速度上提供了强有力的辅助作用。这一智慧经济的转型,降低了社会交易成本,提高了资源优化配置效率,提高产品、企业、产业附加值,推动社会生产力快速发展。在数字经济中,人工智能不仅加速了数据的分析和洞察,还推动了自动化生产、智能决策和个性化服务的实现。

(二)

“指尖”上办案:司法信息化发展必然趋势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案件总量一直处于高位,各层级法院法官都担负着较大的办案压力且逐渐增长。全国法院司法统计公报显示,2024年的全国各级法院结案总数达4541.9万件,压力比2023年增加了约15.1万件,比2022年更是增加了约1460.94万件。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公民权利意识的日益增强,司法机关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案件和复杂的情况,“一案一卷”模式存在资源浪费、保管困难、信息更新落后等问题。传统的工作方式已无法满足需求,围绕“数字改革赋能”的要求,需运用人工智能等技术,深入挖掘内外数据资源,研发覆盖立案、审判、执行、诉讼服务、社会治理各个领域的数字场景模型,以提升工作效率与质量。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指出,“审判体系运行要强化大数据战略保障。在打好数据基础上求实效、在创新深度应用上下功夫、在打破数据壁垒上抓联动,以‘数字革命’驱动司法审判整体提质增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贾宇多次强调“数字法院建设是司法领域实现全面数字赋能、全程预警监测、保障适法统一、提升司法质效的一场重塑性变革。”

今年2月,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审判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数字法院建设”,更是将数字赋能司法审判提升到中央决策高度。

二、“指尖”办案系统向“全流程”发展

(一)

网上办案系统向“全流程”发展的必要性

时代浪潮的奔涌不断对旧的社会秩序发起冲击,同时持续为新秩序的生成注入不竭动力。算法时代的来临促使社会法律秩序向司法信息化方向转变,司法实践开始呈现从“纸间”向“指尖化”趋向,并集中体现于司法模式的变革上。

1.“指尖”办案系统“全流程”铺开客观基础已经具备

2020年,我国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建成,人民法院数字建设全面深化,中国法院信息化建设处于世界领先地位。2021年6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确立了在线诉讼的工作模式。在新的模式下,既可以突破原有固定“场所”的限制,甚至可以不拘泥于时间的同步性。目前,上海法院已基本完成“全业务网上办理、全流程依法公开、全方位智能服务”为主要特征的数字法院建设。立案、审判、执行各阶段无缝衔接,实现全链条、全业务、全场景的高效响应。这两年审判管理网络化、数字化的发展是相当快的,起初是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到电子送达应用的普及,到在线庭审等信息化改革,诉讼行为、审判行为在各个节点上得以电子化记录和回溯,让审判管理具有切实的指向。

2.全流程网上办案是司法领域的重要趋势

全流程网上办案系统中运用信息技术将当事人提交的电子诉讼材料自动转化成要素式文档,突破传统手动解析的时间差。当事人通过前置系统仅需提交案件要素材料包,即可自动分解导出12368网上立案系统所需立案材料。一方面大大缩短了起诉材料的准备时间,提升诉讼效率,切实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另一方面充分保障了网上立案诉讼材料无纸化操作落实,进一步加强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司法便民举措上的作用,着力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优化建设。

全流程网上办案也是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关键步骤。全流程网上办案实现了案件信息的快速传递和共享,减少了纸质文档的繁琐流程,提高了办案效率。运用互联网思维和信息技术推动审判模式的机制创新,不断拓宽审理渠道,将实体诉讼服务向移动终端拓展,突破了时间限制、空间限制,实现了在线审理、异步审理、智能审理相结合,让当事人足不出户就可以参与诉讼活动。全流程网上办案全面提高深化数字法院建设水平,是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加速器。

随着时代进步,人民群众更多地选择走进法院处理纠纷。全流程网上办案可以将新时代“枫桥经验”理念融入办案流程,每一个调解、审判节点进行数字化记录和储存,减少人为因素对司法过程的影响,确保案件信息的真实、完整,将司法程序透明化,促进司法公正。同时,这种集约化应用和司法资源优化配置,为完善法院人员分类管理等相关改革措施腾挪空间,引领权责重构和司法体制改革进一步向纵深发展。

3.“指尖”办案系统“全流程”运行模式

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完善全流程网上办案体系促进审判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本意见所称全流程网上办案,是指全市法院以无纸化办案、电子诉讼为基础,深度运用互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5G等现代科技,加快推进立案、审判、执行和诉讼服务、申诉信访、监督管理等全流程网上运行,积极推进材料网上提交、案件网上办理,数据实时存证,卷宗同步生成,功能整合提升、系统集成优化,审判智能辅助、诉讼全程监督。”由此可见,全流程网上办案模式涵盖立案、审判、执行及服务监督等司法全环节。在全流程网上办案模式中,以当事人在网站上提交相关材料。申请立案为起点,原有的线下窗口立案逐步转型为线上预检。在立案的同时相关材料即可生成电子卷宗,办案人员查阅电子卷宗后与当事人进行沟通指导及进行后续文书的电子送达工作。在审判环节中,开发在线庭审、以录音录像代替庭审记录等方式,实现当事人足不出户即可参与到诉讼环节中,极大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当事人在诉讼中提交的材料、庭后合议庭评议、专业法官会议评议及审判委员会的讨论等都可通过系统生成记录。法官在裁判时可以选择系统根据案件情况而生成的相关模板,并且在文书写作过程中,启用智能文书校对功能,筛查并提示文书中可能存在的差错。在裁判后的诉调模块中目前已实现可以将审判系统内的相关信息通过12368平台与各类调解中心进行数据共享,调解中心可通过智能呼叫系统联系被告询问调解意向,若被告同意调解,调解系统自动转入为人工介入,可及时与当事人沟通调解事宜。

全流程网上办案不仅是简单的各流程网上办案的简单集合,而是司法办案各环节的有机统一。各重点环节据各自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和阶段性,但案件流程各环节又紧密衔接,呈现出“集成化”“体系化”的运行特点。并且各流程环节之间、环节与系统之间,有的相对独立,有的存在环环相扣的关系。有些环节对全流程影响较大,有些则影响相对较小,体现了环节间、环节与系统间“张力度”强弱不同。通过区分各环节间、环节与系统间的张力度强弱,可以帮助办案人员在众多办案环节中“抓重点”。

(二)

“全流程”网上办案系统向“要素式”进化的必要性

浙江、山东、上海等多地开始推进全流程办案,全流程网上办案在实现初步体系化的同时,在便利办案、便利群众、便利管理、风险防控、资源配置优化等方面的改革效果也初步显现。但全流程网上办案模式本身就存在着各环节之间的独立性、阶段性、张力度强弱等问题,全流程网上办案模式的推进过程中面临着极大的困境。

首先,制度的指引性较强,规范性不足。即使《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做出了很多创设性规定,但也存在着很大一部分原则性的倡导,且由于法律的滞后性,法律规则也难以调整实践中遇到的各类新问题。第二,技术供给与司法需求的不匹配,现代分工呈现专业化趋势,司法审判人员与司法辅助人员相分离,司法操作系统的开发者可能并不了解司法审判工作,司法审判人员可能对新技术的接受度、掌握能力有限。两方之间出现的差距和异化使得司法的需求难以得到满足,系统出现利用率较低、用户感受度低下、无法实现预期功能等情况。第三,办案人员对传统裁判路径的依赖,部分办案人员抱有守旧思想,不愿改革,不愿学习新方法,新工具,对纸质材料存在习惯性依赖,对电子材料持排斥态度,实际操作难以发挥制度构建预期。第四,管理层面中权责关系的失衡。全流程网上办案系统并非仅涉及某一部门或某一涉及管理人员,而是涉及全流程、各部门、所有人。改革中难免遇到各种问题,容易出现部门之间的推诿扯皮。往往成为牵头部门或协调部门的责任,不仅不能形成改革推进的合力,反而可能会产生内部阻力。

三、新局中行实践:要素式应用场景办案系统的实际探索——以s市p区法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要素式应用场景办案辅助系统为例

(一)

要素式应用场景办案的由来

为解决全流程网上办案的制度指引性强、供给与需求不匹配、管理层面权责失衡等问题,随着技术创新与司法需求的进一步融合,全流程网上办案向要素式应用场景办案进一步发展。要素式审判模式来自2016年最高院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以及《民事诉讼文书样式》。文件中提出民事庭审方式改革可根据争议要素和诉请确定庭审顺序,推行裁判文书繁简分流可采用要素式简式文书。要素式审判的运作原理是对能提取固定要素的类型化案件进行要素提炼,在庭前由双方当事人对若干固定要素是否存在争议归纳总结于《要素登记表》,在庭审中法官根据双方提供的《要素登记表》对无争议的要素予以确认,对存在争议的要素进行针对性的调查、辩论。在要素式审判的裁判文书制作方面,可以适当简化,无需通篇平铺直叙,法官主要针对存在争议的特定要素进行陈述。

要素式审判相较于全流程网上办案模式,更加关注于单个案件的个性与类似案件的共性。案件各环节中要素的分别提取,使得办案重点更为突出,办案人员的权责更为明晰。要素式应用场景办案制度的改革更可以因地制宜,各地司法部门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创设出更适宜本地政治、营商环境的司法办案模式。当前,上海法院以信息化、数字化为契机、智能化为导向,探索审判管理的转型升级。数字化可以依据不同需求,在案件要素提取时实现类型分类,并对应设计出功能逻辑。通过智能技术的引入,可以将数据、要素更好地转化入审判管理系统,把司法审判规则及业务逻辑清晰地展示出来,建立针对性的算法模型,巧妙地融入到各阶段的审判系统之中,以期达到更有效率、更高智能化水平的业务处理效果。

(二)

以s市p区法院金融借款纠纷合同要素式审判改革为例

s市p区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核心承载区,2020-2024年上半年,s市p区法院共审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39,001件,结案38,999件,案件总体数量居高不下。每年案件数量同比增长30%。p区法院面临活跃的金融要素、集中的金融主体和多元复杂的金融纠纷,为更好解决群众强烈反映的“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的问题,深刻领会“抓实抓好公正与效率,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思路,深入推进信息化建设。并且结合金融借款纠纷案件模式化,批量化的特点,因势而为,运用科技手段积极探索并开发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要素式应用场景办案系统,构建了较为成熟的金融审判要素知识图谱,促进金融审判工作全面、可持续、高质高效发展。

法院应用场景,是对每一类型的案件根据类案的裁判需求、裁判规则设定定制化的业务规则,依据不同需求,在案件要素提取时实现类型分类,并对应设计出功能逻辑。精确控制案件处理的每一个环节,并转换为模型算法自动运行的方式,发挥审判数据在信息协同、程序规范、适法统一、文书纠错等内容上的办案辅助,法官按照收集的信息,进行个性化自主管理,进而提升质效。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要素式应用场景办案系统通过法院数据平台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内外数据互联互通的集约共享,通过对案件的自动化识别、标签化处理、节点化控制,基本实现了审判信息一站式导入、诉讼材料一体化生成、审判文书一键式导出。通过数字赋能的手段,以技术为牵引,深度融入司法,重塑办案业务流程和架构,通过互联流通冲破壁垒发挥效用。

1.建立四大模块:打造要素式应用场景办案系统新架构

第一,立案模块已实现将要素式立案接入口融入上海法院12368平台,通过一键上传要素表和证据材料即可进行批量立案。上传的立案要素信息可自动导入对应的标签栏,当事人可对要素信息进行实时修改,最终根据要素信息内容生成起诉状后完成立案流程。第二,审理模块是上海法院全流程网上办案系统通用模块的集约化使用。立案法官可通过内外网政务平台就当事人递交的案件材料进行审核立案。经随机立案至主审法官系统后,第一时间进行案件排期及诉讼材料的电子送达。同时,通过对庭改、微法庭中的电子卷宗提炼要素信息开庭审理,法官可实时根据审理内容调整要素信息。第三,文书模块提供了裁判文书要素式定稿的技术支持。办案系统综合了案件纠纷的法律逻辑判断标准,创设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基本模板,并根据原告主张的实际诉请提交系统算法,通过要素点层级关系、交互控制价关系的判断,对应到法律要件,由法官进行调整并生成最终裁判文书。第四,诉调模块已实现审判系统内的要素式信息通过12368平台与各类调解中心进行数据共享。调解组织可通过智能呼叫及失联修复系统联系被告询问调解意向,若被告同意调解,调解系统自动转入为人工介入,可及时与当事人沟通调解事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要素式应用场景办案系统通过高科技赋能辅助审判,以数字手段深度应用助推金融审判效能提升。

2.创新三项功能:赋能金融审判要素知识新图谱

第一,要素信息智能化提取。系统从案件基本信息、当事人信息及电子卷宗中智能提取案件信息,允许法官结合案件审理情况对要素信息进行修正和完善。第二,案件审判要素式推进。结合在线庭审、庭审记录改革等现有审判新模式,批量化、要素式审理案件。根据设定的金融借款合同要素要求,生成审理提纲,辅助法官利用审判要素进行事实查明和认定。第三,裁判文书模块化生成。系统通过算法及逻辑判断将要素转化为法律争点,自动归入案件模块,对系统内嵌的要素表内容进行甄别、分类和智能比对,精准生成法律文书。文书模块化生成功能有效减少法官在文书制作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提升法官释法说理过程中的智能化辅助水平。

3.彰显三层功效:提升金融类案要素式应用场景办理新质效

第一,诉讼服务提质。实现要素式网上立案,提供便捷高效的立案“可选项”。从上传要素表到填写地址确认书、退费账号,最终正式立案,整个过程不超过5分钟即完成立案需求。第二,数字智能辅助。通过要素式立案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可实现文书的批量生成与纠错,类案文书生成技术为审判工作提供强大助力。办案系统还可结合案件有无担保、合同约定条款的内容、贷款是否提前到期、起诉后有无还款等情况,实时调整文书生成结果。第三,平台互融共通。实现要素式信息与多元纠纷平台的互通衔接,通过先行调解与审判的“双轨并行”,打通数据壁垒,将诉调对接的触角延伸到各类调解组织及金融机构一线网点,实现金融纠纷的高效化解。

(三)

要素式应用场景办案系统的尚存在的问题

目前,要素式审判仅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各地分别按照自身条件尝试进行要素式应用场景办案的改革,并无统一固定制度框架。各地审判理念、裁判思路的差异、构建系统算法不统一等情况导致要素式审判的功能局限于模式性架构的辅助阶段。

1.要素式审判推进中的技术障碍

数字技术、算法的运行都有其固定技术路径,算法与司法的融合也需遵循一定的逻辑路径。复杂大场景对业务规则要求更加全面精准,也需要更复杂的模型训练。近年来,上海法院系统不断更新计算机硬件、软件系统,计算机性能上已基本能匹配要素式场景设置的需要。但在大语言训练模型要求下,大量数据需要通过大规模的“跑数据”进行语言理解和生成,不是一台或几台普通性能的计算机可以完成的。为了推动知识图谱指引等智能辅助场景的更新迭代,突破融合大模型技术和审判领域专有数据是当务之急,但根据目前测试的情况,辅助场景在效果上并未达到预期。

2.要素式审判推进中的实践障碍

要素式审判相较于初始的全流程网上办案,制度设想更加繁琐,在制度设想逐步实现的过程中,当事人具体实际、法官自身审判水平、对新兴技术的接受度等都深刻影响着要素式审判的实践。有些当事人认为依靠人工智能审判案件给人一种冷冰冰的感觉,从而对要素式审判先入为主地产生排斥心理。在传统诉讼中,当事人不仅追求裁判结果的公正性,还希望公正的裁判结果是有温度的。但要素式审判的线性思维因无法满足民众对法律温度的需求而被排斥适用。而有些法官不愿意接受新兴事物,不愿意学新方法,新操作,对电子材料有排斥心理,始终坚持老式的纸质办案流程,不愿突破自己的舒适圈。因此,要素式审判仍处于尚未构建完备制度体系的阶段,使得法官在实际操作中极易偏离预设制度,向原有操作方式“逃逸”和“退行”。

3.要素式审判推进中的制度障碍

网上办案虽然是我国近年来司法改革的重点,但要素式审判于2016年要素式全流程前后才正式提出,各地法官自此之后才因地制宜逐步进行网上审判制度探索。但因为要素式审判来自全流程网上办案,所以也具有全流程网上办案的重点环节之间的“颗粒度”、全流程系统的“聚合度”以及各环节之间、环节与系统之间的“张力度”等特征。环节之间相对独立,但尚未做到有机融合,留下制度建设的空白地带。一个案件完整的审判流程涉及多个部门,制度的真空地带最易出现的部门之间的推诿扯皮。在制度监控上,目前审判管理体系也以各环节、各单项指标的考核为主。这种考核方式无法满足要素式应用场景办案流程,对系统性、整体性和衔接性的考核不足。

四、实践中育新机:要素式应用场景办案系统的新构想

(一)

技术维度助力要素式审判发展

为克服技术算法对要素式应用场景办案的制约,推进诉讼体系和诉讼能力现代化发展,应当推进“审判”与“审判辅助”实务的进一步分工与分离。通过审理以查明案件事实,并基于法律规范作出裁判的人称为审判人员,为事实查明和法律适用提供各个辅助性支撑的称为审判辅助人员。在要素式审判中,法官作为内部裁判者毫无疑问便是核心审判人员。而为网上办案提供技术支持的人员便是审判辅助人员。为克服审判人员不懂算法,审判辅助人员不懂诉讼而造成技术供给与需求层面的不匹配,我们应当首先确保构建系统体系的算法技术人员的专业性,其次建立审判人员与审判辅助人员的互通共联机制,提高供给侧与需求侧的匹配度。

改革一直都如逆水行舟,我们应当加强对审判人员与审判辅助人员的培训,建立两者之间的互通机制。以定期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尽量避免系统功能与司法实践的错位。使得办案系统的开发技术人员在不断优化算法的同时,对实践中的困境有所了解。负责处理案件的司法人员也对开发软件或系统维护有所了解。同时,将要素式审判适用情形纳入审判人员的绩效考核之中,积极将要素式审判理念渗透至司法活动全流程。

(二)

实践维度推进要素式审判改革

新系统的建设,关键在于“用”,只有在运用智能场景后才能真正突出“实效”。最高人民法院于2018年1月5日正式上线了“类案智能推送系统”,通过该系统能够快速查询相类似的案件,帮助法官了解类案案情、裁判等,实现人工智能辅助司法裁判,有利于统一法律适用、提升审判质效、巩固司法公信力。2025年年初,最高人民法院推出了各类案件的要素式诉状,以要素为基础进行立案。要素式诉状按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法律依据进行了分栏填写,立案后相应要素数据导入审判管理系统,审查要素内容一目了然。同时类案要素的相似性,提高了类案推送以及案例检索的准确性,更好地辅助法官司法裁判。

要素场景的好用、管用,是推进要素式审判改革的重要因素。完成要素提取是系统功能的第一步,更智能、精准地助理数字赋能证据审查、争议焦点归纳和文书辅助生成,才是要素场景的建设方向。例如P区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采用了要素式立案方式,数字辅助体现在将案件基础信息从当事人至法院的数据流转,完成数据智能的基础性工作。通过要素式立案,审判管理系统中会有案件要素展示,将当事人信息、案件争点和诉请依据要点直观地呈现。场景中还对接了外部数据,就自然人死亡、企业注销、是否为上市公司等内容进行识别和预警。当事人立案的数据要素是贯穿运用到各审理阶段,在文书撰写阶段,根据法官确定的审查要素,实现案件信息自动分析提取和对应匹配,同时还有词句语义智能校对、法律条文的自动生成等。利用数字化辅助为法官节省时间精力,法官可以把重心用于审判核心事务上。

(三)

制度完善要素式审判发展的必由之路

目前,要素式审判方法的运用仍处于推广阶段,尚未有强制性、效力性的制度保障,地域性差异仍然突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要素式审判方式指引(试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台《速裁案件要素式审判若干规定(试行)》以及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出台《关于完善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工作机制意见》,但上述文件中都尚未为要素式审判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推进要素式应用场景办案是实现司法资源优化配置的必然路径,能够革命性地推进法院工作效率,实现人、财、物的集约化应用,必然需要明确的规则支撑。避免在立案阶段要素表填写不畅、庭审阶段要素提取到争点归纳缺乏有效程序涉及,裁判阶段要素式裁判文书缺乏统一规范等情形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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