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最高案例解读
发布日期:2026年03月14日
挂靠纠纷 ,70%的败诉率,根源都是诉讼路径选错了。
挂靠经营(即“借用资质”)虽被法律严令禁止,但在建筑行业却如野草般长期存在。
中国裁判文书网数据显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 60% 以上涉及挂靠、转包、违法分包,其中挂靠纠纷占比接近1/3。 在最新发布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更被列为独立的案由 ,成为建工律师办案过程中,绕不开又不得不攻克的实务难点。
挂靠与转包的区分、实际施工人认定、表见代理、工程款请求权路径 等等,每个环节都与 “能否拿回工程款” 息息相关,加之挂靠纠纷又常与责任划分、合同效力等多个争议交织在一起,导致建工律师在制定相关诉讼策略时频频遇阻。
一方面,挂靠人往往以被挂靠人名义对外签署合同,项目经理到底是代表被挂靠公司,还是仅代表挂靠人个人在 认定发包人是否“善意”时 ,极其考验律师对细节和证据链的把控。
另一面,《建工司法解释一》第43条明确规定,实际施工人得以突破合同相对性、直接向发包人主张权利的情形,仅限于其与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这意味着,如果律师 盲目主张突破合同相对性 ,却忽视新司解对实际施工人权利边界的限制, 很大程度会遭遇败诉。
那么, 正确的诉讼路径应该是怎样的? 处理挂靠纠纷时,律师又该依循怎样的办案思路?
本期课程,智拾网诚邀国内多家机构仲裁员曾任基层法院民一庭庭长、拥有12年民商事审判经验的 吕莉莉老师 ,就 挂靠纠纷诉讼实务操作指引 这一主题进行讲解。课程中,吕莉莉老师将从建工裁判思维出发,按照 「核心概念-诉讼路径-典型案例-诉讼策略」的授课体系 ,帮助律师从根源理清法律关系,制定最佳诉讼策略。
3月16日晚19:00
听课领 《 内部资料|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172项证据清单》
👇扫码0元听课👇


为什么一定要学这门课?
01
裁判者视角,看清案件胜负的关键
只有站在裁判者视角,才能看清 法官关注什么、质疑什么、最终会依据什么做出判决。 尤其是在挂靠纠纷这种法律关系复杂、证据材料庞杂的案件中,裁判者思维的缺失,往往是败诉的根源。
本期参与授课的吕莉莉老师,曾任基层法院民一庭庭长, 共计审理4000 余件民商事案件 ,先后办理各类建设工程案件数百件,这意味着,她不仅见过挂靠纠纷的各类“变种”,还清楚地知道: 法官在思考哪些事实需要查清、哪些主张可以忽略、什么论据只是“听起来有道理”。
——发包人是否在缔约阶段就知晓挂靠人将实际施工?是否在施工过程中直接向挂靠人发出指令?是否在结算时与挂靠人对账确认?这些才是法官认定“事实合同关系”的关键。
这门课不但帮助大家厘清 法官审理挂靠纠纷时的“审查重点” ,更借由四大诉讼路径的解析,看清法官在不同路径下的“裁判逻辑”。
02
详解四大诉讼路径,快速匹配最优方案
法律明确规定,挂靠人不属于《建工司法解释一》 第43条 规定的“实际施工人”, 不能依据该条直接起诉发包人。
那么 当第43条走不通时,律师还能有哪些诉讼选择? 如何基于“事实合同关系”起诉发包人?什么情况下启动代位权诉讼?当对方提出“表见代理”主张时,如何反驳? 当法官质疑“发包人明知”时 ,又该如何回应?
诉讼策略不同,所依据的法条、证据也各不相同。
选择起诉发包人 ,可能面临“发包人明知”举证不能的风险,律师需要从缔约、付款、管理、追认等多方面构建证据链; 选择起诉被挂靠人 ,可能面临其无清偿能力的风险,律师不但要清晰梳理主张转付工程款的逻辑,还要关注被挂靠人的偿债能力; 选择代位权诉讼 ,可能面临严格的适用条件限制,律师要深度解读《民法典》第535条的适用条件,明确在发包人不知情、被挂靠人怠于行权时的操作流程。
课程中,吕莉莉老师会 结合典型案例详细拆解四大诉讼路径 ,明确各路径的法律依据与适用条件,以帮助律师能够结合案情,快速匹配最优诉讼方案。

扫码0元听课

听课领《 内部资料|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172项证据清单 》
【课程大纲】
一、核心概念界定与现状剖析(实操前置:先分清、再起诉)
1.挂靠现象的司法困境:“名实分离” 与 “两头怕” 痛点
2.挂靠与转包的核心区别:“借名干活” vs “转手甩活”
3.挂靠的法律后果与司法审查重点:合同无效、责任承担、“发包人明知” 是关键
二、核心诉讼路径解析
1.路径一(否定):依据《建工司法解释一》第 43 条 —— 此路不通
2.路径二(核心):基于 “事实合同关系” 直接起诉发包人
法律基础:《民法典》第 793 条
关键:证明发包人 “明知” 挂靠事实(缔约、付款、管理、追认证据链)
3.路径三:基于合同相对性起诉被挂靠人
逻辑:依据挂靠协议主张转付工程款
局限:被挂靠人可能无清偿能力
4.路径四:通过代位权诉讼向发包人主张权利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 535 条
适用:发包人不知情,被挂靠人怠于行权
三、典型案例深度拆解
1.案例一:发包人明知挂靠,形成事实合同关系
2.案例二:挂靠人不属于《建工司法解释一》第 43 条的 “实际施工人”
3.案例三:被挂靠人未实际参与管理,不承担连带责任
四、总结与诉讼策略建议
1.路径选择流程图:以 “发包人是否明知” 为核心决策点
2.关键证据清单:证明挂靠关系及发包人 “明知” 的核心证据
3.核心要点总结:路径选择、证据为王、风险提示
【讲师介绍】

吕莉莉
12年民商事审判经验
国内多家机构仲裁员曾任基层法院民一庭庭长
吕莉莉,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原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一级法官、审判委员会委员。具有12 年民商事一线审判经验,尤其擅长建设工程房地产、执行异议、保险纠纷争议解决。共计审理4000 余件民商事案件,先后办理各类建设工程案件数百件,对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关系认定、工程造价争议解决、工程质量司法鉴定等有独到把握,擅长以裁判者思维从实务角度制定诉讼方案、补强证据、引导进程,有效维护当事人权益。现任常设中国建设工程法律论坛品牌宣传委主席、鉴定委高阶培训导师,(新)第四、第十六、第十九工作组成员。深圳国际仲裁院、深圳国际仲裁院江门中心(江门仲裁委)、南京仲裁委、烟台仲裁委、济南仲裁委、淄博仲裁委仲裁员、西安仲裁委员会评审专家(建设工程纠纷)、辽宁省法学会仲裁研究会特聘专家等。中国石油大学法律硕士硕士生导师。
参著:《建设工程质量纠纷裁判指引》(法律出版社2023 年出版,又名“小红书”)《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法律出版社2025 年出版)《建设工程价款纠纷裁判指引》(法律出版社2026 年待版)。近年来受邀为法官学院、高校、律协、国企、仲裁委等机关单位讲授建设工程价款、质量、司法鉴定等课程,受众数万人,反响良好。
扫码0元 听课
获赠学习资料

以上内容包含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