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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律所52家联营所、13家联营办公室开启PK:大湾区与上海领跑,出海服务“卷”差异化战略

律所经营
专业人士
发表于 03 月 31 日修改于 03 月 31 日

来源:光石法学苑

发布日期:2026年03月30日    


作者丨律新社研究 员 Faye

出品丨 律新社研究中心

联营所正在成为中外律所联合为客户提供涉外服务的一种常用方式。在现行制度“进不去、合不了、分不开”的情况下,联营模式应运而生。

律新社研究中心通过对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及公开资料的梳理,截至2026年3月16日,中国内地律所设立的联营所(含与港澳台及外国律所联营)已达52家, 中外联营办公室共计13家 。联营所的设立在2023年至2025年迎来一波小高峰。这与中国企业出海需求的集中爆发高度吻合—— 当客户的业务边界拓展至全球,律师的服务边界必须随之延伸 。

与此同时,联营所的发展正处于一个理性回归的阶段。它在特定的区域、特定的场景中找到了自己的生态位,成为中国律所全球化版图中一块独特而务实的拼图。

2026 年 3 月,总部位于深圳的华商律师事务所与英国品诚梅森律师事务所共同官宣,双方筹建的华商律师事务所与品诚梅森律师事务所(前海)联营办公室正式获批成立。这是华商继率先设立内地与香港第一家联营律师事务所、并持续布局 5 家联营所之后,首次实现从粤港联营到中外联营的跨越。2025年12月,无锡迎来首家涉外联营所——谋盛赵司徒郑(无锡)联营律师事务所获批设立;上海也诞生了首个沪港合伙联营律所——汉盛柯伍陈(上海)联营律师事务所获颁首张沪港联营实体证书。

从深圳到广州,从上海到无锡,联营所设立的消息不断传来。

“规模≠布局”

从内地律所联营所的分布来看,一个鲜明的特征是: 联营所数量与律所规模并不构成正相关。

这一反差打破了 “规模越大,国际化布局越深”的惯性思维。华商的 5 家联营所分布于深圳前海、广州、海口等地,形成了一条清晰的 “沿海 + 政策高地”布局线。从 2014 年设立首家“华商林李黎(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起,华商用 12 年时间织就了一张覆盖粤港澳大湾区、海南自贸港的联营网络。

布局:有人圈地跑马,有人按兵不动

梳理 41 家中国内地律所品牌的联营所的 布局,大致可以归为三类:

第一类是积极布局型 。 以华商为典型代表, 5 家联营所的数量遥遥领先。这类律所通常将联营视为国际化战略的抓手,而非单纯的规模扩张工具。

第二类是稳健探索型 。 众成清泰布局3家联营所, 中银、瀛和、京师、炜衡、瀛启各布局2家,部分聚焦大湾区核心区域,部分则根据自身总所所在地就近布局。这些律所通常先在政策高地“试水”,再视效果决定是否复制。

第三类是谨慎观望型。 数据显示, 百强 规模所中,超过 70% 尚未布局任何联营所。这并不意味着它们不关注跨境业务,而是说明在现有制度框架下,一体化分所仍是主流选择,联营只是“工具箱”中的选项之一,而非必选项。

对于部分律所而言,联营是突破政策壁垒、快速接入境外网络的 “轻资产”路径;而对于另一些律所,一体化管理仍是其坚守的核心原则。

大湾区和上海成为绝对核心

在中外联营办公室层面,上海自贸区是绝对的 “ 试验田 ” ——13 家中外联营办公室中,上海占据 11 席,北京观韬、上海昭胜、福建信实等律所通过与亚司特、年利达、霍金路伟等国际顶尖律所联营,率先打通了跨境服务的制度通道。

而在与港澳律所的联营层面,深圳则成为 “ 主战场 ” 。 52 家联营所中,选址呈现出极高的集中度。广东省占据了绝对主导地位,其中深圳市(含前海、福田、罗湖、龙华等区)多达 1 8 家,广州市(含南沙区) 1 0 家,珠海市(横琴新区) 6 家。仅深圳、广州、珠海三地,就囊括了全国近 70% 的联营所。这一分布特征与粤港澳大湾区的国家战略定位紧密相关。 前海、横琴、南沙作为粤港澳深度合作示范区,在法律服务开放方面享有先行先试的政策红利,允许内地律所与港澳律所实行合伙型联营,为联营所的设立提供了制度土壤。 华商林李黎(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成立于 2014 年,是国内首批联营所之一,如今已有 57 名律师,成为联营模式的 “ 活样本 ” 。

绕不开的执业边界

要理解为什么联营会成为当下的 “最优解”,首先 必须正视的是全国法律服务市场的准入壁垒 。

尽管经济全球化日益深入,但法律服务作为涉及国家司法主权的核心领域,其开放程度始终相对保守。在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外国律所(包括中国律所)被严格禁止从事当地法律业务,不能以律师身份出庭应诉,也不能就当地法律出具正式意见书。同样,外国律所在中国境内也面临类似的限制,无法代理中国法律诉讼或提供中国法律咨询服务。

这种 “双向隔离”的制度环境,使得中国律所若想在海外提供“一站式”跨境服务,面临着巨大的合规挑战。如果选择直接设立海外分所,不仅审批流程漫长、资本投入巨大 ,而 且往往只能从事有限的非诉讼业务或中国法咨询,难以深入当地核心业务圈层;如果选择完全合并,则面临着更为复杂的品牌整合、利益分配及文化冲突风险,且在很多司法管辖区仍受限于外资持股比例或合伙人资格的规定。

正是在这种 “进不去、合不了、分不开”的困境下,联营模式应运而生。它允许中外两所律所在保持各自独立法人地位、财务独立核算的前提下,通过协议约定共享品牌、客户资源及办公空间,从而在形式上规避了执业资格的限制,实现了业务的实质性互补。

李聃冉

汉盛柯伍陈(上海)联营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汉盛柯伍陈(上海)联营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李聃冉 在接受律新社调研中表示 ,联营律师事务所这一概念在国内经历了从 “松散型联营”到“合伙型联营”的演变过程。早期的“松散型联营”依据司法部 2003 年的管理办法,强调联营双方在法律地位、名称和财务上保持独立,并没有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本质上是两个律所的一种深度业务协作关系。而如今的合伙型联营,是由一家或多家港澳律所与内地律所共同组建的独立法律实体,具有法人资质。联营所可以独立名义统一受理业务、统一收费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内地执业律师与香港执业律师在同一实体中共存,为客户提供跨法域的一站式服务,真正实现了“一个窗口对接两地法律支持”。 汉盛柯伍陈(上海)联营律师事务所 正是上海首个获颁 “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所与内地律所联营实体”证书的联营所,标志着沪港法律服务合作从业务协作迈入实体融合的新阶段。

作为山东省首家联营律师事务所,泰华商恒(青岛)联营律师事务所的设立与成长历程,恰恰印证了制度壁垒下联营模式的价值与挑战。值得一提的是,泰华商恒的设立也得到了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的大力支持 , 从这一层面看,联营所也折射出山东与大湾区、与港澳之间的深度合作。

蓝 斐

山东众成清泰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青岛区域国际业务中心主任、泰华商恒(青岛)联营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山东众成清泰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青岛区域国际业务中心主任、泰华商恒(青岛)联营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蓝斐 在调研中对律新社表示,设立初期,联营方曾预期高端涉外需求将快速释放、跨法域磨合能够高效推进、品牌能够迅速落地。然而理想与现实之间总是存在些许偏差:其一,山东本土企业的高端跨境需求相对分散,多以基础合规、风险防控为主,需求释放节奏慢于预期;其二,内地与香港在法律制度、律所管理模式、律师服务方式和客户消费习惯等多方面存在差异,协同磨合的难度远超预期,历时近两年才实现深度融合;其三,区域市场对联营所的认知培育周期较长,高端涉外服务人才引进存在一定困难,品牌扎根需要长期沉淀。

面对这些现实挑战,泰华商恒选择了一条立足区域市场的差异化发展路径。依托青岛的产业、地域优势和众成清泰的规模优势,泰华商恒组建了近40位拥有海外背景的律师和专家服务团队,可用英、日、韩、德等多语种提供多专业、多领域服务。除利用内港联营的优势,持续开发和提供涉港、澳的争议解决、跨境投(融)资、资本市场、财富传承、航运物流等专业法律服务外,泰华商恒联合山东省首家获准在韩国执业的律师事务所——众成清泰韩国分所,深耕东北亚法律服务市场,通过驻韩律师的前端处置,有效破解中韩法律信息不对称问题。在服务模式上,坚持“合规前置”策略,针对赴日韩出海企业在知识产权、产品责任、海关监管等方面的需求,为企业提供全流程闭环服务。同时,依托中世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心,探索“仲裁+调解”“诉讼+调解”的跨境与涉外多元纠纷解决机制。

泰华商恒的实践表明,制度壁垒的突破不仅需要政策层面的开放,更需要联营所根据本地市场的真实需求,在磨合中逐步建立起可落地的运营和合作机制——而这,正是联营所绕不开的必修课。

资源的拼图

联营模式的核心价值在于 “互补”。 对于中国客户而言,出海过程中的痛点往往不是找不到外国律师,而是找不到既懂中国商业逻辑、又能无缝对接当地法律资源的合作伙伴。在联营架构下,中方律所负责输出对中国法律法规的深刻理解、对中国企业决策习惯的把握以及庞大的国内客户网络;而外方(通常是港澳或外国)合作律所则提供当地的执业牌照、深厚的在地人脉以及对当地司法实践的精准洞察。从联营所名单来看,每一家联营所的设立,背后都是一次清晰的资源匹配。

以华商与品诚梅森的最新合作为例:华商深耕大湾区三十年,在境内资本市场、公司治理领域积累深厚,手握大量本土企业客户;品诚梅森则是英国 “百年老店”,在基建、能源、科技等领域的跨境项目上经验老到,曾参与港珠澳大桥等标志性工程。两家联营,逻辑一目了然——华商提供中国法服务能力和客户入口,品诚梅森提供跨境项目经验和国际网络。

王 磊

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南京执委会主任

类似的逻辑也适用于与港澳律所的联营。在接受律新社 调研时, 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南京执委会主任王磊 表示,设立联营所是法德东恒 “跨越能力边界”的战略必然。随着长三角企业深度参与全球产业链重构,客户的商业版图早已跨越境内外——赴港上市、跨境并购、海外融资需求激增。仅靠本土化作战无法满足顶级客户的需求,设立联营所,正是为客户打造一条“走出去”和“引进来”的无缝法律通道。香港柯伍陈律师行在资本市场、跨境争议解决领域底蕴深厚,两者的联营不是简单的资源拼凑,而是为了在涉外金融、国际仲裁等高端领域构建起“特战集群”,补齐本土大所在国际化交付能力上的拼图。 联营所的品牌建设不应搞 “ 品牌博弈 ” ,而应打造 “ 生态共生 ” 格局。在江苏及长三角, “ 法德东恒 ” 四个字意味着 47 年的本土根基,是客户最信任的本地伙伴;联营所则承担 “ 国际化、高势能 ” 的品牌标签。因此,联营所不是法德东恒的一个 “ 涉外业务部 ” ,而是大生态中一支具有独立作战能力、享有高度专业声誉的 “ 特种部队 ” 。对内,联营所是法德东恒全国 18 家办公室处理涉外疑难案件的 “ 专家智库 ” ;对外,联营所采用 “ 强强联合 ” 的背书策略,在参与国际仲裁、香港资本市场业务时,充分展现柯伍陈的国际声誉,同时依托法德东恒的服务网络,形成 “ 本土项目获取 + 国际标准交付 ” 的品牌合力。这种 “ 双核赋能 ” 的模式,既保留了本土品牌的市场信任,又借力国际品牌的专业高度,为联营所的品牌融合提供了一条可行路径。

对于合作双方而言,这不仅是业务的叠加,更是能力的跃升。 李聃冉 指出,通过与香港律所联营,内地律所能够深度学习和嵌入国际化的项目管理制度、知识管理体系和服务标准;而香港律师在内地律师的协助下,也能更深刻地理解内地企业的需求逻辑,更流畅地与内地企业沟通,调整服务方式以适应客户习惯。这种联合服务下锻炼出来的人才,在市场上必然更具竞争力。

风险的防火墙

除了资源互补,联营的另一重优势在于风险可控。

相比于动辄数千万投入的海外分所建设或风险极高的全球合并,联营模式具有显著的 “轻资产”特征。联营双方通常不需要进行大规模的资本注入,也不需要重构原有的治理结构,合作基于契约而非股权。这意味着,一旦市场环境发生变化或合作效果不及预期,双方可以相对较低的成本终止合作或调整策略,退出机制相对灵活。

对于许多处于国际化探索初期的中国律所而言,联营更像是一张 “低成本的入场券”。 它允许律所在不背负沉重财务包袱的前提下,先在目标市场建立据点,测试水温,积累跨境服务经验。这种渐进式的扩张策略,符合大多数中国律所稳健经营的文化基因。特别是在当前全球经济不确定性增加的背景下,这种灵活性强、风险分散的合作模式,显得尤为珍贵。

兰才明

广东知恒律师事务所全国战略委委员、前海管委会主任

在前海这一联营所密集的区域,知恒邓启明(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的实践,为理解联营模式下的风险管控提供了 参照 。 广东知恒律师事务所全国战略委委员、前海管委会主任兰才明 在律新社调研中表示,其核心定位是专注于服务内地客户的跨境法律需求,差异化优势在于深度聚焦内地企业和高净值个人在 “走出去”和跨境生活中最常见、最刚性的法律需求,并提供一站式解决方案。具体而言,其特色法律服务包括三个方面:跨境公证与认证,为内地客户处理涉及香港、海外的文书公证、律师见证及国际认证;跨境金融与投资,协助内地客户进行海外资产配置、设立离岸架构、处理跨境融资及家族信托;跨境教育与家事,为赴港或海外求学家庭提供留学监护、房产购置等法律支持,处理复杂的跨境婚姻、继承案件。

在品牌合作层面, “知恒”与“邓启明”的权责划分清晰。“知恒”主导内地市场拓展与客户关系维护,“邓启明律师行”主导香港普通法业务落地与质量把控。双方以统一的“知恒邓启明”联营品牌面向市场,内部已实现专业团队、服务流程与知识管理的无缝衔接。这种“内地网络”与“香港专长”的深度融合,既发挥了各自的核心优势,又通过清晰的权责边界降低了合作风险。

梳理联营所的时间轴可以发现, 2015 年奋迅与贝克·麦坚时率先在上海自贸区“破冰”后,后续入局者大多沿用了类似的合作框架。十年过去,早期联营所多数仍在稳健运营,甚至有部分逐步走向更深度的融合。这说明,在现有制度环境下,联营模式已被验证为一条可持续的路径。

当然, “最优解”不等于“完美解”。

联营所 的命名方式, 某种程度上也暴露了模式的先天局限 ——品牌难以统一,管理需要协调,利益分配依赖双方默契。 联营所的业务往往涉及跨法域协作,项目由谁引入、由谁主导、利润如何分成,需要极清晰的协议设计和极高的合作默契。文化差异、决策效率、质量控制的统一,同样需要时间磨合。

尽管面临上述挑战,联营模式的价值已得到验证 。 基于现有数据,可以预判几个趋势:

· 其一,联营不会成为主流模式

百强规模所中超过70%尚未布局联营所,说明一体化分所仍是首选。对于多数律所而言,与其在制度缝隙中探索复杂的联营模式,不如将资源投入管理更清晰的分所建设。

对于有意布局联营所但仍在观望的律所, 王磊 给出了三点关键建议。 他 指出, 第一, 需要 明确 的 是 ,联营 所的设立是 “ 面子工程 ”还是“真实的市场刚需”? 部分律所设立联营所,主要出于品牌宣传的考量,希望在业务介绍中增加“具备跨境服务能力”的描述。但从实际运营来看,若缺乏持续稳定的涉外客户群体和案件体量作为支撑,联营所较高的运营成本和沟通成本将构成现实压力。对于观望者而言,前提是客观评估现有客户群是否确实存在高频的跨境法律服务需求。

第二, 机制融合是 “ 貌合神离 ” 还是 “ 深度咬合 ” ? 内地律所与香港律所在计费模式(小时计费与包干计费)、风控标准、合规要求及文化语境等方面存在客观差异。若联营仅停留在名义层面,案件处理仍各自独立,甚至因利益分配问题产生内耗,则联营的制度设计初衷难以实现。建立覆盖案源分配、联合办案、利益共享的底层运行机制,是联营 所 有效运转的关键,其复杂程度远超签署联营协议本身。

第三, 联营所的 “ 差异化价值 ” 究竟在哪里? 当前,红圈所的分所网络已覆盖全国主要城市,国际律所也在加速下沉。在此背景下,区域律所的联营所何以获得客户选择,是需要审慎回答的问题。若联营所提供的仅为通道型服务,客户完全可以直接对接国际律所。因此,联营所能否在特定细分领域 —— 如特定行业的跨境重组、特定法域的合规服务 —— 形成 1+1>2 的不可替代性,是决定其长期价值的关键。

兰才明 表示,联营所面临的最大内部挑战,是如何将两地的专业力量高效转化为客户可感知的价值,即打通 “客户需求—专业能力—平台支撑”的链条。 应对这一挑战, 知恒邓启明 充分发挥了 “知恒”一体化平台的协同优势。知恒在内地主要城市、香港及美国(通过中美联营合作)均有紧密联动的平台网络,这使得联营所具备三个层面的能力:其一,快速响应能力。内地团队接到跨境需求后,可即时通过内部平台调动香港或海外联营团队的专家资源,组成项目组,无需客户多头对接。其二,专业闭环能力。一个涉及“内地资金—香港架构—海外投资”的项目,可由知恒内地团队处理资金出境合规,香港邓启明团队设计离岸架构,知恒海外合作平台处理目的地国落地,实现全流程闭环管理。其三,品牌赋能能力。所有服务均以“知恒”生态品牌对外输出,确保了服务标准的稳定性和品质的可预期性,有效解决了联营所可能存在的品牌认知模糊问题。

知恒邓启明的经验表明,联营的成功不止于合伙,更在于底层运营平台与协同机制的深度融合。对于观望中的律所而言,在考虑是否布局联营所之前,需要审慎评估自身是否具备类似的平台协同能力 ——否则,联营可能停留在“挂牌”层面,难以真正释放制度创新红利。

· 其二,联营在特定场景中具有不可替代性

对于跨境业务需求集中、政策限制较多的区域(如大湾区),联营仍是高效且合规的解决方案。它未必适合所有人,但对于有明确国际化战略的律所,它是工具箱里必不可少的那一件。

汉盛作为覆盖全国的大型综合性律所,始终致力于拓展国际化服务能力。 李聃冉 表示,联营所以统一形象面对市场,双方品牌影响力相互赋能。 内地律所可借助香港律所的国际网络和声誉,提升在国际市场的认知度;香港律所则能依托内地律所的本土客户基础,更顺畅地拓展内地市场。联营所也成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实践平台 —— 内地律师通过合作深度嵌入国际化项目管理制度与服务标准,香港律师则在内地律师协助下,更深入地理解内地企业的需求逻辑与沟通习惯,进而调整服务方式以适应客户偏好。这种联合服务模式下培养的人才,具备更强的市场竞争力。与香港柯伍陈的合伙联营,是在长期合作基础上经过多轮方案比选后的结果。联营所的 “ 沪港基因 ” 在重点赛道形成了差异化竞争力:跨境投融资领域,可结合汉盛对境内监管规则的理解与柯伍陈在普通法框架下的交易设计经验,提供兼顾中国法律与国际惯例的投资架构方案;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可协同处理内地商标专利注册与香港及东南亚地区的 IP 布局,并通过香港的国际化仲裁平台解决跨境 IP 争议;国际仲裁领域,香港律师主导仲裁程序,内地律师负责挖掘中国法律下的关键抗辩点,双方协作提升复杂仲裁案件的应对能力。此外,联营所还可借助香港作为国际调解院落户地的优势,提供 “ 调解 + 仲裁 ” 的多元化纠纷解决组合方案。当前 联营所的 核心工作在于连接两地需求与资源,通过交流合作活动加强融合,并向市场传递 其 功能定位与服务特色。

· 其三,从“联营”到“融合”是可能的演进方向

观察早期的联营所,部分已走过十年历程。随着合作深化、团队磨合、利益分配机制成熟,联营所可能逐步走向更紧密的一体化运作。但这条路需要时间,也需要耐心。

2020年在青岛自贸片区,由山东众成清泰律师事务所与香港黄得胜岑文光律师事务所共同发起成立的泰华商恒,从设立到“站稳”,经历了四个关键阶段。其成长轨迹,为这一演进方向提供了北方样本。

制度落地阶段,作为全省首家试点,无先例可循,耗时近一年理顺内地与香港联营方的权责分工、收益分配及风险共担机制,打通管理理念与执业规范的壁垒,完成资质备案与自贸区办公落地,搭建“内地法+香港法”双法域服务基础,实现从政策试点到实体运营的过渡。团队锻造阶段,联营所目前执业律师28人,80%以上拥有海外留学或从业背景,3人入选司法部千名涉外律师人才库,多名律师分别常驻日韩美,可熟练运用英、日、韩、德等多语种服务,同时特聘海关、海洋、商事仲裁领域专家,构建“律师+智库”双团队,完成单一法律服务到专业协同直至产业服务的转变,具备独立承接跨境项目的能力。市场破局阶段,聚焦跨境投(融)资、跨境争议解决、海事海商、日韩经贸等领域,累计处理涉外案件335件,其中不乏标的额高、影响范围广的海事海商、金融和跨境争议案件。泰华商恒还深入服务山东自贸区青岛片区,参与“海员司法救助资金池” 特色创新项目,入驻青岛自贸片区能源自贸港。积极服务政府涉外法治建设,参与青岛中央法务区涉外法务区轮值、参与建立青岛国际商会涉外商事法律服务机制;积极服务企业,通过贸促会、海关、商协会、交通运输局等渠道为企业开展跨境合规、海事海商、应对贸易摩擦等专题培训,提升企业风险防范能力;积极配合和支持统战工作,协助设立崂山欧美同学会法律专业委员会,加入青岛市侨联法顾委和市侨联法律服务志愿团;走出青岛,入驻西部陆海新通道涉外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将法律服务向西部延伸。

目前,泰华商恒正处于生态构建与长效发展阶段。泰华商恒联合泰恒程源(烟台)联营律师事务所、众成清泰麦家荣冯杜(济南)联营律师事务所实现山东自贸区全覆盖;联动众成清泰韩国分所,打通中韩法律服务通道,拓展东北亚法律服务;对接中世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心、青岛蔚蓝海洋法律服务研究院、中世家族财富与管理研究院、中世合规研究院、上合经贸法律服务研究院等机构,整合境内外资源,立足自贸区、上合示范区,辐射东北亚与港澳,形成自主造血能力。

泰华商恒的实践表明,从“设立”到“融合”,需要穿越制度磨合、团队锻造、市场破局、生态构建四个阶段,每一步都考验着联营双方的耐心与智慧。联营所不是简单的机构叠加,而是一种制度创新的试验田——既要有扎根本土的定力,也要有链接全球的视野。

//////////

联营并不是完美的, 但至少在当下,联营是制度约束与市场需求之间,找到的最优平衡点。 它不试图打破天花板,而是在天花板下搭起梯子;它不追求一步到位的融合,而是允许双方在合作中慢慢磨合。

正如一位行业观察人士所言: “联营的本质,是用制度的缝隙,换服务的时间。联营就是那扇 破开壁垒的 窗。 ”

而这扇窗,正在被越来越多中国律所推开。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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